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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呼籲新北市府放棄淡北 為市民保留一片綠色廊道

(淡北道路案原告、淡水居民魏伯任,圖片來源:環境法律人協會)

文/環境法律人協會

爭議二十五年的淡水河北側道路(淡北道路)不當開發案,於2021年3月31日由EJA律師團提出行政訴訟後,已於昨日(6月5日)言詞辯論終結,將於7/11(四)一審宣判。儘管訴訟期間耗時費日,EJA律師團仍然本著初心,對於環評審查結論中的眾多環評程序及實體爭點,諸如審議期限逾期、生態、水文與空氣等調查待釐清之事項,與環境部、新北市政府新工處進行訴訟上的攻防,儘管新北市政府已於今年2月開工,過去市民熟悉的淡水河北側綠色廊道已一片狼藉,我們仍要呼籲新北市政府,不管法院是否裁定暫停開發,請為大台北地區的市民保留完整的濕地生態及城市綠肺,請放棄開發淡北道路。

淡北道路案原告、淡水居民魏伯任表示,新北市政府捨棄已做好都市計畫的台二線拓寬不做。為了強推淡北道路,還在環評審查裡不斷強調淡北道路比較便宜。結果離開審查後便不斷追加費用,五公里就要價破百億,根本就是淡水版的錢坑工程。

淡北道路也會大幅破壞樹梅坑溪下游的生態美景,目前工程已經進逼河岸。我希望能在溪邊的苦楝被移植前阻止工程的進行,避免不可逆的傷害。

全球綠人之友會理事李春祥表示,淡北道路開通的理由,是為解決台二線道路塞車問題。然而,淡北道路除了兩端外並無其他出入口,台北市端出口匝道只有一個車道,而且並沒有接上洲美道路,因此只是徒然將塞車路段從台二線移至北投來,車流會堵塞在大度路、中央北路西端。路面的增加容易吸引更多的「穿越」車流。救護車開上去也是塞,不能作為救命道路。

淡北道路的闢建將使淡水河沿岸失去大量的綠地,不管在景觀、休憩或氣候變遷來看都是極大的損失,遑論對生態保護區的傷害。這是一個獨厚來自淡水小客車的計畫,違反推動大眾運輸的最基本理念。新北交通局說闢建淡北道路將增加公車的使用量,說法令人懷疑。

我們認為為紓解淡水交通而建造的淡江大橋尚未完工,應等其完工,觀察其效益,再評估淡北道路是否興建。其次,若希望淡江大橋有效成為台二線的替代道路,八里、五股這端交通建設的改善更重要。交通經費用在淡江大橋在八里五股這端的交通改善,才是真正的「分流」,而不是一直把人車往同一個方向塞。最後,回到台二線的拓寬才是解決之道。台二線拓寬的經費主要是土地徵收,道路工程反而簡單,可以分期施做,將瓶頸逐一打開。這個方案優於淡北道路,並保留環境的美好。

淡北道路案行政訴訟承辦律師黃惠鈺表示,紅樹林濕地是效率最高的碳匯,除了生態保育之外,兼具調節氣候,過濾有毒物質與防洪等功能,相關文獻亦指出,淡水紅樹林的碳吸存量,想當於78座大安森林公園的碳吸存量。所以它不是單純風景好看而被保護,今天如果它消失了,也不是只有少了好看的風景的問題,而是會伴隨氣候、水文與生態都受到破壞。這也是為什麼我們的法規,例如濕地保育法、文資法、海管法,都採取這麼高度的保護,禁止人為改變或破壞的行為,而且是以刑罰進行制裁。本件開發案位於一級海岸保護區的範圍內,不僅與濕地法及文資法的重要濕地共用邊界,監測站甚至直接在重要濕地範圍內,卻未依照濕地保育法進行審查許可,顯然違法而應予撤銷。

淡北道路案行政訴訟承辦律師張智鈞表示,一、系爭環評審查結論在討論之前,即由原處分機關預擬完成,系爭369次環評審查大會,環評委員僅確認、重申先前討論過的範圍,對於本件之重要爭點根本未經實質討論,甚且連象徵性的表決程序都付之闕如,即作成原處分,而違反合議制精神,應予撤銷。

二、就pm2.5增量推估部分,漏未評估「民權路92巷」、「淡水休閒農場」的空氣品質;計畫道路里程1K+940處為易淹水處,未辦理25年重現期距之防洪規劃,即無有效解決排水方案,而有使環評委員立於不完全資訊而作成處分之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