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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氣候修法首戰 環保署保守回應跨黨立委前瞻訴求

文/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環境規劃協會、主婦聯盟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正義基金會

昨日(11日)立法院六個委員會聯席審查《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草案,已完成首日詢答,今日將繼續進行逐條審查。本次修法高達20部草案版本,更有71位委員登記詢答,凸顯氣候淨零轉型的急迫與重要。然而,環保署等多位部會代表總體而言仍相對保守地回應跨黨派立委們前瞻的修法建議。據此,民間團體共同提出以下五點呼籲:

一、肯定立法原則增訂世代正義、公正轉型、環境正義入法
我們肯定委員會於昨昨日逐條審查將第一條立法原則納入世代正義、環境正義、公正轉型等概念,彰顯因應氣候變遷是為了落實世代正義與環境正義,達到世代衡平,因應氣候變遷的過程也需要兼顧公正轉型。

然而,公正轉型、脆弱群體等概念雖然有被納入立法原則,但昨日詢答過程中,有多位原住民委員提到此次修法未充分納入原住民族的參與,這也顯示,此次修法過程未充分納入利害關係人參與討論,向社會徵詢意見過程也過於倉促,以至於未能體現此次修法的正面意義。

二、行政機關保守,未將機關權責入法
我們長久以來便不斷呼籲,部會權責應明訂入法,以避免過去《溫管法》架構下各部會互踢皮球的灰色地帶狀況。在昨日的立法院審查過程中,許多委員之質詢也呼應了我們的觀點,批評當前行政院版本將部會權責放在說明欄的形式過於敷衍了事,恐造成日後權責不清、難以究責。

舉例來說,昨日許多委員都相當關心「碳費」是否可以在日後轉為「碳稅」,或是有相關的能源稅制之規畫,如此一來財政部的角色便十分重要,但院版條文中既無碳稅字樣,財政部角色亦僅在說明欄中列為「綠色金融與溫室氣體減量誘因機制」之協辦,明顯不足。此外,亦有委員建議在氣候對健康風險的影響評估與因應上,也應加入衛福部的角色。

昨日在逐條審查時,各黨委員都支持應將機關權責入法,批評將其放在說明欄乃是落後的立法,可惜環保署仍堅持將機關權責列在說明欄,最終主席裁示本條保留至黨團協商。對此我們感到相當遺憾,也呼籲在黨團協商時,各黨代表可堅定將機關權責明定入法。

三、永續部無法有效協調部會,應設立氣候會報
氣候淨零轉型下,要能以『部部都是氣候部』的規模進行治理。因此,應拉高氣候治理的層級,於行政院下設立「氣候變遷會報」的機制,協調各部會權責分配、核定氣候治理行動策略,並能具體分配氣候行動預算。

於環保署首次在2020年12月公布《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中,雖曾有回應民間訴求增設「中央氣候變遷因應會報」,但後遭到行政院的否決,認為此舉疊床架屋且原有的「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下稱永續會)即能發揮此協調功能。

若真如此,為何氣候治理總仍是發生權責分配不清,部會互踢皮球的狀況。況且,查目前永續會設置要點,其委員組成代表、職權功能、預算分配與單位設置規模等,都不足夠發揮「氣候變遷會報」所應扮演的治理功能。

況且目前行政院提出在永續會下增設「氣候變遷與淨零轉型」專案小組的機制,更與原本永續會結構中的「永續經濟」、「綠色環境」、「國土韌性」的組別之政策內容有所重複,反倒是疊床架屋。且過往永續會下的專案小組,乃是針對範疇較為聚焦之議題,如現行體制中便已設立「非核家園專案小組」中,聚焦於核電除役、核廢處理、核四廢止等。而氣候變遷與淨零轉型牽涉議題廣泛,絕不適合以「專案小組」處理之。

再者,此法已明定要求地方政府成立「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便是要改變過往許多縣市政府僅以「永續委員會」處理氣候變遷議題之不足。但一方面要求地方政府新增協調單位,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卻僅以永續會下的專案小組回應之,顯見有極大矛盾。

四、碳費用途應著重公正轉型而非回頭補助企業,短期碳費長期碳稅

課徵碳費的目的是要讓排碳者付出成本,達到污染者付費的精神,落實排碳外部成本內部化,因此,碳費用途應著重使用於受到氣候變遷衝擊及氣候政策影響的族群。

然而,張子敬署長在昨日答詢時竟多次表示,碳費應優先回饋給企業,才能提高其減量誘因,我們認為此發言本末倒置,不只忽視碳費的核心精神,更是找理由討好企業,若要提高企業減碳誘因,就應設定足夠高的碳費費率,讓企業願意積極減碳。同時,允許排放源提出自主減量計畫進而申請碳費優惠費率,我們認為恐讓企業規避應有的減碳責任。

我們也不斷呼籲,即便碳費先行上路是為了趕上歐盟碳關稅時程,考量到碳費受限於特別公課的限制,政府應明確「碳稅」規劃的時程,然而,財政部表面上接受綠色稅制擬定為其權責,卻不斷以「相關意見研擬中」來虛應數個立委針對具體碳稅時程的詢答,對於「綠色稅制」的報告中,更認為目前貨物稅(油氣類貨物等)已具備能源稅性質等,顯混淆綠色稅制的內涵,忽略碳稅對於氣候淨零轉型的功效外,也無視汰除化石燃料補貼的要求。

五、呼籲本會期完成修法,行政部門莫再因循苟且

針對本次《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立法院各黨團總共提出了二十個版本的修法草案,充分顯示出強化氣候立法是各黨都高度重視的議題。我們認為,今年是完成修法的最好時機,也期待各黨立委可以在委員會審查時盡量達成共識,於這個會期完成修法。

令人遺憾的是,張子敬署長在昨日答詢時表示,今年年底也不一定可以通過立法,還要看立法院院會的決定,我們認為這是相當不負責任的言論,首先目前修法時程的延宕主要肇因於行政院版本遲遲未能提出,其次,從今天的詢答與審查過程中,也可以看到環保署在某些條文如機關權責上,始終不願意採納各界建議,這恐怕才是拖累修法進程的原因。

2023年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即將上路,若台灣未能在今年年底完成修法,讓後續碳費子法可以盡速上路,將可能來不及因應國際競爭壓力。我們呼籲,環保署既然已經升級環境部,對於氣候治理就應該有更高的視野,不應該在細部條文上阻攔。

聲明團體: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環境規劃協會、主婦聯盟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正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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