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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吳宇萱性別變更登記案:法官有意裁定停止訴訟,依職權聲請釋憲!

文/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吳宇萱性別變更登記案,11月16日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召開第二次準備程序庭。由於今年稍早(9月23日)另外一位跨性別者小E,同樣在未遞交手術證明書的情況下,獲得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歷史性的勝訴判決,因此吳宇萱和代理此案的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律師團感到信心大增。今天,宇萱一家人包括媽媽、爸爸、阿公都現身法庭,用行動表達他們對宇萱的支持。

吳宇萱於去年(2020年)11月20日在伴盟律師團的陪同下前往中正戶政事務所要求變更戶籍性別,在沒有提出手術證明書的情況下,戶政事務所拒絕為其辦理,在訴願被駁回後,伴盟代表宇萱在今年提起行政訴訟,9月15日召開了第一次準備程序庭,11月16日是第二次開庭。 台灣人權促進會及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也到場表示對跨性別權益的支持。

宇萱的媽媽表示,自己曾因不了解什麼是跨性別,因此選擇不去面對;但對孩子的愛讓她放下舊有成見,逐步理解宇萱的性別認同。宇萱媽媽鼓勵其他跨性別孩子們的家長,多傾聽孩子們的想法、尊重孩子的認同。

宇萱的阿公在記者會上感人說道:「不管是男是女,妳永遠是我的寶貝,希望大家共同為萱萱鼓勵。」阿公更表示性別平等是世界潮流,要尊重每個孩子們的性別認同,讓這群孩子可以不要再遭受困苦。

依照台灣內政部於2008年發布的行政命令,變更性別需出具兩張精神科醫師診斷證明,以及完成全套性器官摘除的手術證明書。伴盟許秀雯律師提到,今年九月底同樣由伴盟律師團代理的小E案獲得全勝,在小E案的判決中,法院明確指出強迫人民變更性別前必須切除性器,已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且侵害當事人的身體健康權及人格權。許律師也表示:「不論是宇萱及她的家人、還是伴盟律師團,我們的心願很平凡,就是希望大眾能將跨性別視作社會中自然的一部份。」

法官當庭詢問雙方當事人是否同意裁定停止訴訟,法院依職權聲請釋憲,雙方均表示樂見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