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立法院臨時會在本月18日三讀通過《
由於司法院草案有損及司法人權之爭議,(依時序)
民間建議 |
通過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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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要求遠距開庭程序,不得違反公開審理原則 |
第3條第1項 |
2 |
規定刑事或少年案件行遠距開庭,應經被告或少年同意 |
第4條第1項、第3項 |
3 |
保障遠距開庭程序中當事人與律師祕密溝通之權利 |
第4條第1項、第3項 |
4 |
鑒於本條例對人權保障非無疑慮,明定二年之落日條款 |
第13條第1項 |
民間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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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監督施行成效 |
司法院應會同行政院於疫情期間終止後3個月內, |
2 |
保障訴訟權益 |
司法機關應於遠距程序中實踐直接審理原則,確保對質、 |
3 |
全程錄音錄影 |
為確保遠距程序中,當事人或訴訟關係人陳述之自由, |
4 |
放寬不變期間 |
司法院及法務部應研擬於相關程序之應行注意事項中,規定對「 |
5 |
製作逐字紀錄 |
於視訊庭審理開始執行後,審理機關可試行適當審理案件進行事 後補行製作逐字記載之可行性。 |
如上所述,本條例通過條文採納民間建議共四項,並作成五項附帶決
一、取法國際經驗,保障疫情期間司法人權
司法因應疫情擴大遠距開庭的使用,是世界各國普遍採用的作法。
「國際法官協會」(IAJ)2020年11月2日公布「COVI
「國際法學家委員會」(ICJ)2020年11月26公布「視訊
從上列國際法律組織的建議,
二、新法落實,基層司法人員需要更多資源
本條例最直接影響的便是案件開庭及訴訟程序的進行,
日前,台灣高檢署發現防疫措施導致未結案件激增,
三、開放遠距旁聽,保護旁聽民眾免於染疫風險
司法院為降低群聚染疫風險,開放遠距開庭,讓被告、當事人、
世界各國因應疫情開放遠距開庭的同時,大多配套開放遠距旁聽,
四、遠距開庭成效,全民共同監督
司法因應疫情擴大採用遠距開庭,必須審慎評估實施成效。為此,
本會敬請社會各界如遇檢警調機關、各級法院在法律程序上,
(1)旁聽受阻。
(2)案件不適宜以遠距法庭審判,但法院仍決定遠距開庭。
(3)遠距開庭程序,損害應有之程序保障或訴訟權。
(4)其他因「特別條例」影響權利保障的情形。
本會將全力協助處理相關申訴,即刻反映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