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空服員於調班勤務申請生理假或家庭照顧假,被長榮航空禁止調班,經桃園市政府性別平等工作會審定,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1條第2項,這已經是長榮航空今年第七次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其違法次數比其他所有國籍航空累計起來要多,不僅是國籍航空中「性別歧視第一名」,更有機會榮登全臺灣「性別歧視第一名」。且目前仍有多起相關案件調查中,違法次數只會愈來愈多。
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1條第2項,員工申請生理假、家庭照顧假、產假、陪產假和育嬰留停、育嬰減少工時或哺乳時間等,雇主都不能拒絕或將其視為缺勤而給予不利處分。然長榮航空一再因為空服員申請上列法定的性別工作平等措施,對空服員薪資、班表等給不利處分,並堅稱將上列法定的性別工作平等措施當作不在職或是一般請假,才是平等。這種齊頭式平等,完全顯示長榮航空落伍封建的性別思維,屢屢被桃園市政府審定為違法行為,但長榮航空的選擇是:一再上訴,用法律資源追殺空服員媽媽。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強烈譴責,長榮航空常年不顧性別平權,更未能給予空服員基本的尊重與保障,本會在協助會員檢舉違法前,都經過多次內部溝通、工會協商、甚至勞資爭議調解等管道,但長榮航空始終不改善,才會榮登違反性工法次數的全臺第一。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更強調,長榮航空不只目前累計七度違反性工法,尚有近50位空服員媽媽因育嬰留停影響調薪,全部調解不成立後,將進入性平調查,另有超過80位空服員媽媽因懷孕期間被減薪,目前正繫訟於桃園地方法院。長榮航空若執意不改善、不妥善協商,違法紀錄不僅今年會是全臺第一,更將創下數十件違法的臺灣史上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