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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院長道歉無誠意,公務員要納職安法、職霸防護要法制化

文/公部門基層團體

主辦單位: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會、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台灣書記官工會、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

訴求:
1. 公務員納入《職業安全衛生法》保障。
2.職場霸凌法制化,法位階才有保障。
3.開放公務員組工會。

本月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一位公務員於辦公室輕生,11 19 日由勞動部長何佩珊親自召開記者會公布調查結果,表示有的確有咆嘯、侮辱等行為,最後卻荒謬的否認分署長有職場霸凌!

而隨後行政院長卓榮泰、總統賴清德也對本次事件公開道歉,並表示將分署長記過移送懲戒,並檢討職場霸凌防治作業辦法。

但我們要告訴院長跟總統,這不是第一起也不會是最後一起公部門職場霸凌案件,將分署長記過移送懲戒也只是對案件的表面處理,真正的問題出在現行公務員根本無法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保障,對於發生在分署基層的憾事,公務體系保障法規無法給予實質保障。

以及現行對職場霸凌防護,相比性騷事件有《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保障,以及多層次的行政救濟方式,職場霸凌分別在勞工僅有《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公務員則是《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及《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作為依據,毫無法律位階保障,對於受職場霸凌的公/私部門勞動者形同虛設。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理事長洪瑞壕表示:

今天的記者會,是針對勞動部勞發署職場霸凌事件卓榮泰院長的說法提出回 應:卓院長發文表示除了本案的懲處調查,也要求各機關一週內調查內部有沒有職場霸凌情形、修正機關職場霸凌防治作業辦法,並將檢討結果回報行政院。可以說是目的良善,真的嗎?

我曾經也是職場霸凌的受害者,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當採購行政人員時, 在當時的委託科技研究計畫案,拒絕秘書室主任吳詠智要求我給廠商台灣預防醫學學會違法補件的機會,阻礙了該計畫主持人立委陳宜民的利益,換來的就是只有我調離採購職務,即使我在不到一年前以公費取得進階的採購證照;調走之前的兩年內,四種不同的工作,幾個月就換一次。

如果我現在申訴,有機會成功嗎?表面上是秘書室主任濫用權力,但對於受害者和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 ,能挺住壓力面對高層(或背後更高的高層嗎?)

那什麼算是職場霸凌?職務調動是長官的權力,那異常頻繁的職務調動算職場霸凌嗎?還是只是讓職員歷練,目的良善?

在自我懷疑和掙扎時,申訴的時效就過了(只有一年)

我想請問卓院長:你覺得一週內的時間,有多少受職場霸凌的公務員,可以勇敢的站出來並讓機關完成調查?抱歉,我當時很怯懦,不敢站出來對抗職場霸凌;然後勞動部的案子調查時間超過一週,勞動部還是職場霸凌的專業機關,報告的效果大家也都看到了,通往地獄的道路充滿了善意。與其壓榨公務員寫出這種看似目的良善的報告,不如聽聽我們基層公務員的建議。

  1. 公務員納入《職業安全衛生法》保障:職業安全不分公私部門,應平等對待
  2. 職場霸凌防護法制化,提升至法位階保障:比照性騷擾防治,加強定義職場霸凌與增加外部申訴管道
  3. 開放公務員組工會:參與調查,避免權力失衡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會常務監事郭歷軒認為:

警察機關內有很多問題會演變成霸凌,例如績效不合理的要求,在警察內就會變成上級霸凌幹部、幹部霸凌基層,但就是不會回頭討論工作要求本身的不合理。在警界常分不清楚管理與霸凌的區別,現在的警察教育模式也是霸凌的總和,而警界甚至會意識的傳承霸凌式管理,如細節刁難、惡意排班、明示與暗示的人身攻擊等等,但從來沒有公開檢討,只會叫大家舒壓跟找心理諮商。

近年很多警察自殺,甚至發生過因為霸凌自殺,但不論霸凌或自殺問題,都缺乏專業的第三方單位調查,這代表政府已經忽略很多警察職場問題,而在霸凌事件,被害人自己進行程序是很困難的,只有工會制度為基礎,才能建立充分支援,本會呼籲,既然總統跟行政院長已經說要改革職場文化,那警政署就應該如實的面對問題,好好解決。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副理事長鄭少書主張:

又一起因職災保護不足造成的悲劇,再次凸顯我國對於公務人員職業安全的不重視,以及政府仍停留在「出事再來解決」的心態,以消防員的經驗,歷經數十條人命的逝去及基層抗爭,才爭取到裝備與制度改革,如今又一條人命的逝去,政府還要付出多少人命,才願意對於最基本的職安保障有所承諾?

而人事行政總處公開說要從「源頭解決」業務分工問題,本會則要批評人事行政總處不是仍活在象牙塔當中,就是睜眼說瞎話,在沒有工會保護、毫不對等溝通關係下,不論透過任何會議,基層是非常難以對於業務分配、資源分配有所置喙,大家常諷刺的「只解決提出問題的人」才是現實!

本會因爭取加班費補償而遭到調職的嘉義市會員,以及 2012 年因籌辦消防員遊行而遭到免職的會員,高雄市前消防員徐國堯,這些案例都在告訴我們指出管理問題、制度問題的下場,就是遭到打壓與清算,絕非人事行政總處所想, 輕易地可以解決,本會主張開放公務員組工會,就是要透過對等溝通的方式, 才有解決的可能性。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理事長黃湘仙說:

從 2021 年嘉義市嘉北國小代理教師霸凌致死案,到 2024 年北分署公務員遭霸凌致死,職場霸凌悲劇一再發生。而回顧過往本會協助案件,可知現行職場霸凌防護形同虛設:

  1. 嘉義死了一個代理教師無人追責:校長趙季薇與處長林立生至今未受處分,即便今年 月監察院糾正,嘉義市教育局仍無作為。
  2. 台北案懲處缺席:台北市某國小代理教師被職場霸凌案已於 月調查結束,申訴成立,但涉案教師至今未受懲處,讓人質疑申訴機制的效力。

本會認為賴總統既然已經表明要改善職場,那就應該針對過往認定為霸凌案 件,立刻懲處涉案責任人:如台北案涉案教師潘姓教師、嘉義案趙季薇與林立生應立即依法究責,還受害者公道。

在制度上,應建立獨立調查機制,確保霸凌案件透明公正,杜絕政治力干預, 並承諾將職場反霸法制化,保障受害者權利,健全權力制衡,更重要的是對於並不在保障範圍內的公務人員,納入《職安法》完善法律保障,杜絕法律漏 洞,本會要再次強調,職場霸凌不應從單一個案理解,而是結構性問題的顯 現。我們呼籲政府立即行動,對上述案件相關責任人勿枉勿縱,為每一位受害者伸張正義,防止悲劇重演!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副秘書長李雅菁表示:

職權性騷法制化了,職場霸凌什麼時候法制化?韓國已於 2019 年訂定《反職場霸凌法》,台灣也應該儘速立法,除職場霸凌行為人應有處置措施或罰則規範 外,亦應課予雇主預防及立即有效處理的責任,且違者應重罰,屬權勢職場霸凌者,更應加重處罰。

另,公務人員迄今仍無法組織工會,導致公務人員基本權益受到侵害時,沒有工會可以出來爭取及行使集體的勞動權益,這也是公務人員更容易遭受職場霸凌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