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企業工會
臺大醫院企業工會(以下簡稱本會)兩名會員因遭受職場霸凌情事,於2023年下旬循臺大醫院內部管道提出申訴,同時明確委任本會為代理人,授權本會派員參與其職場霸凌案調查會議以提供支持協助,然兩度皆遭臺大醫院逕自阻擋拒絕,國立龍頭醫院帶頭踐踏基層權益之舉措,令人遺憾。
對此,本會於2024年2月向勞動部提起裁決申請(113年勞裁字第04號案),本案歷經288天漫長審理過程,勞動部於近日作成最終裁決決定,認定臺大醫院此舉已構成不當勞動行為,有不當妨礙限制本會工會活動屬支配介入之違法情事,依據工會法第45條規定,臺大醫院將面臨最高50萬元罰鍰,其事業單位名稱、代表人姓名及違法事由亦將公告周知。
對此,本會茲發表聲明並提出四項訴求如下:
近來職場霸凌的嚴重危害受到臺灣社會廣泛關注,自2024年11月勞動部勞發署吳姓公務員因不堪壓力負荷而不幸往生的憾事之後,連帶鼓舞更多基層勞工現身指控,包含教育部、衛福部、經濟部、交通部等中央部會及各地政府機關,均陸續傳出重大職場霸凌事件,延燒至今未能停歇。
依據2022年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調查資料,有13.7%勞工反映過去一年來曾遭受職場暴力,其中醫療業勞工反映的比例更是高達32.8%,遠高於全體行業平均值,可證在高壓封閉的醫療職場環境中,基層勞工既要承擔人力短缺的沉重負荷,又須面對來自主管、病人乃至同事前輩的多重擠壓,致使醫療職場長年淪為職場暴力的嚴峻重災區。
本會長年協助各職類醫事及行政人員遭遇職場霸凌之申訴,本案當中的兩名會員暨申訴當事人,基於保障自身權益,同時為確保其所提申訴受公正、公平及客觀之調查審理,故委任委任本會為代理人,授權本會派員參與其職場霸凌案調查會議,為其提供法律資訊、穩定身心情緒、詳實陳述以釐清真相等重要支持。
詎料,臺大醫院面對兩名當事人所提出的職場霸凌申訴,非但未善盡雇主義務積極協助,反倒為鞏固自身管理威權鐵幕,意圖壓案以息事寧人,除皆在第一時間拒絕召開調查會議立案審查之外,更在立案後拒絕當事人委任本會參與調查程序,致使本會代表於調查當日前赴現場時,遭臺大醫院人事單位逕自阻擋在外。
臺大醫院在本裁決案審理過程中,不僅未能提出任何法律條文作為雇主(即調查單位)有權拒絕當事人委任代理人之依據,更數次以一旦開放本會參與調查程序,將造成「議事程序拖沓延宕」、「隱私外洩損害人格」、「不法關說嚴重介入」,進而導致「調查公正性蕩然無存」、「醫療院所難以經營運作」等無稽說詞為其辯駁,自始至終皆為鞏固雇主絕對管理威權、續行封建職場文化所續行之詭辯。
事實上,臺大醫院針對院內職場不法侵害(含職場霸凌)事件所建立之鐵幕,不僅包含如本案中違法剝奪申訴當事人委任代理人之權利,有關其內部主責業務之「職場霸凌專案小組」,其組織準則亦未見於院內任何正式規章當中,其小組委員人選更全由院長一人定奪指派,泰半為主任以上層級之高階主管人員,毫無任何公正性及獨立性可言。
除此之外,依據職業安全衛生事項有關法令規定,雇主應將事業單位內所發生之職場不法侵害事件,經彙整摘要後定期於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中報告說明,使勞工代表得以掌握近來危害樣態並加以防範應對,同時確保防治、立案、調查、審議、處分及檢討等一系列環節均有妥當辦理。然而,臺大醫院長年以來皆以「避免隱私外洩」為由,拒絕辦理前開法定事項,實則為封鎖一切資訊使基層無從監督檢視,以利鞏固其自身作為雇主之絕對管理威權。
總結而言,有關本案中臺大醫院阻擋本會代表,以代理人身分參與本會會員職場霸凌案調查程序,最終由勞動部認定構成為不當勞動行為一事,係我國首件以此樣態作成決定之裁決案件,縱然具有指標意義,然而,臺大醫院作為我國頂尖醫療院所,不僅帶頭違法亂紀、妨礙限制工會活動,其內部職場霸凌機制更早已失能腐壞。
包含申訴當事人之權利行使、委員之組成、資訊之揭露、事件之檢討等,所有環節均由院長及高階主管全盤壟斷逕自定奪,無異延續既有勞資高度不對等之職場權力結構,毫無任何公平性與獨立性可言,國立指標性醫學中心尚且如此,遑論中小型醫院乃至民營醫療院所,再顯我國應對職場霸凌之險阻與艱鉅。
綜上所述,有關臺大醫院違法侵害職場霸凌申訴人權益,本會裁決勝訴確認構成不當勞動行為一案,本會茲提出四項訴求如下:
一、請問臺大醫院,是否承諾全面檢討修正現行職場霸凌機制,確保各項程序皆有工會充分參與並保障當事人權益?是否承諾加強法治教育訓練?是否承諾不再耗費公帑續行上訴與基層對立?
二、請問教育部,是否承諾通盤徹查旗下三間國立醫院內部職場霸凌機制,嚴格檢視具體執行情形?是否承諾如有同本案違法亂紀之情事,將行使上級機關職權責令改正乃至懲處主責之主管人員?
三、請問勞動部,是否承諾正視現行職場霸凌在法令及指引中之羸弱效用、多數雇主視而不見、恣意壓案阻撓之現狀?是否承諾藉由立法及專案勞檢等方式,杜絕勞工在職場上所面臨之風險危害?
四、請問衛福部,是否承諾將各醫院職場霸凌制度之公正性及完整性,列為未來護理友善職場典範乃至醫院評鑑之重點項目?是否承諾重視醫療職場長年淪為職場暴力重災區之事實並提出具體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