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針對台灣高等教育面臨的危機:專任教師比例缺少法治基礎、大學教師代表參與校務會議形同虛設、不適任校長退場機制缺失,以及大專生校外實習權益保障低落等議題進行深入討論,並提出具體改革建議。
首先,全教總指出目前台灣各大學近半數課程仰賴兼任教師授課,甚至近來出現了更沒有保障的「專案教師」,但不論兼任或專案教師,都不應該作為台灣高等教育的教學人力主要結構。一個健全的教育場域,應當要有一定的法定專任教師比例,但台灣目前在這個部分並未法制化,導致有些大學大量進用兼任或專案教師,直接影響大學教育的授課與經營品質。甚至在現行的相關辦法內還放寬可以4位兼任教師折抵1位專任教師的奇怪做法。全教總認為,教育部應該針對目前的現況訂定專任教師的法定員額比例,才能保障大學經營的品質。
其次,全教總特別提出校務會議代表組成失衡的嚴重問題。以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為例,其校務會議中非主管教師代表比例從107學年度的39.16%逐年下降至109學年度的30.71%,遠低於大學法規定的二分之一。相對地,學術與行政主管占比卻從44.06%上升至52.14%。全教總指出,這種「主管混充教師代表」的現象已嚴重危害校園民主,導致校務會議淪為校長行政團隊的背書工具,失去制衡功能。這種情況不僅出現在高科大,許多學校也逐漸出現類似問題,包括以行政會議取代校務會議、減少非主管教師代表等手段,削弱校內監督機制。
第三,針對不適任校長的退場機制,全教總指出,高雄餐旅大學校長遴選爭議就是明顯案例,代表現行制度存在重大缺陷。另外,雖然2018年台大校長遴選爭議後,教育部已修訂相關辦法,但效果仍待觀察。大學校長是高等教育的領導核心人物,對於不適任校長的處理仍應積極制定相關法制程序,確保過程合法透明公開。
最後,關於目前大專生產學合作校外實習的議題,在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當中,僅針對校級委員會有所規範,對於校級以下的校外實習委員會並未明確規範,且該法內容過於寬鬆,對於大專實習生的勞動權益與對業主培育責任都沒有規範,導致許多學校的大專校外實習生,僅僅是到產業界擔任廉價勞力。甚至衍伸出了外籍生淪為台灣產業黑工的國際醜聞案件。全教總呼籲,大專產學合作校外實習應該設立專法,才能完善產企業與學校的相關合作品質。
全教總強調,大學自治不應成為規避監督的藉口。為建立更健全的高等教育環境,建議教育部應:
- 大學專任師資法制化並改善兼任教師待遇
- 落實大學教師代表參與教務會議之權利
- 建立更有效的不適任校長退場機制
- 訂定大專以上校外實習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