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開放文化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2025年 2 月 24 日,由國際組織 Access Now 主辦的「RightsCon 全球數位人權大會」首次在移師台灣,一連 4 天在台北國際會議中心舉行。來自一百多個國家的公民團體、政府單位與包含 Meta 在內的科技企業,一同探討如因應人工智慧、數位平台、資料安全等科技帶來的人權影響。關注數位人權議題的台灣團體,也在大會當中提出了 9 項核心訴求要求台灣政府提出更加完善的法規政策。
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開放文化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等在地公民團體提出的 9 項核心訴求,涵蓋了數位權利、個資保護、網路接取、數位平台、人工智慧、人權盡職調查與開源。
作為大會在地夥伴的開放文化基金會,李欣穎執行長在開幕式致詞時,也邀請台下的蕭美琴副總統、鄭麗君副院長,與公民社會一同商討數位時代的人權保護政策。
行政院鄭麗君副院長致詞中提到相較於「極權國家用數位科技監控人民、數位審查」,在民主自由的台灣的社會價值,會引領數位科技為了民主與人權服務,因此政府持續減少數位落差、打擊數位性暴力,個資保護委員會、人工智慧基本法等政策也都即將上路。蕭美琴副總統則強調台灣社會面臨「各種危害民主的網路攻擊,包含透過網路言論的極化、操弄言論的錯假資訊、隱私侵犯與演算法偏見」等風險,也需要創造一個保衛基本人權的數位環境。
民間團體肯定蕭美琴副總統與鄭麗君副院長,提及政府會針對持續強化數位時代的人權議題,但針對具體政策內容,民間團體也指出既有的政策與法規內容,還需要更多的修正與精進,才能靠近致詞中所提及的「良善數位治理」。
「隨著數位科技進入政府的行政與執法、企業營運與人民日常生活的各個面向,也代表每個人的權利都有可能收到數位科技的影響。」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李明洳副執行長表示,台灣政府應該立即啟動《數位權利法》的立法工程,確立公民權利、政府義務與公權力之界線,讓人民權利收到數位科技所危害時,能夠擁有正當法律程序及救濟機制。
「政府擁有大量實名個資,甚至敏感個資,也代表著政府擁有保護每個人個資的義務。」台灣人權促進會周冠汝副秘書長指出,政府除了要在 8 月前將成立的個資保護委員會,完善落實個資保護制度,並遵循明確且健全的隱私保護法律外,也需要針對公務機關個資外洩建立應變補救機制並空開曾持有或參與介接戶役政個資的公私部門清單,特別是 2022 年發生的全國戶政資料外洩事件。她進一步強調就算是看似立意良善的資料運用,也應該需要尊重個人,特別是衛福資料、健保資料、醫院病歷與檢驗等健康資料之利用,都需要讓個人享有知情同意、事後控制與撤回同意的權利。
「國際特赦組織在全球進行的研究發現,從臉書、X 到抖音的演算法與內容機制,造成了兒童與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危害,也讓持續放大網路上的歧視與仇恨言論,甚至轉化成線下的暴力行為。」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邱伊翎祕書長強調,政府需要在保障言論自由的前提下,針對超大型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建立一套符合國際人權標準的治理機制,平台業者也應建立預防機制與透明化審查制度。她也指出台灣政府目前起草的人工智慧基本法,對人權影響評估與因應機制過於簡略,需要與公民社會一同加入推動相關立法,確保人工智慧的立法與產品技術研發,都能夠符合國際人權標準。
「公部門有義務保障網路的中立與開放,不應在缺乏法律明確授權的狀況下,任意採取 DNS RPZ 等封網措施。」開放文化基金會李欣穎執行長說明,限制網站接取是一個高度影響言論自由的做法,政府應該只有在法律明確授權且資料公開的機制,才能採取限制網路接取的措施。她進一步表示,各種科技的發展與應用,都有著創造良善價值的潛力,但也有著誤用與濫用的風險,最好的做法,就是將開源、公民科技推動納入法律和政策制定,作為公共服務與數位發展的核心策略。
發起組織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開放文化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響應組織
台灣勞工陣線協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亞洲公民未來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