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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等待清白32年,終現曙光——呂金鎧案臺灣高等法院裁定開始再審

文/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臺灣高等法院於昨日(114年4月9日)裁定,DNA冤案呂金鎧開始再審,這是呂金鎧三年來第二次再審開始裁定。

明確刑求證據仍遭判刑確定

呂金鎧於1993年捲入這起殺人、妨害性自主案,在員警不正訊問下,於警局製作虛偽自白筆錄,然而,在檢察官訊問時呂金鎧堅詞喊冤,且呂金鎧被收押當日,於看守所留下了「左耳瘀血」、「左臉頰腫大」的紀錄。

儘管有明確刑求證據,法院仍以有瑕疵的「現場模擬」、「共同被告供述」以及錯誤的「DNA鑑定」判決呂金鎧有罪,2006年更六審宣判,呂金鎧在沒有律師協助的情形下,被法院以「勸喻」為名,無奈忍痛捨棄上訴,案件因而有罪確定。然而,同案被告更七審審理時,經法院囑託刑事警察局以較高鑑別力的DNA-STR重新鑑定,鑑定結果確定排除呂金鎧涉案,如果呂金鎧沒有放棄上訴,在更七審囑託鑑定取得新DNA證據下,極可能獲判無罪,但令人遺憾的是呂金鎧已被判決有罪確定在監執行。

法院勘驗當年錄音,同案被告主動說明呂金鎧未涉案

本次義務律師團以DNA鑑定、鑑識專家的現場重建報告,以及一捲未曾勘驗的檢察官訊問錄音帶等新事證聲請再審,臺灣高等法院原於2023年裁定開始再審,但經檢察官抗告,最高法院於2024年發回。

本次發回後,法院開庭勘驗當年偵訊錄音,發現共同被告陳O卿,於檢察官訊問時,主動陳明呂金鎧並未涉案,是他一人所為,因受警察刑求,他才咬呂金鎧涉案,然而當年筆錄並未完整記載這段有利於呂金鎧的供述,而此段共同被告陳述的情節經法院完整勘驗並製作逐字筆錄,已足以證明呂金鎧確屬無辜。
平冤協會自2012年救援至今

呂金鎧於2012年服刑19年出獄後,台灣冤獄平反協會也在這一年組成義務律師團,尋求各種救濟途徑,再審、非常上訴、憲法訴訟、監察院陳情,更曾向法院聲請繼續審判,持續救援至今,一棒接一棒,歷經十三年不棄不懈的救援任務。

本次再審聲請的義務律師為本會前後任理事長羅秉成律師、葉建廷律師以及理事林俊宏律師。羅秉成律師於轉任政務委員前即為呂金鎧救援團隊的召集人,然而當年救濟未果,於去年卸任政務委員後,繼續投身為呂金鎧清白辯護,本案也是羅秉成律師回歸民間後第一起再審開始裁定。

不讓司法誤判無辜,是所有司法人員的天職

檢察總長先前於2021年,針對法院容任呂金鎧捨棄上訴,侵害呂金鎧辯護倚賴權之爭議,提起非常上訴,然而經最高法院駁回。於本次再審審理程序,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也向法院提出監察院的呂金鎧案調查報告,請法院依法審酌,此舉展現檢察官的公益角色,司法人員的天職是不讓司法誤判無辜,讓冤案得以平反。

本會感謝臺灣高等法院再一次詳盡調查,並准予裁定開始再審,也感謝本次蒞庭檢察官秉持客觀性義務。在此,本會也要呼籲檢方不要抗告,使警方當年的刑求情節得以被法院重新檢視,也讓司法得以在科學事證下,還給呂金鎧一次公平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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