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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行政院龜速 跟騷法卡關停滯不前! 我們還要等幾個婦女節?

文/台灣防暴聯盟、勵馨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數位女力聯盟

自2015年起,婦女團體多次於婦女節呼籲台灣的跟蹤騷擾防制應盡速立法,以保障女性人身安全。但多年過去,卻遲遲不見立法的曙光!立法院第十屆第三會期於今年(110年)3月2日開議,婦團肯定第十屆已有多位跨黨派立委提出14個跟騷法版本,並於3月8日國際婦女節前,嚴正呼籲行政院在最短時間內完成草案,期盼本會期能積極三讀通過此法,讓現在處於被跟蹤騷擾的被害人得到完整的保護,預防後續演變成不可挽回的犯罪事件。

跨黨派立委已提出「跟蹤騷擾防制法」版本 請問,行政院何時要提?

立法院第十屆已有多位跨黨派立法委員提出14個跟騷法版本,對於跟蹤騷擾定義的涵蓋範圍幾乎都比內政部版本更廣。

為保護被害人,防止憾事再發生,婦團認為與其繼續讓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停滯不前,呼籲藉立法院新會期加速推動草案審查進度,為求周延,盼能不斷地廣納各方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的意見,即時將初步研擬出來的草案加以修正,希冀本會期立委優先關注,盡速三讀通過本法。

婦團嚴正呼籲立法院本會期盡速通過跟立法!

內政部於去年(109年)提出的「糾纏犯罪防治法草案」,將「跟蹤騷擾」等同於「性騷擾」實屬令人失望,即使明定糾纏犯罪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預防性的干預絕對重於事後懲罰。跟蹤騷擾對被害人及相關人的傷害,包括生命安全的威脅、驚弓之鳥的恐懼與驚慌、嚴重耗損的身心健康、被破壞的工作與經濟、社會支持網絡的疏離,但台灣在這方面的法制作為已落後美國、日本等國家30年!

世界各國的跟蹤騷擾防制法立法有三大核心要素,第一是預防性干預重於事後懲罰,第二是治安單位能即時介入嚇阻,第三則要有完整防制令內容。但內政部的版本卻將「跟蹤騷擾」等同於「性騷擾」,且需經過性平三法程序之後才可能符合糾纏犯罪防治法涵蓋範圍,無法符合現實人民的需求,對此,婦女團體與立法委員已紛紛表達失望,嚴正呼籲行政院提出草案,更加貼近被害人的需求,才能符合社會期待!

為補足性別暴力防治的缺角,過去六年來,台灣防暴聯盟與勵馨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數位女力聯盟及多位專家學者,並共同研擬民間團體共識版「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特別參考國外法制案例,設置「警告命令」及「防制令」制度, 以補救並預防被害人再次遭跟蹤騷擾,其中有三大訴求:

(一)立定跟蹤騷擾防制專法,提供被害人周延保障!

(二)擴大跟蹤騷擾防制法之保護對象,保障全體國民人身安全!

(三)設立警告命令制度,警察公權力早期介入防止憾事發生!

期盼立法院本會期積極審議 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