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環境律師及環保團體
環境為新興的人權議題,包含氣候變遷、環境污染、生態多樣性喪失等,已對人權造成許多負面影響,甚至威脅人類的生存,然而過去釋憲實務鮮少觸及,因此憲法法庭亟需有環境專業的大法官強化環境人權的保障。
總統府此次提名張文貞教授為我國司法院院長,張教授於美國取得法學博士後在台灣大學法學院擔任教職逾十年,深耕憲法、國際人權法、行政法及國際環境法等公法學及比較法學,法學專業能力上無庸置疑。除此之外,張教授也積極貢獻所學,擔任許多政府組織的諮詢委員,將法治與人權仔細鑲嵌在行政體系的每個角落,近年來,張教授也在國際社會上積極擔任學會要職,增加台灣公法學在國際上的能見度。
張教授更長期協助人民團體的組織運動,擔任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及環境權保障基金會董事,從人民權利落實的角度監督政府施政、推動人權倡議,不僅提供許多環境、氣候領域等專業意見,更時常提醒環保團體及環境律師應如何從立法、行政、司法、民間及國際社會等各方面展開多層次的對話,並推進環境議題。
張教授在推展法治及人權中,尤其強調須根基於憲政脈絡與現實,因憲法並不是虛無飄渺的價值,而是扎根在該塊土地上的基石,大法官面對的往往是重大的基本權衝突或是政治風暴,該如何釐清現實,適時沉默,適時走入衝突與風暴,以憲法價值回應衝突、解決僵局,往往考驗著大法官的智慧,而張教授無論在教學還是實務上,相當重視憲法機關間的互動與對話,以及司法解釋做成後的政治影響,這些主張對於現今我國分立政府的現況而言,尤為重要。
因此,我們支持張文貞教授擔任我國司法院院長,並呼籲立法院各黨團同意張文貞被提名人的人事案。
最後,我們也要提醒立法院,各個憲法機關都具有機關忠誠義務,不得阻撓其他憲法機關行使職權,也不得使其他憲法機關陷於癱瘓,此乃憲政國家運作的基石。但目前審理中的憲法訴訟法,意圖以增加程序門檻的方式,阻擾憲法法庭作成裁判進而癱瘓其運作,恐將動搖我國的憲政體制,所有環境、性別、勞工等人權議題,皆無法再透過憲法法庭尋求救濟,權力分立亦會跛腳,因此,我們嚴正呼籲,應停止審理並撤回憲法訴訟法的修正案。
連署環境律師:(依筆畫排序)
文魯彬律師: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創會理事長
吳達彥律師:觀塘藻礁三接案訴訟代理人
呂旺積律師:大安大甲溪水源聯合運用計畫二階環評處分訴願代理人
呂冠輝律師: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
林三加律師: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創會董事長
林仲豪律師:中石化戴奧辛污染事件受害居民求償案二、三審律師團、六輕空污受害者法律扶助律師團
林金宗律師:中石化戴奧辛污染事件受害居民求償案一、二、三審律師團、六輕空污受害者法律扶助律師團
林柏辰律師: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
林羣期律師:台中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主委
邱瑛琦律師:中科三期二階環評訴訟代理人
翁國彥律師:六輕空污受害者法律扶助律師團
張智鈞律師:中科三期二階環評訴訟代理人
梁徽志律師:臺中市居民空污暴露評估計畫資訊公開案訴願代理人
許文懷律師:航空城環評訴訟代理人
郭鴻儀律師:台北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主委
陳采邑律師:莫拉克風災國賠案訴訟代理人
陳保源律師:台中老樹保育資訊公開案訴願代理人
陳柏舟律師:中科三期第一次環評訴訟代理人
陳憲政律師: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理事長
黃馨雯律師:全國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副主委
楊品妏律師: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
詹順貴律師:環保署前副署長
蔡雅瀅律師: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
謝孟羽律師:亞泥新城山礦場案訴訟代理人
謝英吉律師:苗栗苑裡風機抗爭刑事辯護人
簡凱倫律師: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
顏士程律師: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
羅芳晨律師: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
連署環保團體:(依筆畫排序)
台灣河溪網協會、台灣青年氣候聯盟、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社子島自救會、社團法人台南市社區大學研究發展學會、社團法人海線一家親環保協會、看守台灣協會、氣候對策協會、雲林縣淺海養殖協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