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原轉小教室、台灣人權促進會
三月第二周,仍在二二八公園持續抗爭的原轉小教室接到台北市政府公園管理處駐警隊小隊長帶著一份公文釘在帳篷前,內容稱巴奈、那布搭設帳棚違反《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第6款,若在3月13日前不停止「違規行為」,「將代為拆除移至該等違規佔用物品」。
很不幸的,在行政訴訟一審勝訴的109年度簡字第4號判決之後公園處上訴,去(2021)年7月北高行在二審109年度簡上字第125號判決駁回一審判決,即便退萬步言,有二審判決駁回當初免罰的一審判決,仍然不代表人民失去抗爭的權利,可以以此為藉口限制集會遊行權利、拆毀抗爭者的空間,更何況在《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中所規定的處罰方式僅有罰鍰,並沒有其他強制力的規範,另外同條例第15條規定:
於公園內集會、展覽(售)、演說、表演或為其他使用者,除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藝文活動外,應填具申請書,如屬參加人數超過五千人之大型活動,並應檢附交通維持計畫,向管理機關申請核准。
前項公園場地使用辦法及收費基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上述規定的現實效果卻造成公共空間的公園實際上對集會遊行課予費用,將公共空間資本化達到壓縮抗爭空間的效果,對和平集會的壓迫直接違反已經內國法化的ICCPR第21條,連對原住民族而言代表殖民壓迫政權的中華民國憲法都言明「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原轉小教室既然是表達對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原住民轉型正義議題的抗爭行動,就絕非可以忽略言論自由脈絡、僅以「清除違規佔用物品」可以藉口排除的客體。
我們從外界無法理解北市府決定在近日排除原轉小教室抗爭的動機為何,不過,在八個月間無聲無息後,今年三月初根據台北市政府官網顯示,北市府第2182次市政會議會議記錄中,將東華大學原住民民族學院院長石忠山教授的演講「區別對待與善治—原住民族特殊權利的若干思考」斷章取義只擷取台北市長柯文哲提問對巴奈、那布在二二八的抗爭「在執行上也同樣遇到差異原則與平等原則的兩難狀況」,意圖塑造學者支持北市府驅逐抗爭的印象。
石忠山院長原先在演講中討論對不同群體的區別對待,並解釋政府可以運用裁量權使用福利政策幫助現況下弱勢的原住民,原先住在台灣島上的主體——原住民,在殖民統治下「被成為他者」,在原先是自己家鄉的土地上被剝奪主人的身分,優惠性差別待遇(affirmative action)這類型措施的原意應該是為了彌補這項結構性錯誤,卻反而遭到北市府扭曲原意,移花接木成不可以慣壞原住民,給自己壯膽,決定做出自治條例未規定的強拆處分。
巴奈、那布自始抗議的對象,是對傳統領域歸還食言而肥的蔡英文政府,本與台北市不相干,柯文哲既然自詡進步在野黨,本來應該給予巴奈、那布幫助,讓失職的蔡政府負起責任,這也是石忠山院長演講對柯市府的期許。我們認為柯文哲與北市府應懸崖勒馬,與原轉小教室共同抗拒不誠實的蔡政府,爭取原住民的轉型正義,若台北市政府與其轄下公園處對於原轉小教室如3月8日公文上只是視之為違規物欲除之而後快,豈非顯示其對於人民本於言論自由所爭取的原住民轉型正義的輕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