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於今(03/03)日上午,前往臺灣高等檢察署告發傅崐萁涉嫌違反《刑法》外患罪章及《反滲透法》。經民連指出:立法委員傅崐萁涉嫌未獲行政院授權,竟於今年 2 月 19 日前往香港,與多名香港區議員、香港旅遊業監管局官員及旅遊業代表會商,並公然宣稱其代表「台灣的中央政府」,承諾我國政府願意提供補助進行在台跨縣市觀光合作。並涉嫌於 2024 年 4 月 27 日會見中國政府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主席王滬寧、28 日會見中國文化和旅遊部副部長饒權後,即向我國行政院官員及立法委員許宇甄等人遊說,開放福建平潭往返臺灣的海運客運。
▍罪狀一:未經授權假借「台灣中央政府」名義與香港官員洽談觀光合作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指出:據媒體報導,傅崐萁於 2025 年 2 月 19 日前往香港,與香港旅遊、工商界人士在百樂金金宴宴會廳共進晚宴,並在會中公開宣稱:「我更代表台灣的中央政府」、「願意跟大家來合作,跟台灣政府我們一起合起來,不只是花蓮縣政府,我們台灣政府也願意跟香港的觀光界一起來合作」,承諾台灣政府願意提供補助進行在台跨縣市觀光合作。傅崐萁的行為已涉及外交與政府財政政策,其行為已涉嫌違反《刑法》第 113 條「應經政府授權之事項,未獲授權,私與外國政府或其派遣之人為約定」以及第 115-1 條之規定。
據媒體報導所附宴會名單中,屬香港各區議員者共有陳廣輝、陳志豪、張美雄、黃曉山、龐朝輝、林俊嘉、陳繼偉等 7 人,屬香港立法會議員者為鄧飛、謝偉俊、梁議員等 3 人。根據香港法例第 547 章《區議會條例》4A(f),區議會議員其性質並非單純民意代表,而係兼具類似我國里長與里幹事之基層行政職能。且與會名單中,香港旅遊專業聯盟主席羅啟邦實為現任香港旅遊業監管局官員。
由此可見,傅崐萁不僅稱其代表我國中央政府,表示其有獲我國政府授權,更向台下包含香港區議員、香港旅遊業監管局官員及旅遊業代表等人士,承諾我國政府願意提供補助進行在台跨縣市觀光合作。
根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 6 條與第 7 條,台灣政府對港澳事務之決策應由行政院負責,非經授權,任何人皆不得私自代表政府與香港官員進行協議。傅崐萁無視法律規範,擅自代表台灣中央政府洽談觀光合作,已涉嫌違法。
▍罪狀二:426中國團受指示遊說,違反《反滲透法》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研究員涂景亮表示:傅崐萁不僅在香港違法「代表」台灣政府,2024 年 4 月 26 日,他率領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17 名立委訪問中國,在北京會見中國全國政協主席王滬寧及中國政府部門,隨後返台便透過中國國民黨立委許宇甄等人遊說行政院開放福建平潭直航。
經查,傅崐萁於 2024 年 4 月 26 日率領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共 17 名立法委員前往中國,在北京會見中國政府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下稱「政協」)主席王滬寧,並拜會中國政府文化和旅遊部(下稱「文旅部」)、海關總署。訪問團於 2024 年 4 月 28 日拜會中國文化和旅遊部副部長饒權,會後文化和旅遊部發布聲明表示:「將率先恢復福建居民到馬祖旅游,並在平潭到台灣的海上客運直航復航後,恢復福建居民赴台團隊旅游…。」雙方就此,顯有洽商。
2024 年 4 月 29 日傅崐萁回國後旋即表示:「中國大陸宣布福建省對馬祖全面開放旅遊,在平潭到台灣的海上客運復航後,恢復福建居民赴台對旅遊,希望台灣方面能夠立刻回覆」、「行政院應該加把勁,回復到過去兩岸和平昌盛的榮景,一天開放 1 萬 5000 名到 2 萬名陸客來台」云云。
傅崐萁前開對行政院的呼籲與遊說,內容與中國政府文旅部聲明完全相同。 2024 年 7 月 24 日,中國政府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更發布聲明稱:「盡快恢復平潭至台灣海上客運直航航線,將極大方便福建居民到台灣旅遊…」云云,可見「恢復平潭至台灣海上客運直航航線」,確為中國政府所希冀達成之目的,而傅崐萁於前往中國期間,應有受中國政府指示或委託遊說我國政府上開事項,方會在回國後旋即對外陳述與中國政府完全相同之說詞。
再查,我國立法委員許宇甄、張智倫、丁學忠、徐欣瑩、黃建賓、牛煦庭於傅崐萁返國後不久,旋於 2024 年 5 月 1 日立法院第 11 屆第 1 會期內政委員會第 15 次全體委員會議臨時提案,建請行政院交通部、大陸委員會(下稱「陸委會」)等相關部會立即開放福建平潭往返台灣的客運運輸,推動福建民眾赴台團客旅遊,該提案內容更提及 2024 年 4 月 28 日之 17 名立法委員訪大陸之事,顯見,許宇甄等人係於傅崐萁中國團返台後,受中國國民黨總召傅崐萁之指示及遊說,提出前開附和該中國團及中國官員之提案。立法委員許宇甄甚於質詢時,就「臺灣恢復平潭直航臺灣的海上客運」事項,多次要求行政院交通部觀光署、陸委會儘速處理。
根據前述證據判斷,傅崐萁此行應有受中國政府指示或委託遊說我國政府,才會在回國後旋即對外陳述與中國政府完全相同之說詞。傅崐萁此行不僅代表中國國民黨立委向中國政府「請示」,更透過立法院正式提案執行中國政府的政策,此舉涉嫌觸犯《反滲透法》第 5 條「受滲透來源指示進行遊說」之構成要件,已嚴重影響國家安全與我國政府之主權行使。
▍公開呼籲:立法院應管制立委赴中,徹查傅崐萁賣台行徑
涂景亮表示:傅崐萁為掩蓋其赴中目的,甚至偽造「在台證明」以規避外界監督。然而事實證明,傅在香港以「台灣中央政府代表」自居,擅自與香港官員討論政府補助與政策協議。這正是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超過 30 次阻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立委赴中申報」修正草案的原因。他們不願接受台灣社會的檢驗,因為該法案將對立委赴中的行為予以透明化,嚇阻賣台行徑。
經濟民主連合今日正式向檢方告發傅崐萁,要求司法機關徹查其違法行為,並呼籲政府與立法院加強管制立委赴中事宜,避免台灣民主體制遭中國滲透與操控。
▍劉家杭律師:香港是我國《刑法》外患罪章所規範之「外國」
律師團劉家杭律師表示:過去,我國曾有實務見解認為「中國大陸」或「香港澳門」並非《刑法》外患罪章所稱之「外國」,刑法第 113 條私與外國締約罪:「應經政府授權之事項,未獲授權,私與外國政府或其派遣之人為約定」,可否適用於「中國大陸」或「香港澳門」曾有爭議。這個爭議在 2019 年 5 月 10 日公布的《刑法》修正條文已解決。修正刑法第 115-1 條明文規定:「本章之罪,亦適用於地域或對象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行為人違反各條規定者,依各該條規定處斷之」。
▍陳孝賢律師:臺灣非傅崐萁一人可決定,身為立委應重視自身權利義務
律師團陳孝賢律師表示:不在其位,不謀其政。在臺灣,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權利及義務,各行各業是如此,立法委員也不例外。
陳孝賢律師批評:傅崐萁在香港晚宴宣稱代表臺灣中央政府、給予未獲授權的承諾,這些都不是傅崐萁有權利去做的事情。陳孝賢律師聲明,是否涉及刑事犯罪高檢署會有答案,但希望表達兩件事情:
一、傅崐萁身為立法委員,理當是最為了解法律的人,但這些行為就是在藐視、踐踏臺灣的法律。
二、這裡是臺灣,不是中國,這裡不是可以由傅崐萁一個人決定的地方,請尊重自己的權利、正視自己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