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就業服務法》施行30年,移工團體共同聲明全文
翻轉「反自由」、「反平等」、「反公共」三十年移工政策
文/移工團體聯合聲明
1980年代末,經歷「經濟奇蹟」後的台灣,在勞動力成本逐漸提升的情況下,面臨了產業轉型與升級的關鍵時期。當時,許多資本受中國大陸優惠政策吸引而「西進」,而沒有離開或離不開的、無法轉型或不願轉型的資本,他們的勞動力成本問題,被解讀為「缺工」問題,驅使台灣政府從東南亞引進移工,作為「補充性勞動力」。
1992年5月8日,《就業服務法》正式上路,法制化了外國人在台勞動的規定。勞動者被劃分為「國民」與「外國人」;外國人被劃分為「白領移工」與「藍領移工」;移工的勞動被劃分為「合法」與「非法」。《就業服務法》規定藍領移工「不得轉換雇主」,為「當代奴工制度」打下基礎;訂定工作年限,確立了藍領移工的「客工」身分;移工的「引進」與「管理」,放任以利潤為導向的「私人仲介」長期壟斷。
三十年過去了,政黨輪替了三次、立委選舉了九次,台灣政府屢屢以「守護人權」尋求國際社會認同,簽署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然而,如今所謂的「補充性勞動力」已經來到了將近七十萬人,早已是與台灣社會密不可分的一份子,這群沒有政治權利的非公民,卻始終入不了掌權者與立法者關注的視野,從未被平等對待。
三十年來,我們已經可以清楚看見,台灣的移工政策始終有「三反」:「反自由」、「反平等」、「反公共」。
什麼是「反自由」?
《就業服務法》明定移工不得轉換雇主,迫使移工忍受不合適的勞雇關係,失去作為勞工最基本的選擇工作的自由——移工成為雇主的附屬品。就算證明了雇主違法,若雇主仍不同意轉換,移工就得面對將近半年的失業,變相懲罰提出問題的移工。
在2021年疫情爆發期間,中央放任苗栗縣限制全縣移工外出,勞動部則先是禁止已經得到轉換雇主許可的移工進行轉換,再全面限縮移工跨行業轉換的空間,防堵家庭看護工為了更好的勞動條件轉換到工廠。以疫情為由,再度特殊化、不當地限縮移工的自由。
什麼是「反平等」?
同樣作為勞工,移工被限定只能簽訂「定期契約」,注定只能「非典型聘僱」;同樣作為移工,「白領移工」沒有工作年限,且工作及生活的權利有較好的保障(如家人團聚權),而「藍領移工」的工作年限從一開始的兩年到現在的十二年、十四年,始終只能作為必須離去的、為雇主備置的、免洗的「客工」。
三十年來,政府提供給移工的法令資訊付之闕如,連《就業服務法》、《勞動基準法》等等最基本的法律,長期都沒有多語版本,近幾年才在移工團體抗議下姍姍來遲。而每一次移工政策法令的修改,台灣政府從來不會有多語草案的公告,更遑論直接徵詢移工的意見。移工不只是終將離開的「客」,連待在台灣的這麼長一段時間,也始終被擺在次等地位。
什麼是「反公共」?
台灣政府放任私人仲介壟斷移工的就業市場,在繁複的聘僱流程中,透過語言與資訊的落差,從移工身上任意套利。移工來台前就被迫欠下巨額「仲介費」,來台後還要每月繳交得不到服務的「服務費」,轉換雇主則會被收「買工費」,。政府緊縮自己的服務量能,直聘中心在疫情之前形同虛設,而全台的就業服務站至今連一個雙語人員都沒有,任由私人仲介剝削最底層的移工。政府透過所謂的「市場機制」,推卸保障勞動力跨國移動的安全責任,導致欲拒絕營利仲介剝削的雇主和移工沒有適當與充分的公部門服務。
此外,台灣在90年代因為沒有「長照制度」,因此開放個別家庭聘僱家務移工,把「長照」的責任丟回每一個家庭,把一個公共議題「個別家庭化」。同時,家務移工落入沒有法令保障的勞動處境,面對24小時待命的工時、沒有休假的權利、工資低於基本工資,在血汗的勞動環境中撐起台灣三成的長照需求。長照從「長照十年」走到被大肆宣傳的「長照2.0」,卻始終無視仍有二十多萬名家務移工在個別家庭中受聘的事實。
三十年來,以「反自由」、「反平等」、「反公共」為主軸的移工政策,每次一談及移工權益的改革便會牛步般地緩慢;相對的,與雇主需求相關的制度,就會快速通過,有時候甚至是以輾壓移工權益的方式。
2016年,為解決雇主空窗期、移工被多次剝削的問題,立法院廢除了移工三年期滿出國一日的規定,表面上是「勞雇雙贏」,然而當後續衍生出移工被收取違法「買工費」的問題時,台灣政府便一聲不響,毫無解決機制。
2019年,政府為了降低漁工雇主聘僱成本,無視境內漁工明明受勞基法保障,卻完全無法落實的加班費、休息時間及住宿問題,卻透過行政命令將漁工納入84-1責任制,再度惡化漁工工時、休息等問題。
去年因為疫情的「缺工」問題,勞動部火速修改辦法,為家庭類雇主「圍堵」欲轉換至工廠的家務移工;今年行政院在一夕之間就拍板的「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同樣是在雇主缺工的壓力下,無視民主討論程序地闖關。乍看之下,「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對移工也有利,然而卻仍延續了「反自由」、「反平等」、「反公共」的軸線,例如:申請成為「中階技術人才」必須由雇主發動、「中階技術人才」仍不得自由轉換雇主、私人仲介依然有一席之地、受個別家庭聘僱的家務移工,即便成為「中階技術人才」,卻連領基本工資的權利都沒有。
三十年來,因著各種理念而成立的移工團體,從不同角度切入、服務移工,發現並嘗試解決他們在台面對的大小問題,也不斷地用各自的方式發聲、倡議,探求一個對移工更加平等、尊嚴的台灣社會。在《就業服務法》屆滿三十年的當下,移工政策還停留在三十年前的落後作法,我們認為是時候通盤檢討了。
在《就業服務法》施行三十年的當下,我們認為移工制度需要徹底反省,需透過三面向進行改革:
一、勞動要自由:移工應有自由轉換雇主的權利,反對將移工作為雇主附屬品的政策方向。
二、權利要平等:給予移工確實的多語資訊與服務;取消「白領」與「藍領」的差別待遇。
三、服務要公共:反對私人仲介壟斷移工就業市場、剝削移工;政府長照量能要擴張,全體看護移工納入長照人力。
我們認為,移工政策不應為了照顧資本的利益,犧牲勞動者的基本權利;我們反對,移工政策將勞動者區別對待,不只應該同工同酬,也應該同工同權;我們主張,政府必須負起公共服務的責任,而不是放任市場機制宰制、剝削最底層的移工;我們訴求,通盤檢討移工政策。平等對待移工,保障勞動尊嚴!
勞動要自由!權利要平等!服務要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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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聲明團體:
台灣移工聯盟MENT(Migrant Empowerment Network in Taiwan)
成員團體:
– 海星國際移工服務中心(Stella Maris)
– 平安基金會所屬勞工關懷中心(PCT. Peace Foundation Labor and Migrant Workers Concern Centre, LCC)
– 天主教會新竹教區移民移工服務中心(Hsinchu Migrants and Immigrants Service Center, HMISC)
– 天主教希望職工中心 (Hope Workers Center, HWC)
– 天主教台灣明愛會(Caritas Taiwan)
–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aiwan International Workers Association, TIWA)
財團法人天主教耶穌會台北新事社會服務中心 / Rerum Novarum Center
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 / Domestic Caretaker Union (DCU)
Rumah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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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在嘉文化棧Khuôn viên văn hoá Việt Nam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Yilan Migrant Fishermen Union
台灣人權促進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 Serve the People Association, Taoyuan (SPA)
在台印尼勞工組織 Ikatan Pekerja Indonesia di Taiwan (IPIT)
全國家戶勞動產業工會 National Domestic Workers’ Union
印尼勞工團結組織 Gabungan Tenagakerja bersolidaritas (GANAS Community)
VMWIO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Vietnam Migrant Workers and Immigration Office
連署聲援團體:
婦女新知基金會 Awakening Foundation
台灣性別人權協會 Gender/Sexuality Rights Association, Taiwan
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 TAIPEI ArtCreator Trade Union
境外生權益小組 Taiwan International Student Movement
社團法人台灣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協會 Green Citizens’ Action Alliance, Taiwan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 Covenants Watch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Environmental Rights Foundation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 Taoyuan Confederation of Trade Union
台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 Taiwan Not-for-Profit Organization Industrial Union
台灣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Taiwan Youth Labor Union 95
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 Taiwan industrial union of Electronics, Electrical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 Taiwan Access for All Association
台灣鐵路產業工會 Taiwan Railway Union
台灣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Victims of Occupational Injuries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Taiwan Tongzhi (LGBTQ+) Hotline Association
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 New Immigrant Labor Rights Association
勞動人權協會Labor Rights Association
女性勞動者權益促進會
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New Vitality Independent Living Association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Taiwan Higher Education Union(TH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