人權

司法弱勢 新移民觸微罪影響大 立委促修國籍法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台灣高喊的人權口號,碰到新移民就轉彎?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與立委尤美女辦公室在12月11日舉辦記者會,針對兩新移民個案觸犯刑罪而無法辦理身分證、歸化我國的困境,並批判台灣對新移民不友善的司法、人權環境。由於《國籍法》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皆規範「無犯罪紀錄」為取得身分證要件,去年尤美女立委已將外籍配偶權益相關之《國籍法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審查,但因內政部及法務部阻擋上未能通過。相關團體及立委催促政府相關部門:內政部、法務部及陸委會應正視移民人權,勿阻擋修法。

10864090_10202509829981822_1163158020_o
相關團體陪同兩個案,披露新移民所面臨之困境:大陸配偶梅大姊以及越南籍配偶小燕的案件。梅大姊來台十年,嫁來台第五年時先生過世,喪偶獨居的她因生活困苦而變賣夫家的家電,被假兒子告侵占。訴訟期間法院不查明真相,梅大姊無辜被告,一審判有罪,拘役二十天,緩刑兩年。梅大姊證實假兒子無繼承權,再上訴為己爭平反,卻被法院催撤銷上訴,意圖便宜行事而結案。記者會當天,梅大姐再審宣判無罪,終歸清白。訴訟過程遭定罪讓她無法辦理身分證。

10844445_10202509829901820_632284045_o
越南籍配偶小燕就沒這麼幸運了。小燕來台十年多,面臨先生意外過世,得自己獨立扶養小孩。在台期間孤苦無依,認識男友卻被詐騙當人頭,遭判有期徒刑三月。小燕遭受惡意詐欺,努力邊還款易科罰金邊扶養小孩,面臨司法追訴無所適從,沒有相關資源協助。小燕無法辦理身分證,找工作受歧視,無法與現任男友結婚,更無法為孩子申請福利補助等,讓她生活感受到巨大壓力與痛苦,必須服藥度日。

10853706_10202509830021823_1148920236_o
台灣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理事肖小翠表示:「所謂有犯罪事實的新住民,他們真的是壞人嗎?」誤觸法網的移民通常是因為不了解台灣法律,再來是因陌生語言文化環境易受台灣人欺騙,另外被司法漠視,法律體系的不公平,歸咎於整個台灣社會對新住民的刻板印象。

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認為,在一般民眾眼中很小的案子,卻會對新移民造成權利上巨大的影響與侵害。去年尤美女等立法委員已將外籍配偶權益相關之國籍法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審查,卻因內政部及法務部之阻擋而尚未能通過。現行國籍法第3條第1項第3款以「品行端正,無犯罪記錄」為歸化我國之條件,尤美女版修正草案則刪除原條文中易流於恣意認之不確定法律概念「品行端正」,改為「無犯罪紀錄。但受不起訴、緩起訴處分或宣告緩刑或經判處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或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既能顧及國民安全之維護,又避免將易遭司法草率處理、侵害法益甚微或主觀無重大惡性之微罪案件,設為申請歸化之要件,從而過度限制移民人權。

相關團體呼籲內政部及法務部應正視移民人權,勿再阻擋修法。而主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陸委會,亦應盡速檢討陸配相關修法草案提交立法院審查,以維移民人權。

標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