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鋼運通企業工會
各位關心中運工會船員工作權爭議的學者老師、工會友會與所有朋友們:
首先,感謝許多關心中運工會的師長、友會朋友近日的回報,我們才得知,一份登記於高雄、名為《很角色週報》的「媒體」,在其10月21日所發行兩大張、八個版面的「週報」上,以頭版標題「中運工會橫材入灶 資方希望依法行事」,以及二版全版篇幅,一方面對中鋼集團(中鋼運通公司)資方說詞照單全收轉載,另一方面則針對中運工會、工會幹部,進行大量嚴重背離事實的指控與詆毀的「報導」。而不同於這份媒體其他絕大多數報導記者皆以實名署名,這篇對工會攻擊的「報導」,則僅在文章最末以「蘇小刀」之化名署名。而更加讓人費解的是,這份「媒體」竟還花費了可觀的郵資,透過郵寄的方式,主動將這份對工會的不實報導,大量寄送到全台灣各工會友會、勞工團體與教授學者手中。
也因此,對於這份以「報導」為名義,實質上近乎於對工會全面攻擊的「宣傳品」,工會認為,我們絕對有必要針對其不實內容一一予以駁斥,以正視聽:
一、工會爭取船員工作權「違反國際公約」?
這顯然是照著中運資方長久以來的謊言,繼續睜眼說瞎話!
這份被廣發的「宣傳品」文章中,不斷反覆地重複:工會要求保障船員工作權、要求應該與船員簽訂「不定期契約」、不應該中斷船員勞健保,乃是「違反國際公約」。甚至更荒唐謊稱:工會爭取船員工作權保障將「害台灣船隻無法通過靠港國檢查,被視為黑心公司,將無法靠岸作業」。而這種刻意欺騙社會大眾的說法,基本上來自於中運公司資方過去扭曲事實、指鹿為馬的策略。
這裡指的「國際公約」為2006年國際勞工組織(ILO)所通過的國際《海事勞動公約》(Maritime Labour Convention, 英文全文;中文全文),然而,無論是英文版本、抑或是中文翻譯版的《海事勞動公約》,根本不存在要求船員只能簽訂相對缺乏保障的「定期契約」。相反的,《海事勞動公約》在「規則2.1」有關「船員僱傭協議/契約」(Seafarers’ employment agreements)中,要求必須明定於海員僱傭協議/契約中,其中「協議/契約的終止與條件」,特別寫明了『如果協議/契約沒有確定期限(按:即不定期契約),各方有權終止協議的條件,以及所要求的預先通知期,船東的預先通知期不得短於船員的預先通知期。』
換句話說,與中運公司資方以及這份「宣傳品」的謊言完全相反!國際《海事勞動公約》以清楚的文字,明定了船公司(船東)得以和船員簽訂「不定期契約」,而且,終止船員與船公司之間不定期契約的條件,還需要特別「載明」在雙方的協議/契約當中。
此外,另一項中運資方與這份「宣傳品」慣用的說詞同樣是睜眼說瞎話,過去中運資方在面對工會要求保障船員工作權應簽訂「不定期契約」時,就不斷欺騙社會表示:因為「國際海事勞工公約規定,船員在船上不得超過12個月…期滿雇主需負責將其遣返原地」,所以船公司與船員『只能』簽訂「定期契約」。這完全是惡意曲解《海事勞動公約》的手法。國際《海事勞動公約》在規則2.5「遣返」中的相關規範一開頭就載明了其目的是在「確保海員能夠回家」。因此在該章節內容接續著規範「船員在船服務期間最長應少於12個月」。換句話說,規範船員不得在連續海上工作超過12個月而無法返回陸地回家休息。與船員只能和船公司簽訂「定期契約」完全沒有任何關連!
由此可知,此份「宣傳品」批評工會訴求的理由完全照抄中運資方的謊言,從頭到尾都和國際《海事勞動公約》旨在保障船員權益的宗旨相違悖!
二、工會不實指控中運公司逼退台灣船員?
中運公司從2019年以來至今,台灣船員人數的變化就可以說明一切了。
年 份 | 2019 | 2023 | 2024 |
中鋼運通公司
台灣船員人數 |
656 | 478 | 315
(在船台灣船員) |
資料來源:中鋼運通公司企業永續經營報告書、公司新聞稿等
正是因為中運資方以「定期契約」為控制手段,特別是在2018年工會成立後,不斷透過拖延與台灣船員「再次續約」派船工作的方式,讓遲遲等不到再次派船的台灣船員,陷入沒有收入的困境而慘遭逼退離職。相反的,中運公司在這期間卻優先保障外籍船員(主要為中國籍船員),當外籍船員上岸休息一至兩個月後即再次派船。
事實上這一點,中運資方從頭到尾都不敢正面回應工會與船員的指控!
三、中運公司自成立以來堅守「依法行政」?
在這份「宣傳品」中,直接照抄中運資方過去新聞稿宣稱「公司自成立以來堅守依法行政原則,照顧船員初心從未改變」,事實證明顯然是一則難笑的笑話!
光是從勞動部所公告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與負責人的查詢系統中,就可發現宣稱自己「堅守依法行政」的中運公司,過去屢屢遭到主管機關判定違反勞動法令。
勞動部公告違法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
處分
單位 |
處分
日期 |
處分
字號 |
事業單位名稱
負責人姓名 |
違法法規法條 | 違反法規內容 |
新北市 | 110/11/30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04747896號 | 中鋼運通股份有限公司(張秋波)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
新北市 | 110/10/21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04742591號 | 中鋼運通股份有限公司(張秋波)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111/06/13 | 保退三字第11160056652號 | 中鋼運通股份有限公司(張秋波)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5條第2項 | 雇主未依規定覈實申報調整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110/03/30 | 保退三字第11010055062號 | 中鋼運通股份有限公司(張秋波)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5條第2項 | 雇主未依規定覈實申報調整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 |
其中,2021年曾受僱於中運公司的員工,在查覺自己長期遭中運公司高薪低報、少繳勞退金後,向勞保局提出檢舉。經勞保局查核確認中運公司違法屬實,並進行裁罰。但違法遭裁罰的中運公司,非但未改正,竟浪費資源濫訴狀告勞保局。最後遭最高行政法院「打臉」,確認中運公司違法屬實。工會在去年12月於立法院所召開的「中鋼運通違法欠繳員工勞退金」記者會上,除了出席的勞保局代表再一次對媒體明確指出中運公司違法外,出席的立法委員洪申翰更直接對違法定讞的中運公司喊話:『今天在判決裡面已經一清二楚了…大家不用再花力氣去爭論這件事情,(中鋼運通公司)就依法判決,該怎麼做就怎麼做!』但中運公司在記者會後卻依然固我,拒絕補足過去所有遭長期欠繳的員工勞退金。
四、研究支持船員工作權保障的專家學者「不瞭解國際公約」、「害航運公司無法作生意」?
更讓工會感到憤怒與不平的是,在這份「宣傳品」中,竟然還以引用了一位不願具名者的說詞,對過去曾在船員工作權保障議題上研究與發言的學者、教授進行無等差的不實批評。文章甚至寫道:「專家學者的發言讓人感覺這一些人…不了解國際公約對船員的保護及船員工作的特殊性,單是就勞工相挺而發言,沒有去考慮如果違反國際公約將會害台灣的船隻無法通過靠港國的檢查,被視為黑心公司,將無法靠岸作業,只剩下跑台澎金馬。」
這種毫無根據、無的放矢的不負責任發言,簡直就是對曾針對船員工作權保障研究與發言專家學者最惡質的攻擊!
在去年由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勞動法與社會法中心、中鋼運通工會度主辦,台灣勞動法學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協辦的「船員勞動權利保障與社會保險制度」國際學術研討會上,出席發表與評論的教授們,不僅皆為台灣勞動法領域中備受敬重的學者。此外,研討會中還特別邀請來自三位來自日本頂尖學術機構、且長期致力於研究船員勞動權益、福利保障的知名學者。
這些研究船員勞動權益的學者們,不但一致再次確認船員本來即可與船公司簽訂「不定期契約」,也清楚釐清工會爭取保障船員工作權與公司簽訂不定期契約,根本就不可能違反國際《海事勞動公約》的問題。日本的學者更具體分析,日本船員與船公司簽訂不定期契約時,實務上,當船員不在船上的休息期間,與公司間合理的權利義務為何。等於清楚駁斥了(中運公司與這份「宣傳品」)所謂與船員簽訂不定期契約有違「國際公約及航運界慣例」的謊言。
事實上,我們從來也沒有看到日本(或其他國際上的)船員,因為與船公司簽訂了「不定期契約」,害其所屬航運公司無法做生意這種可笑的說詞實際發生。
五、工會理事長「利用」工會抗爭乃為一己之私、遷怒公司?
這份「宣傳品」的最後,甚至蓄意將工會持續爭取船員工作權保障的努力,極其惡質地扣上乃了肇因於工會理事長為一己之私「利用」工會打擊公司的指控。
針對中運工會理事長「利用公務手機聯絡幫家裡做船員運補的生意,被檢舉後被中運公司沒收手機因此牽怒公司」的說法,其實四年前左右就已經被中運公司試圖操作來恐嚇、阻止工會爭取船員勞動權益的手段。然而,事實上,早在2020年,針對中運公司的這番操作,中運工會以及高雄市獨立總工會,就已經主動發文給高雄市勞工局檢舉,表明中運公司對工會理事長的約談與指控涉及職場罷凌且有違法《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虞,要求勞工局協助查察。
試問:若工會理事長確有資方或此份「宣傳品」所指控因一己之私,利用工會遷怒公司等不當或甚至不法行為,工會又怎可能主動向高雄市勞工局正式發文檢舉?而資方又怎麼可能直到今日對工會理事長進行任何懲處?
最後,工會對於因為我們堅持不放棄為船員工作權奮戰爭取到底的決定,而導致出現了這份特別為了攻擊工會的「宣傳品」,寄送到各位老師學者、友會團體與朋友的辦公室所造成的困擾與不悅,感到非常抱歉與遺憾。然而,我們希望透過以上最完整、最真實的說明,讓您們可以理解到:工會的訴求與主張都是有理有據的!船員所遭到中運資方逼退的處境是真實的!而工會也絕不會因為這類「宣傳品」的惡意攻擊而退縮,為了台灣船員的工作權與未來,工會絕對繼續奮戰到底,也代表船員再一次大力感謝大家的支持與聲援!
中鋼運通企業工會 2024.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