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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新住民基本法,要守住基本

文/南洋台灣姊妹會

攸關台灣近百萬的婚姻移民和其子女,以及70幾萬名的移工的《新住民基本法》,上週三(6/13)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通過初審,其中部分條文保留朝野協商,委員會並做成決議,要求行政院於6月21日將行政院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併案朝野協商。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南洋台灣姊妹會、新二代留聲機、桃園群眾服務協會等十幾個關注《新住民基本法》的團體,今日(19)到行政院門前遞送請願書,對520上任的卓榮泰院長新內閣喊話,希望本周要送到國會的《新住民基本法》版本,要守住基本,回應移民工的需求,否則這部《新住民基本法》,將只是海市蜃樓的空法。行政院外交國防法務處副處長陳永智接下請願書,並表示:「團體的聲音都聽到了,會將請願書轉達。」

今天到場請願的移民工,婦女及人權團體,拿著舉牌和請願書高喊,「請新內閣守住基本」,「層級高、包納廣」,「通譯要全面」,「人權保障要入法」,同時提出四項訴求,包括

一、主管移民政策及新住民相關權益的專責單位,應為行政院二級單位。

二、新住民的定義,不應只納入白領專業技術移工,應包含藍領移工。

三、建置各領域的通譯人員培訓及執業制度,應入法。

四、新住民基本法應有人權保障及反歧視等相關條文。

移盟等團體表示,立法院快速的將草案送出委員會,固然可喜,但委員會保留的幾項條文中,最關鍵的兩項條文並未定案,包括最關鍵的:「新住民」的定義和新住民事務「中央主管機關」的層級與職掌。南洋台灣姊妹會理事長洪滿枝說,她是來自越南的新住民,在台灣落地生根生活 26年,一直希望看到一個有功能和力量的單位來保障移民移工的權益,和一部真正能保障移民移工的法令,現在的移民署是三級單位,看不到整體規劃的移民政策,「如果未來新住民委員會的層級不能提高到行政院二級單位,那和現在也沒有兩樣,只是多出一些官位而已。

移盟主張,新住民應以「居住在台灣」作為主要概念,如此一來,就不能遺漏在台灣工作的產業及社福移工,但立法院提出的七個草案中,卻只把白領移工及外國專業人才納入,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汪英達表示,白領和藍領都是移工,國際上對移工、移民,通常也是同樣的規定與保障。移工對台灣經濟與社會有重大貢獻;若沒有移工,我們的社福、農漁業都不可能維繫,包括大部分半導體公司在內的多項製造業也不可能存在了。白領移工既然已經納入,沒有理由把藍領移工排除,這是明顯的歧視。

至於內政委員會已經審查通過的條文,移盟也提出幾項問題,包括未能將通譯相關制度入法,針對新住民家庭的服務,著重家庭、婚姻和育兒,卻未見新住民對於法律、心理、身分權益所面臨的困境。台灣移民青年倡議陣線劉俊良表示「立法者跟行政部門對新住民需求的想像不能只停留在為國家養兒育女。6月12號立委們有共識的法條中,有一條是「政府應給予新住民家庭在家庭、婚姻、育兒等諮詢服務」。但是關乎移民人權的法律諮詢、心理諮詢、社福資源諮詢,這些實質的保障,民間團體努力了多年,政府顯然還沒有跟上,加上通譯培訓制度、執業制度的建立,作為許多政策落實的基礎,也在上一次委員會討論中被輕輕放下、略過,令我們對新住民專法的前瞻性有很大的質疑。」

移盟顧問、政大法律系教授廖元豪,他提到基本法往往變成只是一個宣誓法,他期待《新住民基本法》要有「肉」;這部新住民的法應該包括第一代的婚姻移民、二代、移工、在台就學的國外學生;「立法行政部門應多傾聽他們的聲音,新住民受到的委屈、困擾、歧視,這部法是不是在意」?《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十二條,歧視申訴條文已經失能,希望新住民基本法能夠補強,保障所有在這塊土地生活的人

對於行政院草案送進立法院之後,直接併案朝野協商,移盟對此表示,將在下周陸續拜會各黨團幹部,以及幾位提案委員,希望能充分表達團體訴求,呼籲切勿草率通過或訴諸表決。

參與及聲援團體:

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南洋台灣姊妹會TASAT、新二代留聲機/移民青年倡議陣線、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台灣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勞動人權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Khuôn viên văn hoá Việt Nam 越在嘉文化棧、1095壹零玖伍移民工文化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行政院外交國防法務處副處長陳永智 接下請願書(圖/南洋台灣姊妹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