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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從彰基、屏基解雇主治醫師事件 看勞基法修法之必要與急迫性

文/立委陳椒華國會辦公室

過去全體醫師因勞基法84-1條的限制無法被納入勞基法,導致許多醫師過勞的慘劇不斷發生,也可能間接導致醫療服務品質受到影響;時任2016年蔡英文總統的醫療政策白皮書的起草人近日彰化基督教醫院邱足滿醫師等近十位醫師遭院方不續聘事件,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陳椒華偕同過去因成立「屏基工會」遭屏東基督教醫院不續聘的詹智鈞醫師及彰化縣醫療界聯盟顧問楊澤民博士、新竹縣議員連郁婷律師與時代力量彰化縣議員參選人鄭宇焱共同召開記者會,針對彰基不續聘醫師事件,要求政府應啟動調查,重視並著手修法維護醫師勞動權,保障受僱醫師權益。

陳椒華委員表示,從彰基、屏基解雇主治醫師事件可發現,如果連醫師都不能依法捍衛自己權利,怎能好好守護病患的健康呢?主治醫師納入勞基法的修法有其必要與急迫性,主張受僱醫師應納入勞基法,在完成修法前,應先訂定主治醫師定型化契約,並請勞動部和衛福部儘速檢討相關法令,同時希望彰基別違背其創設醫院的宗旨。

時代力量彰化縣議員參選人鄭宇焱表示,以邱足滿醫師的案例來說,醫院每年都採取一年一簽的方式,來規避長期契約的規範。因此縱使邱醫師獲獎無數、獲得病人肯定,院方主管若因人設事,只要下達明年度不續聘的決定,就可直接解約。對就醫民眾來說,政府的怠惰,更導致醫院的人事鬥爭竟可劇烈影響醫師的執業與否,民眾的就醫權也連帶受到影響。

鄭宇焱強調,邱醫師遭到這麼惡劣的對待,涉及勞動法令的缺失,蔡英文總統必須有所檢討,應盡快落實醫師納入勞基法的完整承諾,此外,也要呼籲彰化縣政府必須針對彰基的爭議進行介入!確實保障彰基醫師的勞動權益!

之前遭屏東基督教醫院解雇的屏基工會理事長詹智鈞醫師表示-現任衛福部陳時中部長,在白皮書中明確指出,醫療是服務業,醫師納入勞基法的方向不會改變。在蔡英文總統第一任任期結束前,即2019年9月1日後,約4000位私立醫院的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佔不到全體醫師的一成,大多數的受雇主治醫師仍未能納入勞基法的保障,因此可看到彰基邱足滿醫師和許多類似的事件仍在台灣各地不斷上演。

詹智鈞醫師指出,資方的慣用手法是告知主治醫師契約到期不續聘,但事實是這些醫師都做了十幾年甚至幾十年一樣的工作內容,本質上屬於不定期契約,卻因主治醫師被排除在勞基法之外,導致資方得以對受僱醫師任意調動甚至任意解雇,受僱醫師卻對雇主一點辦法也沒有,也傷害民眾就醫的權益。

以屏基的案例來說,院方起初也是告知我沒有任何理由單純因為時間到了不再續聘,時任院長的余廣亮醫師也一再跟同仁表示說我醫療上面都沒有問題;等到工會將事情浮上檯面,院方立即改口指稱我病歷未完成度過高,這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也完全暴露雇主毫無解雇為最後手段性原則的基本觀念。

因為有屏基工會作為我的後盾,所以屏基解雇工會理事長的案子已由勞動部不當裁決委員會認定醫院確實打壓工會,但屏基不服,所以對勞動部提起行政訴訟,而我本人目前也與屏基進行民事確認僱傭關係訴訟中。更多的同行就沒有我這麼幸運,他們必須單打獨鬥,獨自面對龐大的醫療法人巨獸,訴訟又曠日廢時,最後常常都是棄械投降,不如歸去!

屏基工會關於醫師納入勞基法的主要訴求:
1. 受僱醫師應不分公私立醫院,不分住院醫師或主治醫師,一律納入勞基法;不能納入者為例外,主管機關對不能納入勞基法的醫師及相關病患權益應特別保護及規範
2. 擔任醫療機構負責人應接受勞權教育,勞權教育納入全體醫事人員換照必修學分
3. 現階段多數受僱醫師雖未能納入勞基法,但主管機關應盡速訂定主治醫師定型化契約,避免主治醫師遭到資方以不合理方式之對待,導致醫病雙輸
4. 醫療法修法應著重良善治理及透明化,改變大型醫療機構內部被少數人把持之現況,而非將醫師個人的勞權與機構的管理混為一談

彰化縣醫療界聯盟顧問楊澤民博士表示,對世居彰化市區廣大民眾而言,彰基代表的應仍像二甲子以來蘭大衛醫師父子和連瑪玉醫生媽對彰化人的「切膚之愛」。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法人掌權核心處理那些數十年以生命愛護照顧彰化人的資深醫師之作為,讓他這個從小在彰化長老教會主日學成長的彰化人感到極大的震驚,什麼時候彰基改變了?為什麼改變成讓彰化人要問彰基是否仍主愛充滿、要見證耶穌基督救恩的醫療傳道的地方呢?楊澤民質問,彰基核心粗暴的處理資深醫師是為了見證耶穌基督的愛和救贖福音?而身為傳道人和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差派來擔任彰基財團法人的董事們,現今彰基核心的作為符合彰基營運的宗旨嗎?

楊澤民質疑,近年快速竄起的陳穆寬院長有遵循聖經神的話,讓彰基醫師群可以擁有安定有保障的醫療工作環境來安心照顧彰化人嗎?而身兼數職的陳穆寬院長可能更多專心在彰基救人和傳福音嗎?同時呼籲曾任彰基董事長的現今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總幹事的陳信良牧師,能不繼續關心彰基和其對待資深醫師的作為?並引用馬太福音「為什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你自己眼中有梁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後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

新竹縣議員連郁婷律師表示,常見的雇主以定期契約規避不定期契約的責任,在法院的實務上,早就被認為要實質去看定期契約有沒有延續性而定,不是說只要是定期契約,在期滿後,雇主就可以在不符合資遣事由,任意解聘。僱傭契約是如此,然而我們的醫生,肩負起國人的生命和健康,卻從來沒有好好被對待。

連郁婷強調,醫院長期以來跟醫師的關係不屬於僱傭關係為由,任意的解聘與主管關係不好的醫師,如此的人治,並不會帶來更好的醫病關係,只會讓以往討好長官、有關係才有病床等等靠關係的陋習繼續下去,相信也並非民眾所樂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