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公庫記者吳容璟)
文/高雄林園捷運反區段徵收自救會
高雄市林園區因蓋捷運,高雄市都發局準備要以區段徵收方式擴大徵收;捷運站體僅需1.11公頃土地,都發局卻要徵收土地171.06公頃,超徵土地達170倍之多。市政府藉由這次的區段徵收從所有地主中拿走24.83公頃的土地,這麼大的土地市政府要做何用途?市政府並未說明清楚,這是明確的惡性超徵。
再者,林副市長所公布的捷運財務計畫可證知,辦理RL4、RL5、RL6三個站區的附近的土地聯合開發後,市政府可以獲得141.08億元金額的挹注;據此可證知,林園捷運站區附近的原地主提供土地給市政府日後標售,可對林園捷運市政府自籌款提供七成的貢獻度;林園人承受數十年石化工業的污染,石化工業目前依然台灣經濟的一大命脈;市政府要幫來林園蓋捷運來繁榮林園,這是林園祈盼多年的願望。現在變成市林園人繼續承受石化業的污染,但蓋捷運林園人還得自己出土地來籌興建捷運部分的經費?合理嗎?
對於這次捷運延伸林園的周邊土地聯開發所引發的區段徵收民怨一案,說明如下:
一、徵收範圍過廣顯為不當超徵:
核查,這次都發局要徵收的土地總面積為171.71公頃;依照圖1土地使用區分表所示,捷運所使用的站體土地面積只需1.11公頃,本案都發局超徵土地171.71公頃,超徵土地達170倍之多。
再依照圖1所顯示的,扣除公共設施後,屬於住宅區部分為:90.37公頃、商業區為:1.87公頃、產業專用區為:9.85公頃;如林欽榮副市長所宣布的,本次區段徵收優待原地主將發還被徵收土地的45%;亦即所有被徵收土地的地主共可領回77.26公頃的住宅區土地;市政府藉由這次的區段徵收可拿到的土地,住宅區為:13.11公頃、商業區為:1.87公頃、產業專用區為:9.85公頃,合計為:24.83公頃的土地;此24.83公頃的土地不包括站區要用的1.11公頃(此部分納入機關用地);市政府藉由這次的區段徵收從所有地主中拿走24.83公頃的土地,這麼大的土地市政府要作何用途?這不是惡性超徵、什麼才是惡性超徵。
二、發還原地主的分配土地位置不明,造成原地主恐慌:
查,都發局本次的171.71公頃大範圍的徵收,且本次的徵收係將RL4、RL5、RL6三個站區一起規劃方式納入聯合開發;被徵收的土地重新規劃發還原地主的土地係位於何處?都發局並未有明確的說明?倘若屆時將原位於港埔路、沿海路與文賢南路區塊內地主的土地,都發局以技術方式以位於中芸路二側緊鄰石化工業區的重劃的土地來發還?請問怎麼不會讓原位於港埔路、沿海路與文賢南路區塊的土地上的地主產生擔心恐慌?
三、怎麼可以讓林園人自己出土地來籌募建設捷運經費:
如圖2所示,林副市長所公布的捷運財務計畫可證知,辦理RL4、RL5、RL6三個站區的附近的土地聯合開發後,市政府可以獲得141.08億元金額的挹注;據此可證知,林園捷運站區附近的原地主提供土地給市政府日後標售,可對林園捷運市政府自籌款的提供七成的貢獻度。
再查,依照圖2所列,聯合開發只需RL4站體附近的0.86公頃土地、RL5站體附近的1.55公頃土地、RL6站體附近的2.77公頃土地,三個站體總需要的聯合開發土地合計為:5.18公頃;如前所述,市政府藉由這次的區段徵收從所有地主中拿走24.83公頃的土地,減去三站體所需的聯合開發土地5.18公頃,以及產業專用區的9.85公頃市政府還剩下9.8公頃的土地!請問這9.8公頃的土地市政府要作什麼用途?
退萬步言,既然三站體區聯合開發只需5.19公頃土地,市政府即能創造出141.08億元的金額來挹注林園捷運興建七成的自籌款,為何要超徵這麼大範圍的民地來引發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