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林君潔 秘書長發言內容:
障礙者和一般人一樣會有各種原因需要搭乘飛機空中旅行、出差、探視親友…等,但是往往從購票完成後,線上或電話預約無障礙服務時困難重重,直到機場後同樣的需求與內容仍要一而再再而三地重覆說明,像是從來沒有預約過,甚至即便是同一家航空公司都會因為遇到不同的工作人員,而會有不同的限制與處理方式。
今年4月我從台灣至日本出差,因電動輪椅電池問題遭到日本的航空公司拒載無法回國,經爭取訴求後,日本政府隨即有效地頒布命令禁止對輪椅旅客作出歧視行為(請見附檔),反觀台灣民團與障礙者從十多年前向民航局,不斷爭取飛行無障礙的保障規範及輔具支持都被消極處理。
無障礙服務不齊全、資訊不清、電池規範不一、拒絕機邊托運、移位輔具與機場設施設備不足讓地勤人員難以協助…等,都是我們常遇到的問題。我們認為不論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的基礎上,台灣的民航局應擬定明確有力的規範,以確保所有人都可安心無礙地空中旅行。
台自盟的訴求如下:
1、強化無障礙委員會的運作與選任,並將會議資料公開於網路上。
2、召集各障別個人或障礙團體代表,重新檢討擬定無障礙服務指引,系統性改革與落實。
3、編列預算增購輔具及機場無障礙設備以利工作人員提供服務,並提供完善無障礙服務教育訓練。
4、建立有效監督與申訴機制
#各團體發言
財團法人鄭豐喜文化教育基金會 陳明里 推動無障礙先鋒執行委員 發言內容:
請交通部航空單位整合國內及國際航空業者給一套完善的電動輪椅服務指引,以及強化地勤人員的在職訓練。
財團法人鄭豐喜文化教育基金會 林文華 無障礙總監 發言內容:
同樣的問題,日本馬上有效率地下令改善,為的是保護人民不受侵害,並且他們保護的不只是本國的人民,連外國人也有顧慮到,這也是一個國家是否文明進步的指標,我們的政府應該要多加強檢討一直以來的無障礙問題。
台灣殘障希望工程協會 黃雅雯 理事長發言內容:
身心障礙者出國旅遊洽公,卻因規定不同而疲於奔命,所累積的搭機經驗總是歸零,每一次搭機都是全新的經驗。促請民航局協助障礙者排除困難,順利搭機。呼籲民航局邀集各類別身心障礙代表,擬定各項服務規則,將散落各航空公司的服務規則統一,讓障礙者能夠獲得更高品質的搭機服務,障礙者搭機常遭遇的問題如下:
1. 機邊托運流程各家不同,電動輪椅無法先做準備,服務人員對電動輪椅的知能不足,故經常拒絕機邊托運,造成障礙者的不便,甚至造成身體傷害。
2. 明定電動輪椅電池托運規定,協調各航空公司取得一致之規格瓦數、托運方式等規則。
3. 地勤人員服務障礙者必需給予專業知能訓練,如移位協助、盲人引導、聽語障者訊息告知、年長者指引協助等。
障礙者生活與常人無異,政府必需負起責任協助障礙者去除各種因環境不足而造成的障礙,以回應CRPD國際身心障礙者權益公約精神,在此呼籲民航局正視今天所提的問題,儘速責成專案處理。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 劉家承 副理事長發言:
大家好!我是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副理事長-劉家承。以下代表障權會表達兩大訴求:
(一)更新機場設備,全面推動輪椅「機邊託運&領取」
輪椅乘客在台灣搭機,時至今日可能遭到航空公司,拒絕電動輪椅「機邊託運&領取」,對於需要坐姿擺位的重度障礙者而言,坐在機場提供的基本款輪椅上便會造成極大負擔,甚至身體傷害。
個人化行動輔具的「機邊託運&領取」服務,在許多先進國家都行之有年,然而台灣卻受限於部分航廈登機門沒有適合的「貨梯」載運設備,更不能讓地勤人員冒著弄傷身體的危險進行樓梯搬運,結果只好讓乘客失去個人化的坐姿輔具,持續傷害身軀。
國家應該全面檢視,並且逐步汰換不合適的設備。還給地勤人員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以及身障乘客自主移動的權利。
(二) 引進「機上移位機」
目前台灣都是採用人力「直接抱、抬」無法自行移位的乘客,這樣的服務方式確實在多數的情境下較為快速,但是背後卻是忽略了乘客感受及地勤人員的工作安全。
乘客如果體格較大,重量可能也較重,如果80-90公斤,儘管是兩人協力「徒手移動」乘客,仍然屬於重度-極重度的負重工作內容,並且考量到身心障礙乘客的差異性極大,如肌肉無力、高張力出現,可能造成乘客及地勤人員的職業傷害。
民航局應協同各大航空公司,具體規劃引進機上移位機,降低服務過程中的危險性。啟動試驗型服務計畫,同時保障乘客及地勤人員雙方的權益及尊嚴。
社團法人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 袁佳娣 教育推廣專員發言內容:
日前四月多,身邊有一群視障朋友相約前往馬祖出遊,隨行雖有明眼人陪同,但明眼人人數很少,團上好像只有1~2個明眼人,也就是視障者跟明眼人的比例大概是2~3個視障者配1個明眼人。當時這團到機場畫位準備登機時,差點被拒絕,理由是同團的一般人太少,航空公司表示要一對一才安全。
這個團的視障者中也有一些低視能力者,他們表示可以坐在全盲同伴的旁邊提供協助,但是航空公司還是不太願意,周旋了很久才勉強讓他們登機。航空公司已「沒有足夠明眼人」陪同為由,險些拒絕視障旅客登機的理由並不充足。
首先,飛航的安全須知應該是要讓所有乘客都清楚了解,畢竟逃生時一般人也必須先顧好自己才能協助障礙者,若障礙者可以事先好好掌握各種逃生資訊,那麼再逃生過程中並不一定非得要有一般人協助,反而能增加障礙者自救的機會。
另外,國際航線上,有些航空公司也會提供立體說明圖,告知視障旅客飛機結構與逃生出口,甚至有的空服員會直接向乘客解說救生衣擺放的位置。這些事前的說明並不會有太過度的負擔,且飛機的逃生資訊大同小異,只要視障礙旅客事先有概念,並不會造成風險。若以「明眼人不足」作為質疑視障者搭飛機的理由,這無疑是限制視障者的行動自由。若一個視障者獨自搭機,那不就哪都別想去了!?且這些航空公司質疑的風險是可以被改善的前提,拒絕基本上也違反了CRPD第九條無障礙的精神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Taiwan Access for All Association 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 游鯉綺 主任發言內容:
CRPD第9條定義了「 無障礙/可及性 」,目的是讓障礙者能獨立生活並充分參與生活各個方 面。包含1.無障礙地進出物理環境,2.使用交通工具,3.利用資訊及通信,包括資訊與通信技術 及系統,4.享有於都市與鄉村地區向公眾開放或提供之其他設施及服務。2024的今天,我國已經簽署CRPD第10個年頭,障礙者搭乘飛機旅遊或工作早就不是特殊需求,而是日常、平常的 事情。 然而,我們除了機場的物理環境確實逐步在改善、登機斜坡也在我們爭取之後採購使用、還有 客艙輪椅等等設施設備無障礙之外,溝通與服務層面的無障礙10年以來反反覆覆毫無準則。
行動不便的障礙者,特別是需要使用自己的電動行動輔具的障礙者,即使是事前送交輔具相 關資料,到了現場仍然需要長時間的溝通甚至仍會莫名遭受拒絕,以致整個行程、情緒以及其 他夥伴都因此受到影響。只因為我們沒有完整順暢的服務流程,對於電動輔具使用者所提供 的服務不僅僅是各家航空公司不一,即便同一家航空公司在不同站或不同人也常出現反覆不 確定的情況。
更有些國外航空公司,根本找不到可以真人聯繫確認無障礙事宜的窗口。而這些 好像都是障礙者自己的麻煩事。確實,行動不便者出門需要比其他人做更多事前的準備、花更 多時間溝通,但是,結果卻可能每次都不一樣,能不能順利搭上飛機就像等待彩券開獎一樣, 沒有確定的答案。而然這不該只是個別障礙自己的事。
我們今天在這裡,談搭機平權,就是交通平權,交通平權涵蓋廣泛,我們今天只希望安心搭機 ,確保快快樂樂的出門。我們希望主管機關交通部航港局積極督導並要求各家航空公司應該 承擔無障礙/可及性的義務,必須確認整個搭機流程中無障礙/可及性的落實,讓不同身體狀況 的障礙者及其隨行輔具,可以跟其他人一樣依循流程便能順利登機,而不是冗長的溝通、焦慮 的等候。
9:55~ 洪申翰 Sun-Han委員發言
大家好,我是立法委員洪申翰。今天看到這麼多障礙者站出來,對於民航局提出各種建議,我會協助大家,要求民航局和各機場,再優化機場、搭機無障礙的服務。
這不僅是為了障礙者,也是為了超高齡社會,更是為台灣社會提升國際好感度做好準備。其實從我開始擔任立委以來,看到有許多障礙者努力地參與社會、工作、生活、觀光,就像普通人一樣。不過,他們不只面對硬體環境阻礙,也遇到許多不友善的「規定」。
很多單位,提供給障礙者相關的服務,經常被認為是作「愛心」,障礙者的參與,經常被視為「特殊需求」,或將服務提供者視為「好有愛心」。但是,障礙者需要的並非以愛心為名的服務,而是平等參與的權利。
台灣其實從十年前,2014年,就通過了CRPD《#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其中,第30條「#參與文化生活、#康樂、#休閒與體育活動」,主張「#締約國承認身心障礙者有權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參與文化生活,#並應採取所有適當措施」。
隨著科技的進步、工作模式的改變,障礙者也不是只有觀光才搭飛機,工作也會需要。而對於重度障礙者自立生活,最重要的關鍵之一「#輔具」、「#電動輪椅」相關的硬體設備更是不斷在進步,但是,我們對於航空相關的法規改善的速度,真的太慢了。
台灣的障礙者人數已經超過120萬人,而且就在明年,2025年,我們就會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65歲以上的人口會超過20%,未來對於無障礙空間、飛航只會有更多需求。看到日本政府非常快速地做出了反應,我想,台灣更應該加把勁。機場是國家的門面,不論是外國旅客來台觀光,或是台灣旅客出國,公共設施、活動場所、無障礙交通設施與運輸服務、資訊、通訊技術與系統、網路平臺,都要納入「通用設計」的原則,讓更多族群,不論男女老幼、身障人士都能使用的設計,讓社會環境更友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