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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大漢教師向勞動部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 司長表示關切,並將建立與教育部溝通管道

文/高教工會

今日(6/24)高教工會與大漢技術學院的教師前往勞動部召開記者會,並向勞動部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土木工程與環境資源管理系何志軒老師表示,經過工會杯葛讓校務會兩次流會,校方反而是更加的肆意妄為,片面解除工會成員的行政主管職務,並違法變更校務會議委員。

同樣是土木工程與環境資源管理系的王世宗老師原本是大漢技術學院的學務長,按照學校的組織章程,學務長為校務會議的當然委員,且任期應至114年7月。然而在5月15日,在無正當理由與實際溝通的情況下,校方片面解除王世宗老師的學務長職務。王世宗老師表示,學校此舉是因為要剝奪其校務會議委員的資格,並且也是因為他是工會成員,會在校務會議為了師生以及工會成員的權益,針對學校的不當行為提出意見,而學校卻不願意尊重教師組成工會的權利,強行將工會成員排除在校務會議之外。

校務會議乃是大學校園民主中最重要的一環,其成員的組成、程序的正當性都應該要以最高的標準審視,然而在大漢校方眼中,校務會議成了校長及董事會可以任意插手干涉,甚至獨裁剷除異己的地方。

工會今天也得知,校方對媒體表示對工會幹部的解職都經過溝通並獲得同意,但實際上這並非事實,王世宗老師從未提出過任何口頭或書面的同意,更在與校方的line對話中明確表達該人事異動的適法性問題。高教工會強調,學校不但不願意聽取意見,還公然說謊混淆視聽,再次證明了校方為了違法停辦不擇手段的心態。

高教工會副理事長、東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張鑫隆老師也到場聲援。張鑫隆老師表示,學校的停辦計畫對於全體教職員以及學生都有重大的影響,校方本就有義務與師生進行妥善的協商,更何況工會已經在4月就提出團體協約協商的要求,卻被校方一再的拖延,未於60日內提出對應方案並進行協商,違反了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1項所規定之誠信協商且不得拒絕之義務。而校方片面解除工會幹部學務長職務的行為,也違反了工會法35條第1項第一款「對於勞工組織工會、加入工會、參加工會活動或擔任工會職務,而拒絕僱用、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以及第5款「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

在記者會結束之後,工會代表以及大漢教師代表進入勞動部遞交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並與勞動關係司王厚偉司長交換意見。工會表示大漢校方的行為已經對教師的權益,以及工會活動做出明顯的打壓,勞動部應該積極介入。對此,王厚偉司長表示會積極協調,並建立勞動部、教育部以及工會的三方溝通平台。工會代表也提出,推動公私校整併的可能性,並以推動建立原住民大學為目標,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加入協商。不但可以維護高教公共資源不被私人財團侵佔,更可以保障花東地區原住民學生的就學權利。

任何好的政策都需要多方共同努力,以及基於誠信的溝通。維護高教公共資源繼續用於教育事業,這樣的訴求應該由多個政府單位、工會以及社會大眾的支持共同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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