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卡大地布部落
明天,內政部要召開知本光電用地變更的審查會議,在經濟部都因為案件爭議太大,宣布停止審議,內政部竟然還要強行召開審查會議,行為可議。
部落族人原先預計到現場表達訴求,捍衛傳統領域,但台東縣警察局竟然濫用警察職權行使法(下稱警職法)第6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道交條例)第5條規定,公告指定整個知本濕地附近超過370公頃為“指定管制道路/區段”,整個知本濕地及其周邊,這個面積相當於14個台北市大安森林公園,是目前已知有史以來最大的管制區,形同全區戒嚴。
依道交條例第5條規定,須要為了 “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才能管制,且只能指定“某線道路或區段”,請問知本濕地腹地廣大,人煙稀少,怎樣會有交通安全和暢通的問題?台東縣警局整個大規模的管制範圍劃設,顯然也不符合“道路/區段”的要件。還是警察認為,部落表示意見,依照警職法,就是犯罪?就是危害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
警察局根本是假交通安全之名,行打壓部落之實,濫用警察職權,侵害利害關係人表示意見的權利。
甚至依照台東縣警察局的公告,警察局還預計實施警職法第6、7、8、20、21、27、28條的規定,強制查驗身份、檢查身體及隨身物品、警銬管束、扣留物品及其他必要措施。參與內政部用地變更審議,本來就是部落族人及相關利害關係人的權利,為什麼還要受到這種對待。
政府違法掠奪部落土地在先,部落欲表達訴求時,政府還要用這種強制措施,踐踏部落,這就是政府所謂尊重原住民的方式嗎?
附件: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