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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亞泥展延違法仍可挖山,民進黨政府修礦業惡法NOW!

文/地球公民基金會

中秋節前夕,全台最受矚目的礦場爭議案,同時也是第一件主張「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的「亞洲水泥新城山礦業權展延案」,最高行政法院於9月16日作出最終判決,駁回亞泥的上訴,讓這個備受爭議的「20年礦業權」終於遭到撤銷。但這個判決,只是讓亞泥的礦業權回到「提出展延申請中」的狀態,依《礦業法》規定,展延只要提出申請就視為存續,因此亞泥新城山礦場不會因判決結果而受影響,仍然可以持續挖礦。

對此,民間團體今天集結在行政院前,要求蘇貞昌院長所帶領的民進黨執政團隊,必須立即啟動《礦業法》的改革工作,用最快的速度終結這種荒謬不合理的現象,提出政院版草案送入立院,並於本會期完成《礦業法》的修法。

礦業惡法迫害山林,侵害原民權益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說明判決內容,最高行政法院(以下簡稱最高行)指出:採礦乃近距離破壞土地及自然資源而威脅原住民族群生存及傳統文化之開發行為。未於核准礦業權展限「前」踐行《原住民族基本法》(以下簡稱原基法)第21條諮商同意參與程序為違法之行政處分。《憲法》第143條附著於土地之礦屬國家所有,得採礦係立法者授權行政機關給予「特許」;立法者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12項就原住民族土地採礦,於《原基法》第21條明示應與原住民族諮商同意參與分享,乃調和國家目標後做出之立法決定,未牴觸《憲法》第143條,且不能因有礦業法修法提案,反稱原基法無規範採礦權展限之效力。新的展限申請及准駁,應適用展限時之法令,不生法律溯及既往及信賴保護問題。

未「事先」尊重原住民族意願及平等對待踐行《原基法》第21條即展限,無異使原住民族事前諮商同意參與程序未經實現;亞泥所稱之「事後」參與,只是事後回饋,此時原住民族對其土地繼續變化之事實,已失足以即時保障其權利及意願之機制,並使原欲保障原住民族生存權及文化權之諮商同意參與分享權,由《礦業法》第13條有關礦業權之展限於主管機關作成准駁前視為存續之規定削弱其功能,使維繫原住民族及其傳統文化之土地,流失於公有土地私有化及不停止之開發行為,不符《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及《原基法》第21條。

反亞泥還我傳統領域自救會會長田明正則嚴正指出,判決雖然贏了,但亞泥可以繼續挖礦,礦下200多位居民仍然得生活在恐懼中,整個部落2000位族人的權益,也在亞泥持續挖礦的情境下持續遭受侵害。亞泥利用《礦業法》這部惡法,長期盤踞在太魯閣族人的土地上,剝奪族人使用土地的權利已達48年,什麼樣的政府可以眼睜睜看著這樣不正義的事情一直持續?

再者,除了長年土地遭侵佔的爭議未解,2018年小英總統親自主持的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行政院林萬億政委、原住民族委員會、經濟部礦務局主導下的「三方會談」,決議要做的「過去土地流失的真相調查、攸關居住安全的礦區地質調查、攸關部落未來的礦場轉型與部落永續發展計畫」,三年了還沒有一個結果,太魯閣族人們必須同時面對毀家滅園的恐懼、拿不回遭侵佔的土地、與耗神燒腦的諮商同意談判,試問在部落權益持續受侵害的情境下,亞泥怎麼可能做到符合「事前、自由、知情、同意」原則的諮商同意?

我們希望政府盡快公布土地歷史真相調查報告、礦區地質安全調查結果;亞泥則是必須理解與正視部落提出的30項諮商同意條件(詳見附件一),在這樣的情境下,我們認為可以進行三方會談形式的協商討論,對土地歷史不正義的事項確認與道歉,才有機會真正的邁向和解。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山林組主任黃靖庭說明,玻士岸部落長年面對政府和企業,這幾年花了非常大的力氣整合內部意見,2018年的三方會談,對政府提出具體的8大訴求(詳見附件二),2021年諮商同意的協商,對亞泥也提出了30點條件,但目前並未得到亞泥和政府的正面回應,雖然亞泥對外表示與部落的諮商程序正在進行中,但實際上距離踐行《原基法》所規定的事先、自由、知情、同意原則的諮商同意程序,亞泥還有很大一段路需要努力。我們期待亞泥積極面對判決結果,正面回應部落提出的條件,也期待政府盡快健全諮商同意的制度和操作原則,讓企業得以依循。

另外,這次最高行的判決明確指出,礦業權展延這個程序是讓主管機關經濟部礦務局得以「定期檢視環境的變化、自然資源之耗竭、衡量社會變遷及公共利益等因素後,審慎衡量展限與否」,扎扎實實地打臉礦務局一直以來對於礦業權展延把關十分草率的作法,也彰顯《礦業法》第31條礦業權展延原則核准例外駁回的荒謬。

而亞泥新城山礦場不需停工的現狀,也凸顯《礦業法》第13條規定「採礦權者只要提出展限申請,礦業權就視為存續」是非常不合理的。目前礦務局手上有69個礦業權展延案正在申請中,加上亞泥新城山礦場總共70個,都能依此規定繼續不斷的挖好挖滿!如果《礦業法》一直不修,這樣誇張離譜的情況還會持續侵害土地、居民生活環境及老百姓的權益。

民進黨兌現承諾 立即修改礦業法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王曦表示,《礦業法》從2016年談改革至今,歷經齊柏林導演的意外、小英總統兩次公開承諾卻都沒有辦法完成修法,民進黨再次執政後,蘇貞昌院長去年3月曾表示會儘速推動,但到現在第十屆立法院都已經第四會期了,政院版草案連個影子都沒有,試問如此不合時宜且侵害人權的法令,還要存在台灣多久?這次最高行的判決,是繼「司法院大法官釋字803號解釋(王光祿案)」之後,我國司法機關再次宣示「原住民族權益」的《憲法》地位,民進黨政府應儘速將判決明文化,別讓這千瘡百孔的《礦業法》,害台灣的人權倒退到戒嚴時期,成為全世界的笑柄。

台大人類系四年級同學李若慈對蘇貞昌院長喊話,身為青年,看到最高行政法院做出的裁定是興奮且肯定的。這個判決說明了某些不公義的事情正在被改變,但同時我也看到,過去已多次承諾會修《礦業法》的民進黨政府至今仍未履行承諾!《礦業法》修法背後彰顯出環境與經濟之間的兩難,在部落真實上演著拉扯與矛盾,我們被迫眼睜睜看著大人留下的泥沼,看著亞泥與族人之間複雜痛苦的牽扯,卻無力改變。

希望民進黨政府可以像面對中國一樣,堅持帶領台灣社會走在正確的道路上,讓《礦業法》能有充分討論、辯證的機會,相信最終社會良性溝通的結果,會讓膠著的現狀找到合宜的解方,帶領台灣成為各方價值的人都能互相尊重、願意溝通與在乎世代正義的國家。

今天我會站出來,就是想告訴民進黨政府,青年不會乖乖看著這塊土地和人權不斷遭蹂躪,我們不會忘記過去是誰承諾要修法卻不斷食言;也不會忘記當法律判定太魯閣族人贏的同時,是誰在阻擋台灣社會進步的機會。現在20多歲的我們,到底會在20年後看到執政黨留給我們一座什麼樣的山林呢?最後,我要再次呼籲蘇貞昌院長,儘速修改《礦業法》,正視青年聲音、正視這片我們仍要生活數十年以上的土地、也正視自己曾經做出的承諾。

民間團體強烈呼籲行政院蘇貞昌院長立刻推出《礦業法》政院版草案,在本會期送入立法院完成修法,讓礦業在台灣成為一個正常的產業。民進黨政府現在是立法院席次過半的最大黨,應儘速完成《礦業法》修法,兌現蔡總統對齊柏林導演的承諾,認真回應24萬人民連署(http://bit.ly/cetmine1)對「礦業改革」的期待,只要願意邁出改革的那一步,讓《礦業法》成為一部符合社會期待的法令,一點都不困難,也能展現出捍衛環境與人權的政府決心。

共同申明團體:反亞泥還我傳統領域自救會、台灣原住民族太魯閣族學生青年會、台灣環境保護聯盟花蓮分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原轉小教室、南澳青年聯盟、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原住民族青年陣線、原住民族民族議會聯合行動、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環境法律人協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荒野保護協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持續增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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