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to by Marco Bianchetti on Unsplash )
文/朴酩(大學教師)
媒體報導在中部擔任教育工作者的A女控訴20餘年前就讀國中時,遭資優班導師多次在教室、保健室,甚至辦公室、車上「權勢性侵」,期間長達4年。報導引述人本教育基金會全國校安中心主任張萍之觀點:「老師常藉製造關愛假象,拉攏父母獲得信任,再利用獨處機會以愛之名步步進犯,但這不是愛,已是犯罪。」此案方初步調查,無法完整得知其嚴重程度,然對照監察院歷年調查報告,可知教師造成兒少校園傷害既深且廣,且加害者除了老師、導師外,也包括輔導學生的輔導老師。學校校長、主任包庇犯罪,成為共犯。
監察院8月16日發布調查報告,針對桃園市某私立中學江姓輔導教師性騷擾12名學生,該校違法要求被害學生家長填寫「不調查同意書」,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未善盡督導之責,侵害受害學生權益,監院通過糾正。調查報告表示,該校違法要求12名被害學生家長填寫「不調查同意書」,導致多位受害學生未依法完整調查處理。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竟然提供錯誤指導資訊,導致該校中止對受害學生的調查程序。
監察院7月6日另件糾正案文指出,甲生被班導師陳鴻明長達一年凌虐施暴,包括以水管、木板對學生進行體罰,造成甲生長期失眠、焦慮、恐懼導致學習效果不佳,經台中榮總診斷為罹患急性壓力症。西苑高中對所屬教師未善盡積極維護學生受教權,處理方式消極,核有違失。台中市政府教育局對於西苑高中妥適性顯有疑義的處理結果,未依法進行妥適處置,實有未當。
109教正0011調查報告揭露之校園罪行更為驚世駭俗。該調查報告揭露臺南市張博勝老師任教期間計32件性侵害或性騷擾學生案件,受害者達31人(N國小8件8名受害人、S國小24案23名受害人),更駭人的罪惡在於張博勝案件中,多名校長、導師等人知悉卻未依法通報及處理,對N國小、S國小與台南市教育局提出糾正案。
受害家長找上張博勝,但在校長的求情下,他不但逃過法律的制裁,夫妻兩人還隨後同時調至市區的S國小繼續擔任教職。成人包庇的代價,卻是由小孩來承受。張博勝在接下來的十多年間,得以持續用相似的手段侵害S國小的學生們。校方知悉張博勝之惡行卻仍推舉,使其獲得台南市「20年資深優良教師獎」。
各校違背性平法、兒少法之犯行嚴重,監察院也持續糾正,然而兒童被教師、導師、甚至職司輔導學生之輔導老師侵害案件屢見不鮮。監察院、行政院,甚至總統應體認我國校園教師侵犯對生問題之嚴重,且此嚴重程度部分來自於校園保護機制之缺失。此項缺失在於各校教師審定、裁量侵犯學生事務時,有包庇校內同事之誘因;一但曾犯下包庇校內同事之不法,日後將持續此不法。
洪蘭教授的研究為此現象提供佐證:「當人第一次騙時…負面情緒的杏仁核會活化,愧疚之心會出來。但騙久了,罪惡感就麻痺了,杏仁核的活化就變小了,就不再有羞慚之心了。這時他指鹿為馬、信口開河…反正說話不算話。」
既然學校(校長、主任、教師)欺騙學生、家長、長官之狀況普遍,主管之教育局知悉學校漫天撒謊卻也跟著協助掩飾,無羞慚之心,學校及教育局因為撒謊、掩飾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就會毫不在意去做壞事,繼續撒謊、掩飾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成為此類事件的組織犯罪,它是個惡性循環。
要打破這個惡性循環,就是不再由習於撒謊、掩飾的學校及教育局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應另設「獨立於教育局、位階等同於訴願會的校園性平會」處理。該獨立之性平會應由具家事法、性平專業之司法官擔任,委員應以法律、心理、社工之專業人士擔任,所有校園性平案件強制通報並由此獨立之性平會進行調查。如此,方能落實學童、兒少法規。
[參考資料]忍20幾年!女子國二起遭狼師性侵4年 還被威脅憂恐不只1人受害(自由時報)
性騷案校方要求簽不調查同意書 監院糾正桃市教局(中央社)
洪蘭/騙子為何能面不改色(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