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針對華航公司片面實施「桃園報到」聲明稿
華航近來一方面不斷在內部宣導企業公正文化,另一方面卻在勞資雙方未達成共識情況下,捨棄了勞資原本協商的管道,於5月5日凌晨12點多,以簡訊,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所有空服員立即開始簽署勞基法84-1條約定書,並於6月1日起,更改報到地點由松山變為桃園,以及原有工作時間計算方式,獨斷更動所有空服員原有工作條件,恰與其宣導的公正文化背道而馳。
空服員之所以被列入勞基法84-1條工作者,實因越洋航線無法符合勞基法延長工時之限制,但現今資方卻欲將此條款全面用於空服員所有工作條件上。關於84-1條約定內容,華航事業單位長期與華航三分會協商未果,即是因為三分會主張,除越洋航線外,其餘工作條件應全面回歸勞基法。
(一)工時計算方式變更導致休時縮短
至於在變更工作時間方面,其實空服員工作時間計算方式的減少,並不會影響到實質薪資,因為空服員的薪資主要是以飛行時間來計算的,但是為何在空服員薪資不會減少,公司成本事實上也不會因此降低的情形下,勞資雙方卻一直對於此問題無法達成共識呢?
那是因為工作時間,是關係到空服員每一次任務結束後、到下一個任務執行前之間的休息時間,也會關係到任務是否超時、是否應在外站住房的重要因素。因此空服員所在意的不是薪資問題,而是之後所衍生出休息時間變短的問題,而資方所在意的,也就是如何運用這減少的80分鐘工時,將現有的空服員人力極盡所能地淋漓盡致運用。
華航勞資雙方為此問題協商已久,勞方主張若要實施此方案,必須全面檢討現行空服員派遣原則,重新制定出一個符合新工時的派遣原則,以維護所有員工現有權益不變,但資方卻僅同意以個案方式處理,並不同意全面修定派遣原則,因而導致雙方對此沒有共識。
(二)報到地點變更卻無配套措施
在變更報到地點方面,新報到地點位於桃園機場旁華航總部,該地位置猶如孤島,並無大眾運輸工具可運用,除居住在台北市的組員有交通車接送外,居住在其他縣市的組員,除自行開車外,就只能坐計程車到達上班地點,組員於執行紅眼任務時,通勤上班勢必成為最大的問題。
況且該總部停車位嚴重不足,也是導致三分會不同意變更報到地點的一個因素,一萬多名員工卻只有三百多個停車位,三分會曾要求在變更報到地點前必須先行解決交通問題,但資方卻在無任何配套改善措施前,關閉協商大門,逕自宣布更改報到地點。
華航三分會於此重大爭議事件發生後,曾向華航企業工會反映並請其協助,但華航企業工會長期以來與資方關係曖昧,在接獲三分會反映後,也僅僅以發函方式向事業單位表示抗議,並無實際研議如何解決此紛爭及發動任何後續反應的打算。
對於以上事件,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秉於協助並保障旗下任職於華航之本會會員權益,已發起所屬會員拒簽華航資方版本84-1條約定書,並呼籲所屬會員簽署本會的相關談判委託書,聲明日後與華航資方有關勞基法84-1條問題,一概交由本會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