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移民/工

為避免《新住民基本法》淪空法 移盟呼籲政府納反歧視內涵、設二級單位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6/12初審通過《新住民基本法》等草案,但是法案名稱、保障對象、專責機構如何設置等重點條文,朝野都未達共識,將保留送交朝野協商,並待行政院會提出相關草案後,再到立法院會逕付二讀,與初審版本併案協商。

多個移民、移工團體組成的「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今(19)天前往行政院陳情,對於立院初審通過的條文提出憂慮,不滿本法在新住民保障範圍中,只納入白領專業技術移工、排除藍領移工,也未見與新移民相關的通譯制度、人權保障內涵入法。

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呼籲行政院新內閣應實質守護全台近兩百萬的移民、工,訴求主管移民及新住民相關權益的專責單位,應為行政院二級單位,並且要納入藍領移工為保障對象,通譯培訓等制度法制化及加入反歧視相關條文。

民團認為新住民專法決議通過條文仍空泛 未見前瞻性

由新二代子女組成的「台灣移民青年陣線倡議聯盟」,其成員劉俊良表示,本次立院初審通過新住民專法的其中一條條文寫著「對於在臺之新住民家庭,政府應提供家庭、婚姻、育兒等諮詢服務,並於各縣市設置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他認為這些面向之於移民當然重要,但是早在2005年實施的「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裡就包含相關內容,「當年的外籍新娘都已經來台灣20幾年,當年的新台灣之子也都已經20-30歲了,難道政府對移民需求的想像還停留在20幾年前嗎?」他強調除了這些面向之外,移民以及移民子女更需要例如移民人權的法律咨詢、心理諮詢、社福資源諮詢等制度化保障。

劉俊良說:「台灣社會對於新住民的需求以及想像,不能只停留在為國家生兒育女。移民是活生生的人,不是冷冰冰的統計數據,更不是為國家生兒育女的子宮。」

另外,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通過決議條文內容還有「設置新住民發展基金」,提供獎勵措施推動新住民語言學習,各該政府機關(構)必要時應聘請通譯傳譯之。政府應鼓勵各媒體事業,製播新住民語言文化之廣播、電視節目或影音等,以保障新住民媒體近用權等。

劉俊良批評移民通譯培育及建立執業制度是作為落實新住民政策的基礎,但是卻在立院委員會討論中被忽略,讓人對於新住民專法的前瞻性有很大的疑慮。他說:「台灣社會不需要沒有前瞻性的新住民專法,那只是做樣子的空泛業績,對於移民及台灣社會的多元平等一點幫助都沒有。」

台灣移民青年陣線倡議聯盟成員劉俊良

只有白領移工納入保障是歧視 民團要求藍領移工要適用

目前臺灣新住民將近 60 萬人,新二代也快 50 萬人,移工有80萬人,境外學生則有 10 萬人,然而《新住民基本法》草案恐怕將排除移工加境外學生等約90萬人納入保障。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主任汪英達表示,在台灣雖然有新住民跟移工的差別,在移工又有白領跟藍領的差別,然而新住民專法竟然只納入保障白領移工、排除藍領移工適用,民團認為不應該有如此的區分,涉及歧視就是違反平等的精神,也是違反人權兩公約,希望行政院長能夠從善如流,把所有移工一律納入保障。

現行《就業服務法》第46條裡已規範白領移工包含外籍教師、專業人員、技術人員、研究人員、表演者以及教練等,藍領移工則包含所有在製造業、社會服務業的移工,也就是工廠移工、家護移工及漁工。

汪英達認為只有台灣政府任意區分白領及藍領移工,放眼其他國家通常只有移民的概念,他舉例協會曾揭露一案,有幾位肯亞白領移工以表演者的資格被聘僱來台,可是來台之後卻被要求在農場或資源回收廠工作,且每個月只拿到新台幣1萬5的薪,嚴重違反勞動法令,顯示在台灣白領跟藍領移工也未有嚴格的區分。

對於新住民應如何定義,內政部建議為使適用對象明確合理,建議以婚姻、就業(含中階人力)及投資移民為主,並限定應符合入境一定期間。

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4月底出席內政委員會時答覆,有關新住民的定義,5個版本草案所定義的新住民均包含了婚姻移民、外籍生、外國專業人士、歸化為我國國民者,民眾黨黨團、張智倫委員及國民黨黨團等草案則包含了新住民子女。

內政部認為新住民子女及設籍後之新住民,其身分為國人,權利義務均與國人無異,如再訂專法恐有資源重置,在外籍生部分,依照國際慣例並未將外籍生視為移民; 此外,外籍移工有居留年限的限制,且權利義務有別於一般外國人。

民團呼籲政府 勿使基本法淪為宣示性法律 

來自越南,已在台灣生根26年的南洋台灣姐妹會理事長洪滿枝表示,自己數十年來積極倡議新住民相關權益,發現還是有很多保障不完全之處。他說現行單靠移民署無法整合所有新住民相關權益,而目前實行的新住民服務中心,為新住民辦理生活輔導、婚姻諮詢、辦證件、舉辦活動課程等都是基本作業,並非深入保障新住民權益。

洪滿枝提到與新住民權益相關的社會福利支援、長照、醫療、 法律諮詢、考取證照等問題都分散在不同部會,現在立委們有心要設立《新住民基本法》,移民工團體都樂見其成,但是要將層級拉高到二級單位,才能讓法令真正起到跨部會整合新住民事務所需的力量。移盟認為如果新住民專法主管單位只是內政部底下的一個三級單位,那就跟現在移民署沒有兩樣,因此訴求要設立在行政院底下的二級單位,才有跨部會實質整合的功能。

洪滿枝提到,希望行政院草案要真正納入新住民意見,也呼籲這次立法應慎重,「否則法令訂下只是空有名稱,若沒有為新住民權益做任何改變的話,那只有增加幾個官位而已。」

移盟顧問、政大法律系教授廖元豪說到,在台灣擬定的基本法往往淪於宣示性法律,例如訂定《原住民族基本法》,原住民族還是沒有自治權,因此民團期待基本法草案應要有權利義務條物來保障新住民的人權,發揮實質功用,但是目前的條文多半是宣示性的、勸導政府應做事項,卻沒有具體的權利義務。

廖元豪提到,《入出國及移民法》62條明定禁止歧視條款,然而從數十年來一張罰單都沒有開過,代表這樣的法律已經失能,民間希望在新住民基本法修法的關鍵,能夠將禁止歧視條款放進去,保障所有在台生活的新住民人權,這個法律才有意義。

最後南洋台灣姐妹會秘書長陳雪慧表示,如果政府只是把現在對新住民做的例行性事務組合後推出法律,就說這是新住民專法,這是民間所不樂見的。民團日後會持續監督行政院版本草案,下週起陸續拜會立院各黨團跟提案委員,希望能夠納入民間意見,不要倉促通過立法。

南洋台灣姐妹會理事長洪滿枝(中)向行政院遞交陳情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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