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童建儒
台灣貧窮率逐年下降,據衛福部統計,2013年低收入戶人數仍有36萬人,至2022年卻僅剩28萬人。連年下降的貧窮率,看似台灣社會逐步上坡的象徵,但在2023年,數個關注貧窮議題的非營利組織組成台灣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下稱社救盟),向政府提出《社會救助法》修法倡議,期待能廢除與修正不合時宜的申請門檻。
本集《燦爛時光會客室》邀請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下稱芒草心)倡議專員王今暐拆解台灣均富表象下盤根錯節的闕漏,打破近年台灣貧窮率下降、貧窮人口逐漸減少的美好幻想,一起聊聊社會救助法是什麼?貧窮者又如何從層層社會安全網中一路掉落?
僵化體制阻礙濟貧 盼修法改善貧窮現況
當貧窮者需要政府救濟時,政府應發揮功效,協助濟貧。但實際上,作為救命稻草的《社會救助法》卻成為貧窮者看得到卻摸不到的虛幻想像。《社會救助法》的設立主要用於貧窮扶助,協助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生存困難者自立生活。但王今暐指出,《社會救助法》自上世紀沿襲至今已超過十年未曾進行大幅度修改,導致最需要補助的貧窮者被排除於《社會救助法》外,無法申請救濟。
社救盟與芒草心於2023年開始倡議行動,王今暐提到,燃起倡議大火的火種源自2017年的兩公約國際審查報告,該報告明確指出台灣應制定無家者專法及資料庫,以反映貧窮者現況。但後續衛生福利部卻僅委託一份研究案,且並無下文;在2022年審查中,也未再主動向國際專家報告近期改善狀況。因此芒草心決定發起倡議行動,串連不同的弱勢團體組成社救盟。
政府忽略貧窮事實 弱勢難以通過審查
王今暐質疑政府並未看見貧困者,他指出目前政府並未每年例行公告實際貧窮率數據,僅是把已經通過低收、中低收人口或家戶數加總起來,得出約58萬人。然而在社救盟推估下,卻發現全國約有280萬人收入低於最低生活費,與政府發布的數據相比,兩者相差10%,也就是約有220萬人被排除在社會體系之外。
台灣以「全家家庭總收入平均除以家庭人數後,每人每月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費。」定義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而最低生活費計算則依照當地區域每人可支配所得的60%計算,並由六都自行公告標準,其餘縣市則根據臺灣省及福建省規定,全台竟有8種對貧窮線的金額定義。
「他們已經連住處費用都支付不起了,但卻有九成五是沒有資格的。」王今暐指出,《社會救助法》將95%的無家者排除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他提到,台灣在貧窮門檻定義上,與歐盟同樣採用中位數的60%,然而,卻比各國多上許多附帶條件,阻擋貧窮者通過低收、中低收入戶審查,真正可進到社會救助系統取得資格的只有58萬人。
沿襲戒嚴法規至今 虛擬所得傷害人權
王今暐點出《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1項中的「虛擬所得」,他直言政府為了行政方便,在無法查清個人薪資證明及財稅資料時,便會預設民眾若在工作年齡沒有特殊情況下,就一定會有2萬7千元的收入。他提到該法源自1963年《臺灣省社會救助調查辦法》,戒嚴時代下,政府對人民不信任,認為在勞動人口年齡卻無收入者即為好吃懶做之徒,因此設立「虛擬所得」。而在1980年《社會救助法》立法時,為了讓家庭總收入計算有依據,政府便將「虛擬所得」納入行政附則中沿用。
「政府可能會預設有一些錢是藏起來的,或者你應該要賺到更多錢。」王今暐分享,曾有民眾收入僅1萬多塊,卻被地方政府預設虛擬所得,變為2萬6千塊。民眾不服提告,而行政法院雖判決地方政府於法有所不合,但卻被具有裁量權的地方政府認為,在大眾皆被設立虛擬所得之下,將該民眾排除於虛擬所得之外,會對大眾不公平。王今暐質疑這樣的作法如同「因為其他人被歧視,所以你也應該被歧視」,為求行政便利而忽視人民權利。
社會救助暗藏弊端 破碎安全網難見效
此外在《社會救助法》中,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限制申請者必須居住在戶籍地,且出生地與戶籍地必須一致。王今暐認為,台灣不乏許多外縣市租屋族、無家者、在台有家庭的新住民,要求申請者一定要住在戶籍地才可跟戶籍地政府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的作法相當不合時宜。他指出,其他國家並未嚴格限制「綁戶籍」,且台灣仍有其他法規承認實居地。他擔憂,在「綁戶籍」的規範下,若貧窮者未在戶籍地工作、生活,最終將被社會體系排除。
王今暐提及,社會救助法以家戶為單位,家庭為中心來申請,其預設一等親或同戶籍直系親屬,即使實際上失聯多年,仍具有100%的互相扶助義務。他分享過去服務對象中,大部分無家者早已與家人失聯,都是靠自己打零工的收入來支撐生活費,但賺到的錢除支付自己的生活費外,已無餘力租屋,才會流落街頭。王今暐認為,《社會救助法》認定每個家庭都和諧,資產百分百會和家人相互平分的假設,在當今已顯得過於理想化。
為什麼《社會救助法》漏洞百出卻又未見修正?王今暐認為對於行政機關而言,《社會救助法》是已操作多年的法規,舊有的規定早已成為行政機關的慣例,將這些規定放入法律僅是作為法律依據而已,並非以貧窮者、使用者為主體的思考模式。王今暐坦言,民間團體20年來持續跟政府溝通,不過政府相當抗拒改變。他擔憂隨基本工資提高,《社會救助法》也將排除更多的窮人。
台灣長久以來密密織起的救助網絡中,《社會救助法》成了複雜網絡的中心點,牽一髮而動全身。王今暐指出,只有社會救助法中定義的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才屬經濟弱勢者,而《住宅法》等多項法令皆參採《社會救助法》對經濟弱勢者的認定標準。他以無家者為例,指出無家者不僅無法被歸納在經濟弱勢者,甚至在政府300億的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內,因不屬於經濟弱勢者而無法獲得經濟弱勢者的加碼倍數。王今暐分析,當無家者試圖租屋時,將會先被《社會救助法》排除第一次,再被《住宅法》排除第二次,他指出,會使貧窮者跌落層層社會安全網中的肇因,其根源便是《社會救助法》。
擺脫現有僵化制度 盼政府正視貧窮議題
王今暐以日本法規為例,指出就算是強調親屬間互助責任的日本,審核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上,也僅看申請者的真正同居共財者,作為事實上的經濟共同體。此外,日本還設有針對無家者與貧窮者的《自立支援法》,作為介於勞保、健保及底層生活保護網之間的第二安全網。王今暐直言台灣並無第二安全網,他認為當貧窮者未被第一安全網接住,便會直接掉到名為《社會救助法》的最後一道防線。然而這樣的社會安全網破洞百出,根本無法接住大多數的貧窮者。
「台灣從上世紀到現在國家一直把扶助貧窮的責任丟給家庭承擔,這個態度到現在也未改變。」對於台灣貧窮者的未來福祉建立,王今暐認為,政府承認貧窮者的存在並負起扶助貧窮的責任是改善現況的第一步。透過每年例行的統計、公佈,將需救助人口比例貼近實際比例。接著,擺脫上世紀不合時宜的假設,包括虛擬所得、強大的家庭支柱。並鬆綁「綁戶籍」規定,使貧窮者可向時居地政府申請救助。他補充,除修改現有法規外,更應加入無家者專章,打破過去台灣過於以正規家戶為中心的社會救助體系,把無家者接回社會救助中。王今暐重申,在21世紀,國家不再只是附帶性的從旁協助,而是應將扶助濟貧的責任作為國家的主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