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針對2022年11月9日,法務部於醫師節表揚頒獎茶敘中,公開頒發感謝狀予多件冤案的製造者與幫兇蕭開平法醫,引起各界震驚。就此,民間團體今日至法務部表達抗議與訴求。
劣質刑事鑑識製造冤案的歷史,不應被掩蓋與遺忘
蕭開平法醫師於法醫研究所任職期間,曾就江國慶、蘇建和、徐自強等案出具鑑定報告,然而,其所使用之鑑定方法,皆不符合科學原理。此經過監察院105司調0014、106司調0016等調查報告皆有清楚指摘:
冤案名稱 | 江國慶案 | 蘇建和案 | 徐自強案 |
原判決結果 | 死刑 | 死刑 | 死刑 |
蕭開平法醫原鑑定報告 | 衛生紙血跡鑑定中驗出精液 | 骨骸刀痕顯示三種以上刀器行兇 | 硫酸潑灑屍體表面,再以泥土掩蓋 |
蕭開平法醫鑑定錯誤 | 以驗血試劑鑑驗精液的方式錯誤 | 無法單憑刀痕判斷,違反生物動力學 | 硫酸潑灑按理將使皮肉迅速炭化 |
刑事補償 | 1億318萬5千元 | 1584萬元 | 2812萬元 |
以徐自強案為例,該案中楊日松法醫早已於其所製作的鑑定報告中指出,被害人屍體沒有遭到硫酸潑灑的狀況。然而,蕭開平法醫僅依據現場照片、錄影帶和解剖記錄判讀,即得出「較支持死者遭噴灑大量硫酸於屍體表面後,再以泥土掩蓋於屍體之可能性」的鑑定結論,而無視高濃度硫酸在接觸皮膚後,會迅速將皮肉炭化的特性,甚至於作證時表示手放進濃硫酸二小時,也不會腐蝕,完全欠缺專業。直至更七審時,吳木榮教授為徐自強案出具專業意見,指出蕭開平法醫鑑定方法的錯誤及荒謬之處,法院才不採用其所製作的鑑定報告。
又例如蘇建和三人案,蕭開平法醫以其「獨創」且不符科學原理之「骨骸刀痕角度比對法」進行鑑定,此份鑑定中所認為刀痕角度可判斷刀器種類之方法,甚至與其嗣後自己發表的研究有所違背,如此不專業的法醫鑑定,造成蘇建和等三人在法院流浪多年,直至李昌鈺博士協助做犯罪現場重建鑑定,才讓蘇建和三人案撥雲見日。
最惡劣的是江國慶案,蕭開平法醫出具鑑定意見書時,採用調查局以錯誤的「抗人精液免疫沈降環反應法」檢驗遭血液污染的檢體,導致精液反應呈現「偽陽性」的錯誤結論。甚至在DNA檢驗中,明明6個基因型中有DQα與GYPA等2個基因型不符合,仍然做出「六項血型基因型比較分析並無矛盾。」的錯誤結論。這二個致命的錯誤,最終害得江國慶遭冤判槍決。
法務部、國家人權委員會皆應對冤案及酷刑調查負起責任!
民間團體早在2014年,就已向監察院提起陳訴,要求調查蕭開平法醫等人製造江國慶、蘇建和、徐自強等多起冤案的責任,沒想到,監察院當時以超過時效為由,不予處理,而民間司改會當時也要求法務部自行處分及究責。
儘管劣跡斑斑,蕭開平法醫從未承認錯誤,沒有向被槍決被囚禁的冤案受害人道歉,也沒有被追償冤獄賠償,甚至還對揭發他鑑定錯誤的專家學者提告濫訴。我國監察院、法務部,不僅從未糾正、彈劾蕭開平法醫的重大違失,在退休後還持續讓他從事法醫鑑定與訓練,現在還公開表揚蕭開平法醫,這對因其所出具的鑑定報告結論而枉死的江國慶,以及曾差點因其錯誤鑑定報告結論而枉死的蘇建和、徐自強、謝志宏等人如何交待?要人民如何相信司法能夠主持公平正義?
本會呼籲:
- 法務部應撤銷蕭開平法醫的授獎,且為避免此種嚴重違反國家保障人權義務的事件再度發生,應發動系統性調查,重新審視蕭開平過去在法醫研究所所做的鑑定,徹查有無其他冤案。
- 國家人權委員會應本於其促進行政機關措施符合人權保障之權責,提出具體對於行政機關如何不要延續酷刑及冤案傷害的建議與指導。亦應發揮其組織法第二條第一項酷刑調查之功能,保護經歷酷刑的冤案平反者之真相權。
今日記者會結束,本會將至國家人權委員會,遞出這系列的第一份酷刑陳訴書,希冀能夠開啟我國系統性地調查冤案成因及案件中酷刑真相與責任之工程。
出席
徐自強/蕭開平法醫製造冤案受害人
林永頌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
李明洳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副執行長
蕭逸民主任/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辦公室主任
聲援團體
台灣人權促進會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