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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全面納入職安法,勞動三權不打折

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時間:5月29日(三)早上10點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1號)

記者會訴求:
1.開放完整勞動三權工會。
2.全體公務人員納入職安法保障。

2024年5月26日,新竹市東區發生集合住宅火警,造成兩名消防隊員李詠真及周立鑫於5月27日不幸殉職,10年間,已經有42名消防隊員不幸殉職,而本會在2023年9月22日明揚大火後提出的顧職安及組工會訴求至今也仍被政府以錯誤的政策規劃處理。

本會自2013年成立即持續推動開放消防員組織工會,2023年9月22日發生明揚大火後,銓敘部居然以殘缺團結權、限縮協商權的公務人員協會法(以下簡稱公協法)草案回復「組工會」訴求,當時所提出的修法草案,團結權部份,不僅成立門檻高出工會10倍以上(工會成立門檻為30人、公協法草案成立門檻為400人),協商權部分,更是持續限縮警政、消防事項不得協商,甚至完全沒有爭議權,根本是敷衍基層消防員訴求,更是突顯我國的公務機關做為基層公務員的雇主,對於基層所提出的訴求仍抱持著威權的心態,本會要強調,基層消防員要的是開放組織完整勞動三權(團結權、協商權、爭議權)的工會,而非打折版的公務人員協會!

而政府以納入消防法處理消防員職業安全訴求,不僅忽視了今年2月發生的基隆員警殉職案件以及苗栗地院書記官過勞死案件,現行公務人員職安法規為《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內容完全沒有提及要如何監督機關保障基層公務員的職業安全,遠遠不及勞工適用的《職業安全衛生法》,缺乏職安專業機關的監督、裁罰和勞檢機制,政府長期忽視公務體系的職業安全,僅是想要將消防員職安納入消防法,更是球員兼裁判,根本無法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的監督精神,因此,更全面性的做法應該是讓全體公務員納入職安法保障。

因此本會要呼籲各黨立法委員,加速消防改革應開放完整勞動三權工會,改善公務體系職安不足的窘境,將全體公務人員納入職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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