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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政府違憲浮濫徵地、人民被迫無家可歸

22 11 月 @ 10:00 上午 - 10:30 上午

文/反對烏日區前竹區段徵收自救會

時間: 2024年11月22日(星期五)上午10點
地點: 行政院前(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一號)

內政部不顧台中市烏日前竹地區人民多年來的激烈反對,強行依《土地徵收條例》第四條第二項「先行區段徵收」手段,於107年8月28日發佈土地徵收行政處分,其區段徵收範圍約為111公頃,共2119筆土地,此將造成上千人被迫流離失所無家可歸,也會使得原本的工廠被迫關廠、數百名員工被迫失業。近日,台中市政府更發出通知,要求被徵收人必須在113年11月18日前自行拆除建築物,逾期未拆除者將擇期強制拆除。這份通知如同是晴天霹靂,被徵收人如今是每日生活在極度恐懼之中,許多老年家不只是吃不下、也是睡不著,被徵收人皆惶惶不可終日。

我國的區段徵收制度本身已有違憲之虞,早就遭致嚴厲批評,其中尤其又以「先行區段徵收」一類更屬惡劣。此規定於《土地徵收條例》第四條,觀其第一項六款之內容皆極度抽象,學界以為,縱經程序擔保或利益衡量之都市計畫,也難以成為徵收公益而為剝奪人民財產權之理由。再者,「先行區段徵收」乃是都市計畫核定及發布實施皆在徵收處分之後,徵收處分作成時,其發動原因根本還未完全確定,故徵收發動之正當性在制度上也存有根本的問題。最後,「先行區段徵收」乃是以行政便利性為理由而排除《都市計畫法》第52條之適用,此舉學界也以為這已經違反《憲法》對徵收應合於最嚴謹程序之要求,已經有違憲之虞。

本【台中市烏日區前竹區段徵收案】亦於109年2月5日經監察院[院台內字第1091930116]號,糾正沒有先行區段徵收條件。

基於上述,被徵收人認為其在《憲法》上所應獲得保障的財產權、生存權及基本人權已經橫遭剝奪及侵害,因此不得不北上陳情抗議,希望政府能夠懸崖勒馬,妥善處理,勿強拆迫遷及驅離,並讓不願參加此「先行區段徵收」的無辜人民能夠繼續在此安居樂業。盼請新聞媒體能夠廣為報導,讓台灣社會知道政府正在進行違憲的浮濫徵收,人民被迫流離失所無家可歸,讓台灣社會知道人民的悲傷及苦痛。

「反對烏日區前竹區段徵收自救會」自始主張『和平巷百年聚落』、『環中路、光明路三角地帶土地所有人工作室從事生產』剔除徵收及『領有經濟部發給工廠登記證的合法工廠,已營運5、60年,每年依法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於108年10月還曾獲台中市長盧秀燕頒給金手獎』,理應原位置保留或廠方劃為工業區並剔除區段徵收,方屬合理,此部分屬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36條第1項第16款規定應調查與衡量的事項。

本案原有3個剔除區,唯獨只有包含有幾十戶的百年「和平巷舊聚落」,因公部門聽信財團而將之再行納入區段徵收範圍內(95年專案變更係為剔除區),居民因徵收被強制迫遷,因環境改變,生活不習慣,或所謂安置經費已用罄…等因素,至目前已知有22人往生,怎不令人唏噓 !

為什麼想要在自己勞碌一生所建立的家園安居,有這麼困難 ?

為什麼自己的家園要讓別人來處分 ? 強制迫遷百年「和平巷舊聚落」及周邊?

現今舊聚落裡,仍住有好幾位高齡70、80多歲的老人,甚而有生病、行動不便、

長期臥床的長者,現在市府一紙強拆公文,是要這些長輩何去何從 ?

非法違章建築、非法工廠,政府都能尋找安置,憑什麼前竹地區合法申請的建物、合法三照工廠卻必須被政府不公不義,且自始徵收程序就違法的強制徵收所強拆、剝奪 ?

「反對烏日區前竹區段徵收自救會」數十次的陳情、十幾次的協調會,甚至行政訴訟都未被實質審理,自救會自95  年開始就向公部門行政院、內政部、監察院書面或面對面陳情,也透過立法委員鄭天財委員及朱元宏議員,分別與國土署、台中地政局、都發局、台中市政府秘書處召開多次的協調會,然而爭點均未獲實質之審理,連行政訴訟也都遭法院輾壓,自救會迫不得已的來到行政院召開記者會,以期獲得卓大院長的重視及期待台中盧市長媽媽能多看我們一眼、關注協助我們這些無助的市民兒女。

記者會發言代表:
反對烏日區前竹區段徵收自救會會長 張金城
前監察委員 瓦歷斯·貝林委員
立法委員 鄭天財委員
政治大學 徐世榮教授
土地正義、人權律師 詹順貴律師

主持人 :
社子島自救會發言人  李華萍

聲援團體 :
台灣居住正義關懷聯盟
黎明幼兒園  林金連園長

明細:

日期:
22 11 月
時間:
10:00 上午 - 10:30 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