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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楠梓產業園區(台積電)環評通過 自帶綠電、廢棄物、空污減量、淨零園區待加強

文/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高雄市政府在中油高雄煉油廠(含五輕)舊址(以下簡稱中油高廠舊址)開發設置的楠梓產業園區,此園區將由台積電進駐設廠,202234日通過環評第一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328日通過環評第二次專案小組會議後,412(今日)火速召開環評大會審查,1.5個月就通過環評。

環評過程中,環保團體提出「生態公園與園區整體規劃」等主張已得到正面回應,但仍有部分主張尚未得到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以下簡稱開發單位)具體回應或納入環評承諾中,即使本案已通過環評審查,但我們仍將持續和政府與台積電討論與釐清,期待本開發案能夠促進南台灣產業、能源轉型,讓楠梓產業園區成為台灣設置淨零園區的典範,在火速審查的同時,也能遵守應有的法治程序。

我們肯定在環評期間,開發單位與台積電正面回應環保團體提出以下的訴求。期待這些正面回應可以在環評定稿本中正式寫入,以確保未來開發行為能本於承諾執行,並有利於環保署就環評結論進行監督管理。

 一、開發單位已承諾本園區規劃將生態公園理念納入,藉由法定空地與退縮帶形塑一系列生態綠手指 ( GreenFingers)與鄰近社區串接共融共生,並串連起南與北之都會生態廊帶,對此我們表達肯定,期待未來可以落實「生態公園與園區進行整體規劃」、「縫合後勁社區與半屏山之間的連結」等與民間、社區已有高度共識之原則。 

二、開發單位承諾本案本園區之開發與環境污染防制設計,均採用與科學園區相同標準來執行。依據《新設(含擴建)科學園區政策評估》(科學園區政策環評)中,對科學園區開發需落實的基本環評承諾,從空氣、水、廢棄物、用電、循環經濟、綠色交通、公民參與、資訊公開、健康風險評估等都應有詳細規定。因此,我們期待開發單位比照竹科寶山二期(台積電2奈米設廠)、橋頭科學園區開發案,在環評書定稿本中提供環評承諾及科學園區政策環評承諾對照表 

三、環評結論已要求開發單位「比照環保署環評案件成立監督小組。」建議開發單位應比照竹科寶山二期,由開發單位(高雄市經發局)設立專門的環境影響評估承諾及審查結論執行監督小組納入環評承諾,邀請關心科學園區的公民團體與週遭的後勁居民共同參與監督。 

環評期間有部分主張尚未得到開發單位具體回應或納入環評承諾中,即使環評已經通過,仍然有待開發單位與台積電正面回應與釐清,我們將持續倡議,期待透過對話可以讓本案的開發與環境、社會共好! 

一、台積電應帶頭突破屋頂光電瓶頸,成為創造綠能的協力者 

根據環評資料預估,本園區全年用電33.98億度電,約占全市用電11%,相當於全市住宅用電的6成,是相當大的增量。台積電作為業界領頭羊、用電大戶,不能只作為綠電的購買者,更要「自帶綠電」成為創造綠能的協力者。 

再生能源的產出要付出相當的環境與社會成本,其中屋頂光電可說是對環境及社會影響最小的方案,是對環境最為友善、最綠的綠電。近日,國發會發布了國家淨零路徑,其中太陽光電預計以每年2GW的速度成長,預計2050年達到4080GW更凸顯屋頂光電的迫切性與必要性。 

家戶型屋頂光電,最難的並非技術和資金,而是如何提升民眾參與意願的社會工程。以台積電的公信力和科技力,若承諾與高市府合作推動屋頂光電,將可突破目前屋頂光電停滯不前的狀態,為台積電提供綠電和台灣的減碳做出雙重貢獻,創造環境與社會的雙贏。 

我們期待台積電在本案承諾將使用的再生能源規劃中,至少50%自屋頂光電,納入本案取得再生能源之具體規劃,我們推估:2025年需要5萬戶,2050年需20萬戶。經濟部能源局從2012年開始於全國推動「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要在全國找到100座建物裝設屋頂光電。以台灣邁向淨零所需要的再生能源,這樣的目標應屬合理。  

二、園區之減碳應更積極,承諾達成「淨零園區」 

本開發案雖已承諾於2050年將使用100%再生能源,然園區仍有直接排放以及其他間接溫室氣體排放之排碳量。日前,我國於2022330日正式公布2050淨零排放路徑,宣示我國執行淨零排放的政策目標,各別開發案如何達成淨零排放,可說是符合國家經濟發展政策的最基本要求,也能達到台積電於2021916日「國際臭氧層保護日」時,帶著1500家供應商,承諾2050年達到淨零排放目標,成為全球半導體產業先驅,以實際行動落實環境永續目標。因此,我們建議開發單位: 

1.比照橋頭科學園區承諾淨零園區,提出本園區的2050年淨零排放路徑與作法。 

2.比照「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查開發行為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規定50公頃以上的園區開發案,具體說明溫室氣體增量抵換措施與抵換量,且抵換比率應高於每年至少百分之十,連續執行十年以上。此案納入第二期開發後,累積開發面積需符合該處理原則,宜在第一期開發就先行規劃承諾。  

三、事業廢棄物減量、空污減量及監測仍可加強 

1.開發單位於第一次專案小組會議,回應我們在事廢減量的訴求,每日產出量減少34.3噸,但若以69.1公噸/日計,每年仍有25千多噸,長年下來對環境的衝擊仍不小,開發單位應再具體承諾持續精進、提升循環再利用率,逐年檢討與減少事業廢棄物產生量。 

2.營運期間敏感受體點增加監測頻率,已從夏秋從每季ㄧ次增加到每季兩次,春冬從每季ㄧ次增加到每個月ㄧ次,此外,基於高雄為三級空污防制區,敏感受體點至少增加文府國小,對此我們表達肯定,然而,高屏空品區臭氧污染問題仍是全台灣空品區最嚴重,本案臭氧前驅物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上限63.16公噸/年及氮氧化物排放上限42公噸/年,仍希望再調降。  

四、本案開發應設置專用下水道,相關程序應檢核 

本案屬於政府機關新開發之工業區且面積超過2公頃,依《下水道法》第8條第1項《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1項第2款,應該設置專用下水道由開發之機關或機構建設、管理之。目前本案第一期廢水規劃由楠梓污水廠處理,與規定有違。 

固然高雄市政府目前以內政部營建署第0950009583函釋,同意本案第1期廢水納入楠梓污水下水道系統處理。先暫不論此函釋實有踰越母法之虞,本案是已否符合此函釋「公共污水下水道已到達政府依法劃設供工業使用之土地範圍」之要件,亦有疑慮應予以釐清。 

另本案汙廢水納入楠梓污水下水道處理系統乙事,仍需呈報高雄市政府水利處及內政部營建署核定,惟目前皆未見相關單位納入本案污廢水之同意文件。這涉及本案污廢水處理方案是否確實可行,盡管環評大會已經通過本案,但相關疑義仍待釐清。 

五、勿重蹈本案規避中央環評覆轍,呼籲第二期開發應整體規畫、整體環評 

中油高廠舊址總面積為262公頃,此次楠梓產業園區落腳於此,外傳是為了台積電即將於此興建7奈米廠與28奈米廠,總計6個晶圓廠。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園區開發範圍超過30公頃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環保署審查,100公頃以上需要進行二階環評審查。 

目前環評審查開發計畫為29.83公頃興建2座晶圓廠,日前市府已明言是為使本案避免進行中央環評。而外傳的第2期規劃100公頃的土地興建4座晶圓廠,已達二階環評審查標準,我們呼籲本區第二期開發應整體編定、整體環評,避免有規避二階環評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