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社運發電機

【聲明】專案教師不該是被隨意拋棄的「免洗筷」!

文/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專案教師不該是被隨意拋棄的「免洗筷」!對教育部發佈「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的聲明

對於教育部今日發佈「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高教工會認為保障顯然不足,甚至有將專案教師「免洗筷化」、「用完就丟」的爭議,提出以下四點批評。

一、公立大學2008年起、私立大學2014年起,編制外臨時人員都已適用《勞動基準法》,也因此在教學外同時要從事服務、行政工作的私校專案教師,已有法院判決應依法以「不定期契約」持續聘任,不得一年一聘。但教育部此辦法不但未準用《勞動基準法》規定,也無視繼續性工作應以「不定期契約」進用的勞基法規範,依然以「一年一聘」至多「兩年一聘」為聘期,並無改正。

二、大專專案教師現行聘約到期後,屢傳遭「恣意不續聘」、「用完就丟」的困境,該辦法也毫無規範。該辦法非但未要求大學按照教師評鑑作為不續聘專案教師的客觀參據,也未規範不續聘專案教師的程序及標準,專案教師若不服也不適用教師申訴制度。專案教師在此辦法中的定位,形同是可隨意拋棄的「免洗筷」!?

三、儘管辦法規範專案教師遭不續聘,可以領取一年資半個月的資遣慰助金,但這對往往因不續聘得要面對失業長達半年至一年才能再次受聘工作的處境,其實是杯水車薪。

四、明明大專專案教師擔任的是「教師」工作,但草案卻用「教學人員」的名義稱之,試圖使其不受《教師法》保障,也不受《大學法》有關教師的相關規範保障。顯然是在幫助各大專惡意規避既有教師法令!

綜合上述,我們認為教育部的辦法,對待專案教師顯然未提供充分的勞動保障,而且低於一般勞工或教師的標準。我們呼籲勞動部應主動將全體公私立大專編制外教師一律納入勞動基準法的適用對象,而教育部的相關辦法也該在這基準上更加完善,而非藉由發佈辦法讓現況「就地合法」,或者讓專案教師淪為「付點錢,就可隨意用完就丟」的「免洗筷」處境,傷害我國青年學者的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