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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最新消息!康寧校務會議決議出爐:拒絕財團入主公益董事會

文/高教工會康寧大學分部

康寧教職員生歷經過年前三次到教育部前集會陳情,指出教育部召集康寧大學公益董事會推選的諸多爭議,恐將引來「財團入主康寧」等花錢買賣董事席次狀況。如今在開工的第二天(2月18日),教育部又再次召集推選會議決定具體的推選辦法,並將教育部草擬的徵求「群組董事」及「捐資買董事席次」作為預定方案,引發爭議。

為此,康寧教職員生將在會議前再次召開記者會,並且出示康寧校務會議在此次會議前夕(2月17日)的最新決議結果:康寧大學全校教職員絕大多數的意見,是期望重組包含「社會公正人士個人及教職員生代表」的「純公益董事會」,而非以招募「群組董事」或容許「捐資買董事席次」的「財團董事會」,要求教育部切勿違逆康寧意願,再為財團入主量身訂做推選辦法,強逼康寧接受財團董事會。

康寧大學校務會議對推選董事原則的決議為:「一、未來董事應具備之資格和提出之資料如下:1.候選董事由個人提出願任同意書及個人簡歷。2.候選期間向全體教師溝通校務經營的理念及作法。3.候選董事應為社會公正人士或本校教職員生,而非特殊利益、財團、或其他私校之代表。二、未來董事會其組成應有康寧大學教職員生代表達二分之一以上。三、對候選董事名單本校應由全校教職員進行信任投票,作為推選小組推選董事之重要參據。」(如附件一)

今日康寧教師代表將攜帶此決議至教育部推選小組,並備妥完整提案(如附件二),要求教育部尊重康寧校內多數意見,應以「個人董事」而非「董事群組」來徵求康寧候選董事,並且個人董事應屬社會公正人士或教職員生,而非以「捐資買董事席次」的個人或財團代表。若教育部違背康寧全校意願,將「董事群組」或美其名為進行「捐資承諾」實際屬具有對價關係之「捐資買董事席次」作為徵求候選董事方式,康寧教職員生不但將至行政院抗議,要求蘇貞昌院長出面解決!阻斷政府「出賣康寧」之一切可能!未來也將向所有企圖入主康寧之財團進行公開拒絕與抗議,捍衛康寧董事會會之公益與民主。

高教工會代表也出面聲援表達:既然是「公益」董事會的推選,容許「財團入主」本來就不該是選項!何況,康寧學校目前財務狀況北部校區連年盈餘,只要避免南部校區未來拆屋還地的費用,待學生畢業後將南部校區捐贈予政府,不但可再做如公有社會住宅、公立職訓、長照、學校等公益使用,也可避免康寧財務缺口或財團入主的必要,並有餘裕妥善照顧既有包含南北兩校區之全體師生。

與會者共同呼籲,讓私立大專辛苦建立的學校建築與設備,能捐予政府再運用於公共目的,才是私校校區停止營運後的正確典範。行政院、教育部、經濟部、台糖等單位應加速跨部會協商,妥善處理各個向台糖承租土地的學校,使其在校區停止營運後能捐贈予政府讓建物繼續維持公用,避免任何需要拆屋還地的荒謬浪費,更避免讓政府或學校以有拆屋財務需求為由,容許財團入主私校的藉口。

與會者也質疑,民進黨政府對外宣稱,將在立院此會期推動的《私校退場條例》立法會捍衛教育公共性、保障師生權益,其說詞究竟是否屬實,「康寧案」就是試金石!若連註冊率達94%、名目校產達36億的康寧,政府接管後就可以量身訂做辦法給財團入主,其他將退場的私校,每間也都包含龐大的土地建物利益,又如何能不被私相授受處理!?各界將密切監督到底!

附件一、康寧學校財團法人康寧大學

109 學年度第二學期第 1 次校務會議(臨時)紀錄

時間:中華民國 110 年 02 月 17 日(三) 11:00

地點:行政大樓 4 樓 A405 會議室(台南校區)、行政大樓 3 樓國際廳 (台北校區)

主席:吳校長 政達

記錄:劉怡伶

出列席人員:如簽到單

宣讀本次會議南北校區應出席 33 人,台北校區應出席 20 人,目前出席 17 人;台南校區應出席 13

人,目前出席 10 人;南北合計出席 27 人,達法定半數出席人數,符合會議規則。

參、 討論事項

案由:修正與增添本校董事會推選遵循事項,提請審議。

決議:修訂遵循事項:

一、未來董事應具備之資格和提出之資料如下:

(一).候選董事由個人提出願任同意書及個人簡歷。

(二).候選期間向全體教師溝通校務經營的理念及作法。

(三).候選董事應為社會公正人士或本校教職員生,而非特殊利益、財團、或其他私校之代表。

二、未來董事會其組成應有康寧大學教職員生代表達二分之一以上。

三、對候選董事名單本校應由全校教職員進行信任投票,作為推選小組推選董事之重要參據」。

本案經出席委員無記名投票,「同意票」表決過半,照案通過。

附件二、康寧學校財團法人董事推選小組會議規範草案(修正案)

提案人:陳琇娟(康寧大學教師代表)

修正條文 理由
七、本小組候選董事應由熱心教育之公正人士,以個人名義提出申請。

候選董事應採公開徵求方式辦理,由個人提出董事願任同意書及個人簡歷為申請文件。

前項公開徵求期間以一個月為原則。

一、刪除「董事群組」之類別。理由包括:

1.          以「個人董事」為徵求之候選董事類別,始合乎私立學校法第25條第2項「熱心教育之公正人士中」之社會通念,並且屬歷來主管機關依法推選學校董事在絕大多數個案中所採用之徵求類別。

2.          「董事群組」將使候選董事預先聯盟,並可能由外界財團、法人、學校所推派組成,具有同一意志或受外界特定法人指揮之風險,並且將使外界財團、法人、學校有機會以捐資為手段,一次獲推選多個學校董事席次,減損重組公益董事會之多元性及公共性。

3.          「董事群組」與「個人董事」並列,將造成推選上之窒礙難行,及不公平推選之爭議(未能組成群組之個人董事,將與能組成群組之董事,兩者間不具備公平受推選之機會)。

4.          康寧大學校務會議已於2021年2月17日決議:「(1)未來董事應具備之資格和提出之資料如下:1.候選董事由個人提出願任同意書及個人簡歷。2.候選期間向全體教師溝通校務經營的理念及作法。3.候選董事應為社會公正人士或本校教職員生,而非特殊利益、財團、或其他私校之代表。(2)未來董事會其組成應有康寧大學教職員生代表達二分之一以上。(3)對候選董事名單本校應由全校教職員進行信任投票,作為推選小組推選董事之重要參據。」其代表康寧教職員生之多數意見,應予尊重;避免推選小組所推選方向與康寧大學學校顯然相互衝突之不必要紛爭與內耗。

5.          康寧大學之財務狀況,可優先透過未來董事會妥適協調避免南部校區拆屋還地浪費、積極對外募款、以學校資產進行融資、撙節不必要花費等方式予以改善。該董事會毋須為「群組」即可達成該目標。若代表多元公益與教職員生觀點之個人董事所組成之新董事會,於該屆無法有效維持康寧大學財務穩定,始有必要於未來另行考慮是否徵求承諾捐資之董事群組為未來更新一屆之學校董事成員。

6.          原康寧大學受解除職務之董事,其受主管機關向法院聲請解除職務之原因為「違背向私校諮詢會所為之捐資承諾」,並正在抗告當中。然主管機關新推選之學校董事只要具備「法律」、「財務、會計及管理」、「教育」專長或屬「康寧教職員生」代表,並且不具備「違背向私校諮詢會所為之捐資承諾」之情事,即不構成主管機關所為原有解除職務處分有前後矛盾之違法情況,反而能代表合乎康寧大學當前之多元任務需求。

二、另為爭取最大化合適之候選董事同意擔任康寧公益董事,徵求程序上候選董事僅需提出願任同意書及個人簡歷即屬申請為候選董事,而刪除需事前提出「校務興革意見」或「捐資承諾」。然候選董事應於候選過程與康寧大學教職員生溝通校務興革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