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離岸風場示意照片,非當事人)
文/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
【資料依舊卻闖關成功】
環保署專案小組初審會議於今(10)日對於「苗栗離岸風力發電計畫三」做出「建議通過」之決議,公民團體對此深表遺憾。本案位於苗栗外海約20公里處,於今年3月9日遭環評委員建議補件再審,但今日廠商資料依舊卻闖關成功,未來離岸風場開發計畫環說書品質低落已經可以預見,環境影響評估不足將進而傷害海洋生態環境、珍貴稀有的海洋生物,以及依賴海洋維生的漁民。
【民間團體盤點缺失】
本案歷經公開會議、民意調查乃至編寫環說書本文,從未以一般大眾與漁民熟悉的「度分秒」格式告知風場各端點及海纜路線的經緯度座標;一家號稱「離岸風電台灣隊」的公司,竟然連最基本的資訊告知都做不到。
就漁業經濟方面而言,任何科學調查至少都會要求完整的一年資料,本案之調查期間僅109年5~11月,而業者似乎也知資料代表性不足,因此在環說書中稱「但每年的10 月~翌年3 月苗栗沿海受到強烈東北季風影響,海象極差以致漁民出海意願也較低」,當東北季風吹起,烏魚、土魠隨海流南下,漁民豈會不出海抓烏金、白金?
【開發範圍內真的沒有鯨豚?】
根據中華鯨豚協會秘書長曾鉦琮表示,江豚連續五年都是全台擱淺數量最高的鯨豚物種,窄脊露脊鼠豚更被 IUCN 列為極度瀕危,而本案正是江豚的棲息地,開發商竟完全沒有針對江豚進行調查及評估,140分貝的噪音就會造成江豚暫時性聽力衰減,廠商承諾打樁不超過160分貝,可能會對江豚造成巨大傷害,甚至死亡。另外,曾鉦琮也提出每年20趟次的海上目視調查並不具有足夠的代表性,環說書中還提到打樁期間使用熱影像儀監測,而江豚無背鰭,熱影像儀能發揮多少作用也受到質疑。
本案之鯨豚海上目視調查方法更是草率,不僅只設置4條穿越線,在進行鯨豚目視調查時,應自訂船速在6至10節,而本案在1月14日及1月20日的調查航次中,平均船速都超過10節,台灣西海岸海域生存的鯨豚物種多屬於中小型,當船隻速度太快或能見度不佳時,易導致鯨豚目擊率降低,沒有目擊就代表真的沒有鯨豚嗎?
過去許多風場業者的水下聲學儀器數據遺失補救措施,出現僅以4天資料代表1年的離譜方案,而本案竟然非將此方案列在儀器遺失之補救措施,而是直接計劃一季只做24小時監測,本案歷次會議之機關意見由海保署提出相同質疑,而開發單位僅是重複環說書之內文,顯未解決本錯誤,本案承諾甚至劣於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風場計劃。
【水下噪音影響預測不足】
離岸風場開發引發的水下噪音問題有很多,開發商對於水下噪音調查資料並未充分說明背景環境,在沒有取得水下噪音背景基線資料的情況下,只是簡單描述噪音頻譜特徵與變化,如何可以詳實分析打樁、施工船隻、風機運轉等水下噪音增量,對海洋動物的具體影響程度?
開發商提供打樁噪音模擬資料,缺乏評估最大影響範圍、最嚴重情況分析、連續打樁問題、鯨豚聽力閾加權及影響、魚類聽力加權及影響、減輕措施失效風險分析等結果,僅交代打樁噪音經過氣泡幕減噪後,可降低至約159 dB,已達到減輕措施的期待,不符減輕措施後的殘餘影響分析目標。此外,影響預測亦缺乏鯨豚調查結果及鄰近風場噪音合併分析,沒有累積影響分析,又如何可解釋開發沒有重大影響問題?
【離岸風電環評審查有嚴重缺漏不應通過】
對比8日通過的三處開發場址,本案之審查更出現有嚴重缺漏還通過的情形,讓人難以接受。
1. 鄰近風場累積效應合併評估:先前三案影響評估計畫皆將鄰近之風場納入,這應該是環評計畫的基本要求,但本案卻未將鄰近之苗栗二、苗栗一、環亞風場合併進行累積效應之評估模擬,僅在鄰近相關計畫示意圖標示。
2. 風機位置佈置圖:這是參與競標必要提供的圖資,先前三案也都有提供不同容量風機的風機位置佈置圖,但本開發計畫卻完全未提供。
3. 最大海床面防掏刷保護面積估計值:為保護風機基樁而投入海床的人工硬基質數量將影響原始棲地的改變程度,先前三案皆有說明風機與海上變電站之防掏刷保護面積估計值,但本案同樣無任何說明。
上述這些環評計畫撰寫的基本要求都出現缺漏,環評初審竟然還能通過,豈能不引發高度質疑。
【關心海洋生態與海洋事務的公民團體聯合呼籲環評委員】
為兼顧離岸風電環評審查公平性與建立慣例,應嚴格把關離岸風場開發計畫,切莫重蹈第二階段配合能源局大量放行離岸風場開發計畫,傷害海洋生態環境、珍貴稀有的海洋生物,以及依賴海洋維生的漁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