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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懇請各政黨通過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案

文/社團法人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雇主協會)

主旨:懇請通過就業服務法第46條「 80歲以上長者免巴氏量表可聘僱外籍看護工修法」,聘僱看護長輩的權利,政府無權限制。

社團法人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主張讓「重症及失能診斷證明書(俗稱巴氏量表)」回歸診斷證明文件而非申請照護人力之用,讓醫者不用承擔開立量表之壓力與後果。而開放80歲長者免評需輔以配套政策,包括由長照經費補助照顧重症失能的看護工、重症雇主免繳就業安定費等,讓長者聘僱看護與照護的自由,不受到侵害與政府的限制。

目前家庭看護工雇主面臨嚴峻的移工挑工、不履行工作契約、失聯等問題,都不是巴氏量表所造成。一昧限制高齡長者聘僱資格,無助於改善看護工挑工狀況,本會亦不樂見重症患者將聘僱不到穩定的照護人力,歸罪在80歲高齡長者,造成社會撕裂,並誤導視聽。聘僱照護者會加速長者失能不僅缺乏文獻及數據,認定外籍看護照顧長者會加速失能,對外籍看護亦是嚴重的歧視,不該在多元社會的台灣,造成對立。在長照制度裡,居服員陪伴長者,被賦予減緩失能、維持生活品質、陪伴的功能,而具備照護之能與良好工作態度的外籍看護工,亦能照護長者,維持其生活品質並避免因年邁且無人陪伴而造成各種意外。

針對「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今日再次提出「停止就業服務法第46條80歲以上長者免巴氏量表可聘僱外籍看護工修法」,本會亦正式回應如下:

1. 若修正法案引發搶工疑慮,立法院應同步制定規定,要求外籍看護若違反入境前合約,應立即遣返,且無權以任何理由要求轉換僱主,以保障雙方的合約精神。

2. 目前外籍看護人力短缺的問題,主要源於我國目前僅有三個人力輸出國,與是否放寬80歲以上長者聘僱外籍看護的政策無直接關聯。而在現實面,台灣主要聘僱的看護來源國-印尼,尚有人口紅利,並無印尼看護工短缺的問題。

3. 健康長者是否不具搶工優勢,若長者會搶走外籍看護,建議立即取消年滿65歲且符合長照2.0陪伴及外出服務的「亞健康」長者資格,以符合「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期待。

4. 「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一向主張不應以孝道為名而綁架家庭責任,今日卻因反對修法將長者置於爭論之中,實際上是以「綁架長者」的方式進行,這種行為理應受到譴責。本會呼籲「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如真心反對修法能減少長照悲劇,應立即承擔全台失能者家庭的「零悲歌」責任。

本會再次重申,若修法可能引起搶工疑慮,應合理調整聘僱政策,持續推動長照體系改革,確保每位長者獲得應有的尊重與照顧。失能雇主與家庭,絕不接受將80歲以上長者的權益當作籌碼來謀取自身利益的行為,並強烈譴責任何對失能者家庭的霸凌行徑。而家庭照護總會反對80歲免巴氏量表評估,卻要求由長照支付的人員到府評估,變相自肥且沒簡化聘僱照護人力的流程,其心可議。最後,本會強調:反對修法不能減少長照悲歌,面對老齡化、少子化的台灣,長照悲歌將更頻繁的發生。誰反對修法讓人民享有聘僱看護的權利、誰承擔後果! 請各政黨立委三思,做福國利民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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