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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針對22名除名會員聲明

文 /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
一、本會於105年7月18日召開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第六次臨時會議,會中共有22人親自出席,3人委託。

二、針對6月24日執勤之會員,本會經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以除名處分之,18名會員代表同意,超過出席人數三分之二;遭除名之會員共計22人,其中有10人當日執勤總統專機。

三、本會之除名處分係針對6月24日未執行工會罷工決議之人員,並非特別針對總統專機組員;部份總統專機空服員於6月22日先行出發,本會並未予以除名。

四、7月18日會員代表大會中,確有會員代表提出是否總統專機組員另以專案處理,然總統專機組員於執勤前,均曾事先接獲華航公司詢問是否會配合工會行動,參與罷工。工會經過充分討論後認為,不應對總統專機執勤人員有特殊待遇,應一視同仁,一律以是否於6月24日提供勞務作為除名依據,以彰會員平權及工會公信。

五、依據勞動部前身勞委會於民國 103 年 02 月 05 日勞資 1 字第 1030125098 號 函釋:「工會處以會員停權或除名處分,應踐行正當法律程序,給予陳述意見機會。」本會給予被除名之會員陳述意見之機會,除了以雙掛號郵件通知該會員外,亦通知遭除名會員可於8月11日理事會議中列席,當面陳述意見,或於7月31日前將陳述意見以雙掛號郵寄本會。

六、目前尚在會員陳述意見之階段,是否正式除名,本會將依據工會自主之精神及相關規定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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