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後重建

災後重建條例民間公聽會(四)一千億的秘密 重建經費要移緩濟急

law1關於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條例的「一千億」該怎麼用?不是喊了價碼就好,如何將經費有效的花在重建上
一千億的來源:舉債或是出售政府所持有事業股份,日後所背債務全民買單,原本已編列治水的預算,治水不成反致更嚴重的災害,其預算是否可先移緩濟急,挪用至重建上?
各民間社團代表呼籲:重編99年的預算,應針對災害投入經費,而非瞎舉債!

綠黨潘翰聲認為,救災應該是分秒必爭,政府卻沒有效率,重建應該要長遠規劃,但是政府搶錢卻很有效率。潘翰聲並且希望政府能夠資訊公開,例如山區的開發者到底是誰?就綠黨掌握的資料,其實很多不是原住民,最大的開發者是退輔會,應該趕快將那些外包給財團,原屬於退輔會的遊樂區還給原住民,還給大自然。

台灣蠻野心足協會律師蔡雅瀅則針對預算來源,指出這個條例的經費來源除了舉債之外,竟還包括出售政府所持事業股份,也就是國營事業。而本欲治水反而造成災難的治水預算,為何不能直接挪為重建之用,為什麼來要舉債甚至變賣國營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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