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巢運
今日巢運召開「租屋族是二等公民嗎?正視無法入籍對公民權的危害」記者會[註1],要求政府重視許多租屋族無法設籍所造成的諸多問題,如無法享有市民福利、在地政治參與權喪失等。
內政部旋即發佈新聞稿[註2]「嚴正澄清」,表示「租屋族有居住事實而屋主不同意遷入者,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登記」,認為巢運的說法與事實嚴重不符。
巢運認為,內政部的回應根本是答非所問、顢頇無賴。僅用似是而非的話數誤導民眾與媒體,對解決問題毫無幫助可言。
法令並未落實,租屋族實際上難以入籍
台灣多數房東基於不願意讓租屋事實曝光等考量,往往拒絕房客設籍,造成許多租屋族實際上在該縣市生活,卻沒有該縣市的戶籍身分。此一情況,乃租屋族皆知的現實,內政部不要再自欺欺人說沒有此事
內政部雖然搬出《戶籍法》與〈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表示只要租屋族有居住事實,遷入戶籍無須房東同意。但內政部沒有說的是,如果租客這樣做的話,房東就拒租、要漲租、不續租乃至提前解約,也不用經內政部同意。這才是租屋族面對的真實情境與困境!
假設遷戶籍真如內政部所說那樣簡單,那麼2021年的「電信信令人口統計」調查還會有超過126萬的「在地無戶籍者」嗎?還有那麼多租屋家庭需要拜託親友「借掛戶籍」搶學區嗎?市面上還會出現那麼多「學區戶籍買賣」的交易嗎?每次選舉還會有那麼多人只能透過「返鄉投票」參與政治嗎?
如果制度真如他們所說那樣完備,為何這麼多租屋族還要「不設籍」,非得「返鄉投票」不可,寧可放棄相關福利資源?請內政部不要迴避此問題!
不想解決問題,內政部就否定問題
事實上,租屋問題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戶籍的主管機關也是內政部,進行「電信信令人口統計」調查出126萬在地無戶籍者的機關更是內政部,所以內政部當然是知道租屋設籍的問題,更知道《戶籍法》與〈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那些規定在落實上完全不是那麼回事。
那為何麼又為什麼要否認這個問題呢?因為台灣的戶籍制度與政治與社會權利深度綁定,目前政府無法確保人民得以設籍而公民權受損,本身就是嚴重的行政怠惰與政治危機。
政府面對不想處理的問題有三個階段:否定問題、推卸問題、拖延問題。就租屋設籍,內政部顯然是開啟最顢頇無賴的「否認問題」模式,沒有就是沒有!此舉,完全封閉了解決問題的討論空間,也等同宣布拋棄上百萬租屋族的市民福利與在地投票權。
政府租屋族「二等公民」困境
根據巢運的今年5月份「青年居住困境與政策調查[註3]」,在5千份的受訪者中,認為租屋族面臨最大的困境是「房東拒絕房客遷入戶籍、申請租金補貼、申報租金抵稅」(93.5%)。難道這些有名有姓的填寫者都誤會內政部了,是他/她們自己不去設戶籍、領租補,錯的是租屋族不是內政部!
再次強調,租屋族設籍並不是單純的「居住問題」,而是擴張至「公民權問題」:這些在居住縣市沒有戶籍的租屋族,其投票權、社會權明顯受損,淪為「二等公民」。
英國《1832年改革法案》規定,在市鎮中「年付十鎊以上房產租稅者」才有投票權。想不到這種兩百多年前的「財產投票制」,竟以租屋黑市無法設籍的樣態於號稱「民主」的台灣重新復辟,內政部竟然還矢口否認,實在是太無恥了!
[註1] 巢運新聞稿連結
[註2] 內政部新聞稿連結
[註3] 調查成果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