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今日由本會副理事長李宗吾、祕書長陳彥凱參與消防署所召開的「各級消防機關因應釋字第785號解釋勤休調整案交流會議」,針對會議前一日消防署所提供新版草案、今日會議過程,本會聲明如下:
補休更正為輪休,本會堅守工時調降規劃
因應第二版勤休草案內容第三條:「一百十二年起至一百二十年,應每二年增給每月二十四小時以上之補休。」昨日本會發布聲明提醒消防署「補休」與「輪休」之差異,強調「輪休」為消防員下班時間,與《公務人員保障法》所稱加班補償中的「補休假」意義不同,於本次會議中調整為「輪休」。
而針對消防機關所詢問草案中所訂民國120年工時上限60小時,是否與行政院所規範的加班上限原則80小時不符,本會表達現行消防員之加班時數早已超過行政院加班時數80小時原則,消防員現已在過勞工時型態,且母法《公務員服務法》所規範一般公務員每月加班上限60小時,健康權意旨為保障輪班制公務員工時框架性規範,我國消防工時制度應朝一般公務員所訂健康權逐步邁進!
而本會所要求之延長工時計算公式,應以「消防員服勤時數-(一般公務員月正常工時-消防員請假時數)」,消防署承諾將以此原則研議於草案條文說明欄說明。
春節期間加班上限提高、特殊例外情況工時計算,消防署將研議
而本會於10月28日發布聲明就已指出,春節等國定假日為不分各職種公務員或勞工之基本權益,不應做為開放消防員過勞之理由。本會反對開放春節期間消防員過勞,且若時數開放,則應設置例外之加班補償制度。而針對特殊例外(例如緊急災害等情況)工時如何研議,本會表示應明確列出何種情況符合特殊例外之情形,如何在特殊情況保障基層消防員健康權?
馮副署長於會議中詢問本會原則上是否同意春節及特殊例外情形開放工時上限,本會表示應搭配合理補償、明確說明例外情形等制度後再行研議,且本次會議主要為處理消防員健康權工時制度,本會所表達的皆為保障消防員健康權之原則,而非只是細部文字之修改。
有關勤休如何安排,本會呼籲消防署提供相關班表範例
另各縣市消防機關提出單日工時上限22小時、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幹部如何安排勤休之提問,本會重申上次會議之要求,請消防署提出相關班表安排範例,供各縣市參考,本會於本次會議亦詢問消防署能否提供署屬機關之救災救護中心、幹部之勤休規範,以利於各縣市確認相關作法,遺憾消防署本次會議並未提供相關資料,亦未於本次會議說明。
本會呼籲消防署務實面對各縣市人力困境,避免造成規範單日工時上限,基層消防員卻必須服勤的工時黑數情況,應以連續備勤時數或基層消防員同意權之方式規範勤休制度。
草案倉促上路,消防署應盡速召開下次會議
本會亦於會議中表達消防署應積極爭取加班費上限調升5000元方案,並持續研擬協助各縣市補充人力、工時調降之規劃,且目前各縣市及基層消防員針對草案仍有需多有待釐清之處,消防署能否訂定下次會議時間,並提供正確會議資料,避免草案匆促上路造成基層權益損失。
遺憾消防署並未正面回覆本會,僅表示後續消防署內部會做相關調整。本會認為這樣的態度正顯示我國公務體系尚未民主化,2019年釋字公告後已有三年時間調整,卻待今年10月6日才有草案版本,本會嚴正呼籲消防署仍應誠實面對各縣市消防機關及本會所表達之提問,盡速召開下次會議!
最後本會呼籲,新版勤休規範即將上路,請基層消防員盡速加入協會表達基層消防員之訴求,並監督各級消防機關如何落實勤休規範,團結保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