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藻礁公投推動聯盟
原標題:信守公投承諾 跳票拆堤還海 三接不浚挖、不造地、不破壞生態
全面檢討天然氣政策 提出退場復育機制
評估替代方案 保護區劃設仍應進行
九大訴求:
訴求一、三接再外推方案環差通過前,海域工程先「停工」:
說明:三接再外推方案審查階段,海域工程若照原方案施作,再外推方案顯將淪為騙票的空話。故應先停工,待環差通過後,再依通過的內容施作。
訴求二、信守三接「不浚挖」、「不造地」、「不破壞生態」公投承諾:
說明:政府應信守:「不浚挖」、「不造地」、「不破壞生態」的公投承諾。其中,「不浚挖」包含「施工」及「營運」階段均不得浚挖。公投期間政府找支持開發的學者宣稱:外推方案沒有漂沙淤積、覆蓋的問題[註1]。既稱沒有淤積問題,自不該以清淤之名事後浚挖。「不造地」部分,應明確承諾:原規劃在工業港造地範圍興建的「三接一期第二階段」及「三接二期」,未來都不會提出。
註1:(摘錄)黃志誠指出…外推方案將朝向更深的海域推進,港域不在10公尺水深內的劇烈漂沙範圍,因此不會影響主要海流與漂沙,沒有漂沙淤積、覆蓋的問題,藻礁也不會因此消失。(2021年12月3日自由時報「三接外推並非突堤 學者:不影響藻礁生態」報導)
訴求三、違反公投承諾要「拆堤還海」:
說明:違反公投承諾,應有明確的罰則,以免政府日後面對公投,信口開河騙票。建議在環差報告載明:若違反「不浚挖」、「不造地」或「不破壞生態」的公投承諾,將拆堤還海。
訴求四、若因海象問題,造成船舶擱淺、人員死傷或生態破壞,施工階段應「停工」,並提出「因應對策」,待審查通過,方能復工;營運階段應「暫停卸收」,並提出「因應對策」包含加嚴卸收之波高、風速、流速、能見度等天候條件:
說明:大潭位於台灣海峽狹窄處,受地形影響風浪大。過去曾二度擱淺、五度逃到台北港躲風浪。公投期間,中油藉由放寬波高、風速等卸收條件,營造海象良好的假象,若未來再因海象問題造成船舶擱淺、人員死傷或生態破壞,施工階段應「停工」,並提出「因應對策」,待審查通過,方能復工;營運階段應「暫停卸收」,並提出「因應對策」包含加嚴卸收之波高、風速、流速、能見度等天候條件限制。
訴求五、政府應完整公開天然氣供需及價格資料,並全面檢討天然氣政策:
說明:目前一接、二接都在擴建;三接及五接陸域部分也在開發中,未來還有四接、五接海域及六接。政府應完整公開天然氣供需及價格資料,包含但不限於:興建中及計畫中的天然氣接收站、海管、陸管,預計供氣量、輸氣量及預計啟用時程;既有及計畫中的天然氣電廠用氣量;國營事業已簽約之天然氣購買價格、價格調整條件及過去價格異動資料。並應全面檢討天然氣政策,避免過渡能源破壞永續生態,或讓能源政策陷入龐大的財政風險中。
訴求六、以2050年淨零碳排為前提,提出未來天然氣需求下降,接收站退場的生態復育計畫:
說明:政府既然承諾2050年達到淨零碳排,高碳排的天然氣並非永續能源,環評階段就應提出未來天然氣需求下降時,接收站退場的生態復育計畫。
訴求七、應評估繼續從台中供氣的替代方案:
說明:前次會議張學文委員提出:「由臺中鋪設海管至觀塘既有儲槽,利用既有之儲槽及氣化設備,應該也可達到供應電廠及民生需求」。查大潭電廠7部運轉中的機組,目前均由位於台中港的第二接收站供氣;大潭電廠8、9號機及新7號機預計在三接外推方案啟用前上線。而二接正在擴建中,預計2023年第二席碼頭完成後,供氣量將增200萬噸/年;2026年二接三期完工後,供氣量再增200萬噸/年;2028年二接四期完工後,供氣量再增300萬噸/年。二接近年將增加的供氣量高達700萬噸/年,係三接供氣量300萬噸/年的2倍多。且中油台中到通霄的36吋陸管正在施工中預計今(2022)年將完工。應評估以張學文委員提出的繼續從台中供氣的替代方案,取代現行方案,進一步降低對藻礁的影響。
訴求八、三接的冷排水應與大潭電廠的溫排水混合,並將溫度調整到接近正常海水溫度後,再排放:
說明:目前規劃三接的冷排水和大潭電廠的溫排水各自排放,而非混合後再排放。海洋生物對水溫變化十分敏感,兩種溫度的水在海域不同區位各自排放,將造成有些地方太冷、有些地方太熱,對藻礁生態系的生物形成很大的生存壓力。應將三接的冷排水與大潭電廠的溫排水混合,待溫度調整到接近正常海水溫度後,再行排放。混合方式仍應信守不破壞藻礁的承諾。
訴求九、保護區劃設仍應進行:
說明:民間依文資法、野保法、海岸法申請、請願劃設自然地景、野生動物保護區、一級海岸保護區多年。中油曾承諾若劃設保護區將配合剔除保護區範圍。惟相關單位怠於職守,遲遲未劃設保護區,甚至迄今未開啟自然地景審議程序,保護區劃設仍應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