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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跨性別免術換證釋憲案程序不受理,大法官:個案法官得逕行拒絕適用違憲之行政命令

文/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簡稱:伴盟)代理的跨性別女性吳宇萱,在未遞交「性器官摘除手術完成證明書」的情況下,要求變更性別登記為女,2021年12月由承審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裁定停止訴訟並聲請釋憲,昨日(2023年2月10日)憲法法庭裁定程序上不受理。最主要理由是認為,因本件是法官聲請釋憲,若法官判斷內政部發布的行政函釋有違憲情形,自可以直接拒絕適用,因此認定尚無釋憲餘地。

伴盟說明,此次憲法法庭不受理的理由並非認為內政部要求強制手術合憲,相反的,憲法法庭認為行政法院可以逕行判斷相關行政命令是否違憲以及是否拒絕適用,就如同伴盟所義務代理之另案(小E免術換證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021年9月即判定相關行政命令違憲,於個案判決中拒絕適用並判該案當事人勝訴一般(黃虹霞大法官的協同意見書明確提及小E案作為舉例),接下來宇萱案將回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繼續審判,伴盟表示樂觀期待審判結果。

憲法法庭多數意見雖就本案為程序不受理決議,但詹森林大法官協同意見書、謝銘洋大法官不同意見書都明確指出強制跨性別者接受手術乃屬違憲。詹森林大法官協同意見書指出:「隨著性別轉換相關專業知識之進步,性別轉換者即使未進行侵入性之性別重置手術,亦能證明其有穩定且不可逆轉地以自我認同之性別長久生活之可能。」並認為現行法嚴苛的門檻,已侵害人民的性別自主權甚至人性尊嚴,應難通過比例原則的檢驗。

謝銘洋大法官不同意見書更直指:「性別自主決定乃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之基礎…,此立法不作為已造成人民基本權明顯受到侵害,且侵害已達迫切之程度,有違國家保護義務。」最後謝大法官感嘆,此案不受理的結果,只能等待日後承審法官駁回其審理案件並確定後,才能由人民提出聲請釋憲,此種情形對人民而言,只是徒增訟累與折磨。伴盟高度肯定謝大法官對跨性別者艱困處境所展現悲天憫人之關懷。

依照台灣現行制度,人民若要申請變更性別登記,依照內政部行政函釋,申請人被要求應檢附二位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鑑定之診斷書及合格醫療機構開立的性器官摘除手術證明,此規定多年來遭受人權團體強烈批評,認為侵害憲法所保障之性別自主權、身體自主權與資訊隱私權等基本人權。為了挑戰相關規定,伴盟於2020年11月陪同跨性別女性吳宇萱向台北市中正戶政事務所要求變更性別登記,被拒絕後開啟後續訴願與行政訴訟。承審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也認為上述內政部函釋確實有違憲疑慮,於2021年12月裁定停止宇萱案訴訟程序,並依職權聲請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