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經濟民主連合
「蘋果新聞網」6月8日聲明,稱台灣蘋果日報出售案「已完成交接」,且員工將轉移到新東家留用,另據香港明報報導買家為黃浩佔七成,潘杰賢佔三成之投資組合。經濟民主連合認為,此一交易案已違反文化部去年12月20日發函台灣蘋果日報「應拒絕香港法院及指定清算(盤)人的任何指令及要求」與「不得跨境傳輸所保有的所有個人資料」的處分,涉嫌違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罪,經民連今日(6/13)向士林地檢署依法告發,請求檢察官偵辦。經民連並說明反對蘋果日報此一交易案的理由,並對本案經濟部後續審查提出呼籲,要求以「中資有無重大影響力」取代「中資有無控制力」,作為是否為中資的判準。
賴中強:清盤人未合法入境,台蘋買賣成交必然涉及跨境傳輸個資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表示:本件交易首應究明賣方是誰拍板決定交易對象與條件。鑑於:(1)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全體董事於去年已全部辭職,(2)台灣分公司經理葉一堅去年亦辭去分公司經理職務,(3)蘋果新聞網執行長吳玉愛曾向工會表達她並非負責人,沒有權力決定裁員與交易;因此,邏輯上唯一的可能是由香港法院指派之清盤人譚競正、文景城代表賣方拍板決定。去年12月27日,台灣蘋果日報官網表示「接獲負責壹傳媒清盤案的香港譚競正會計師事務所告知,買賣案正在進行中..目前買家有一組以上,其中尤以AVENGERS Limited最為積極」,也可以為佐證。
然而,我國政府至今並未核准香港法院指派之清盤人譚競正、文景城入境執行清盤人職務,唯一可能的賣方交易拍板人譚競正、文景城,要在不入境台灣的情況下,完成金額高達15億元跨國併購案的標的現況確認、談判、簽約,甚至在6月8日「已完成交接」,不可能不涉及員工薪資清冊、資料庫清單與債權人債務人名冊等個人資料。
因此,交易的完成,正意味著台灣蘋果日報的高階經理人違反文化部去年12月20日發函台灣蘋果日報「應拒絕香港法院及指定清算(盤)人的任何指令及要求」與「不得跨境傳輸所保有的所有個人資料」的處分。違法傳輸個資的最大嫌疑人是執行長吳玉愛與財務長諶鑽鑫,經民連依法告發,請求檢察官偵辦,毋枉毋縱。
歐栩韶:經民連反對黃浩買台灣蘋果的三點理由
(一)政府如承認譚競正賣蘋果,就是承認《港版國安法》效力及於台灣:
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歐栩韶指出,文化部去年12月20日義正詞嚴發函台灣蘋果日報:「香港《蘋果日報》今年6月因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公司資產遭凍結以致被迫停刊,此舉明顯是政治事件,而非公司經營不善,更顯現香港國安法嚴重侵犯人民言論自由、迫害普世人權價值。臺灣作為一主權獨立國家,依據我國《港澳條例》42條及《民事訴訟法》402條規定,香港法院的裁判在臺灣法院裁定同意前並無效力。亦即指定清算(盤)人必須向臺灣法院聲請,且在臺灣法院裁定同意前,臺灣蘋果日報依法應拒絕香港法院及指定清算(盤)人的任何指令及要求。」至今,香港法院清盤裁定尚未取得台灣法院同意承認,如果經濟部核准此投資案,不就是政府自打嘴巴,承認《港版國安法》效力及於台灣。
(二)黃皓先前壹週刊交易有「空手到」前科,顯可疑為中資人頭:
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歐栩韶表示,黃浩前次收購壹週刊交易時,曾有「空手到」的前科,鉅額併購交易未準備自籌資金,簽約後還在籌資,顯可疑黃浩也只是人頭,將來背後資金由中資支應的可能性相當高。
歐栩韶指出,黃浩2017、2018年欲收購《壹週刊》的交易案,過程令人費解。根據《蘋果即時》內部調查組所撰文的報導,在交易案2018年2月2日正式宣告破局前,該交易案已經延宕了有半年之久。不只出現黃浩聲稱款項已匯出,但是壹傳媒沒有收到的怪事,壹傳媒更曾經多次同意黃浩延後完成交易的時間。
由於台灣的法規並未開放中資投資出版業,因此當時黃浩曾在宣布收購《壹週刊》初期,尋求台灣在地投資人的投資,據悉黃浩這個動作就是一方面希望能「妝點門面」降低外界對其「中資白手套」的疑慮,也有助於投審會對此交易案的審查。但鉅額併購交易未準備自籌資金,簽約後還在籌資,顯可疑黃浩也只是人頭,將來背後資金由中資支應的可能性相當高。
(三)根據《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黃浩對香港政府有提供追訴香港國安犯罪資料的義務:
歐栩韶指出,黃浩身為香港人,根據《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只要香港律政司司長向法院申請批准,要求相關人士在指定時限內回答問題,或提供或交出相關資料或物料,任何人都不得以「提供資料或提交物料會傾向於使該人獲罪」或「提供資料或提交物料會違反法規或其他規定所施加的保密責任或對披露資料或物料的其他限制」的理由,不遵從香港律政司司長的要求。黃浩買下蘋果後,就可以利用蘋果日報資料庫,名正言順地撈資料,提供給港府追究所謂國安犯罪。
許冠澤:經濟部把關,要看中資有無重大影響力,而非控制力
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許冠澤指出,台灣蘋果日報握有大量公開及未公開的報導紀錄、影音素材、針對採訪對象留下的個人秘密資訊都是中共政權極想獲取的關鍵政治籌碼。蘋果日報資料庫更可能涉及台灣的企業家、政治人物或是許多重要民間機構等對象,當這些資訊落入中共政權手中,無論用於分化打擊、認知作戰或政治威脅,對於台灣民主政治與國家安全的衝擊均非同小可,這也是〈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根本禁止中資經營媒體業的原因。
許冠澤表示,蘋果日報的交易案可能有兩種方式進行:一、股份買賣。買方購入「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股份,改選公司董事,再向經濟部變更台灣蘋果的主體「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分公司經理人等資料登記。二、營業讓與。買方向經濟部登記新公司,然後收購台灣蘋果的軟硬體設備、資料庫、網域名稱、員工等,接手「蘋果新聞網」。
許冠澤表示,無論哪一種方式勢必都會進到經濟部審理,呼籲經濟部要以「中資有無重大影響力」來判斷買方是否為中資,千萬莫再以尹啟銘時代「中資有無控制力」或「中資持股超過30%」為判斷,避免讓中資以「多層持股」等方式玩弄數字遊戲。
許冠澤提醒經濟部,依照2019年7月投審會駁回南海集團投資雙子星案的新聞稿,其中一個關鍵理由是「投審會認定南海集團有受中國大陸政府或人民掌控或影響該國內事業營運的疑慮」,認定對國家安全有不利影響,予以駁回。許冠表示,當年雙子星案投審會就是以中資/中國是否有重大影響力來判斷,呼籲經濟部比照該案從嚴審查,莫忘自己曾在新聞稿說的「維護國家安全是民主法治國家的責任:參考歐美等國,國家安全均是外國人投資案件審查的核心事項,且近年來更採取較過去嚴格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