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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擺脫尹啟銘「控制」,關掉中資水龍頭

文/經濟民主連合

今年3月18日行政院長蘇貞昌在立法院宣示「關掉中資水龍頭,不要老是擦地板」,經濟民主連合今日(6/6)於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指出,2009年經濟部制定《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中資定義條款之漏洞,正是今天中資水龍頭關不起來的原因。經民連主張應將當年經濟部長尹啟銘、投審會執行祕書范良棟移送監察院彈劾,譴責甫卸任的工總秘書長蔡練生;並要求王美花部長改正前任官員的錯誤,要聽蘇院長的話關中資水龍頭,不要聽前長官的話,貽誤經濟安全、國家安全。

尹范蔡三大寇曲解中資定義,違法中資大玩數字遊戲

今年3月18日蘇貞昌院長在立法院指出中資「玩數字遊戲,在那邊轉來轉去,如入無人之境」。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許冠澤表示,經民連調查發現,之所以會有中資「玩數字遊戲」,正是因為經濟部2009年制定《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對中資定義的條款具有錯誤與漏洞,該辦法第三條規定「有控制力才算中資」、「持股30%以上才算中資」。此辦法的母法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三條:「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臺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母法完全沒有提到「控制力」或「持股30%」。

這個錯誤與漏洞是當年經濟部長尹啟銘、投審會執行祕書范良棟與工總秘書長蔡練生的「傑作」,其目的,就是要讓中資盡可能比照外資走「綠色通道」,然後,極小化中資「紅色通道」的適用範圍。在這樣的背景下,違法中資都透過「多層次投資控股關係」,來稀釋、規避「控制力」與「持股30%」的中資定義,進而不適用中資管制規範。

許冠澤解釋,1992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制訂時中資定義的原文是「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持有股份超過百分之二十之外國公司,得不予認許。經認許者,得撤銷之。外國公司主要影響力之股東為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者,亦同」,換言之最初母法就是以「重大影響力」做為認定是否為中資的標準,經濟部現在以「控制力」或「30%」認定中資根本是作繭自縛,也讓中資得以「多層次投資控股關係」與政府玩「數字遊戲」。

許冠澤強調,近年來,民主國家為了因應中國影響力的擴張與野心,皆採取強化外國人投資審查措施、從嚴認定。日本政府2019年11月通過《外匯及外國貿易法》修正案,針對外資對日本上市企業的投資採取強化管制措施,包括武器、飛機、航太、核能、網路安全、電力、天然氣、通訊、鐵路、石油、水資源及可轉換軍事用途相關用品等12項原「核心業種」,再加上疫苗與藥物;外資若要取得上述事業1%以上股權(原先為10%以上股權)或是取得非上市企業股權時,有義務事前向財務大臣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申請。而澳洲《1975年外國收購及併購法》,對外人投資的定義則為(1)任何外國非澳洲居民的投資,或(2)任何外人持有相當股權之公司的投資,不論該公司是否為外人控制,而所謂相當股權係指: 單一非澳洲居民或外國公司擁有該公司達15%之股權者。

許冠澤呼籲,經濟部應跟上國際腳步,將中資審查以「重大影響力」來判斷,至於重大影響力之定義在〈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六號第五條[註1]已有規範。許冠澤說明,若能以「重大影響力」做為審查判準勢必能讓許多躲在僑外資背後的中資「原形畢露」,例如去年投審會審查「蝦皮支付增資案」時,向蝦皮詢問:與騰訊集團間是否有其他業務往來,如共同開發產品、管理軟體、委託資訊或技術服務、共享客戶資訊等問題,判斷中資對蝦皮的影響力,蝦皮便退縮未有回應,最終未通過審查及取得電子支付執照,這正是蝦皮心虛不敢揭露中國騰訊對其的影響力。許冠澤也補充,若按〈企業會計準則公報〉中對重大影響的定義,單從中國騰訊在SEA擁有一席董事,以及該名董事之遊戲開發背景與SEA的遊戲業務重疊此二點判斷,中資對蝦皮就會具有重大影響力。

王美花部長要聽蘇院長的話關水龍頭,不要聽前長官的話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說明今日記者會,經民連三訴求:

一、經濟部應將尹啟銘與范良棟移送監察院彈劾。

馬政府於2009年7月開放中資來台,《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前述「控制力」或「持股30%」等對中資定義的錯誤,是2009年7月3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09802085680 號令訂定,當時的經濟部長是尹啟銘,投審會執行秘書是范良棟,經民連的第一個訴求,就是經濟部應將尹啟銘與范良棟移送監察院彈劾。

二、譴責蔡練生角色衝突錯亂,呼籲檢討旋轉門條款之不足。

經濟部當年政策形成過程中,時任工總秘書長蔡練生(前投審會執行秘書、智慧財產局局長)扮演相當關鍵的角色。蔡練生先是在2008年6月出版的《工總白皮書》中倡議「陸資來台只要按一般外資管理,其實在資金面不會有特別的安全問題..陸資來台應可比照外資」,對於前述中資定義需有「控制力」或「持股30%」否則均比照一般外資走綠色通道的寬鬆規定,蔡練生更是在2009年6月出版的《工總白皮書》中大讚「目前政府擬訂的《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草案中,大幅放寬了對陸資的認定..本會代表台灣產業界,表示對政府的肯定」。

2009年7月開放中資來台後,蔡練生擔任工總萬年秘書長期間,工總連續六年五次(2011-2016,2014年太陽花運動停辦)接受經濟部委託執行「促進陸商來台投資專案計畫」,總經費高達3976萬6千元,由蔡練生擔任招商團團長率經濟部官員與台灣廠商前往中國招攬投資,蔡練生更於接受媒體訪問稱「開大門迎陸資 大象才會來」。經民連對於蔡練生此種集退休高官、利益團體、政府委辦工作與政策遊說者於一身的混亂角色,予以最嚴厲的譴責。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旋轉門條款有所不足,應修法將禁止任職範圍擴及營利事業之同業公會及財團法人。

2014年太陽花運動停辦,接受經濟部委託執行「促進陸商來台投資專案計畫」,總經費高達3976萬6千元,由蔡練生擔任招商團團長率經濟部官員與台灣廠商前往中國招攬投資,蔡練生更於接受媒體訪問稱「開大門迎陸資 大象才會來」。經民連對於蔡練生此種集退休高官、利益團體、政府委辦工作與政策遊說者於一身的混亂角色,予以最嚴厲的譴責。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旋轉門條款有所不足,應修法將禁止任職範圍擴及營利事業之同業公會及財團法人。

經濟部促進陸商來台投資專案計畫招商團委辦情形  (製表:經濟民主連合/資料來源:政府採購網)

經濟部採購案標案名稱 招標方式 得標廠商 決標金額
100年度促進陸商來台投資專案計畫 公開評選,

只有一家投標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

10,450,000元
101年度促進陸商來台投資專案計畫 9,200,000元
102年度促進陸商來台投資專案計畫 獨家議價 9,016,000元
104年度促進陸商來臺投資專案計畫 公開評選,

只有一家投標

5,200,000元
105年度促進陸商來臺投資專案計畫 獨家議價 5,900,000元
合計 39,766,000

耐人尋味地,在太陽花運動停辦的2014年,工總剛剛好接受台北市政府委任承辦「陸資暨臺商經貿交流計畫」,該案也是公開評選但只有一家投標,決標金額也是5,438,000元,七位評審委員中,學者三位,台北市政府兩位,另兩位居然是經濟部技術處科長與副參事。

三、呼籲王美花部長要聽蘇院長的話關掉中資水龍頭,不要聽前長官尹啟銘、范良棟與蔡練生的話,貽誤經濟安全、國家安全。

經濟民主連合要嚴肅的正告王美花部長,您的前長官正是中國經濟統戰組織「兩岸企業家峰會」的秘書長(尹啟銘)與副秘書長(范良棟與蔡練生),您絕對有責任重新審查此三人於經濟部任內所做的決定是否傷害國家,您必須對國家忠誠,聽蘇院長的話關掉中資水龍頭,您不可以聽前長官的話,維持錯誤的「控制力」與「持股30%」才算中資的扭曲規定!即使蔡練生當年提拔您,也絕對不可以忘了大是大非!

[註1]〈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六號第五條
重大影響通常可以下列一種或多種情況證明:1. 在被投資者之董事會或類似治理單位有代表。2. 參與政策制訂過程,例如參與股利或其他分配之決策。3. 企業與其被投資者間有重大交易。4. 管理人員之互換。5. 重要技術資訊之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