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今天(12/8)同志、人權、廢死、婦女、原民、司法等多個民間團體前往法務部細數法務部長羅瑩雪「沒人權」罪狀,要求下台負責,台灣人權才會進步。民團舉出羅瑩雪各項事蹟,包括擔任法務部長前曾任蒙藏委員會委員長,曾批原民立委是「原民沙文主義」,同志團體要求法務部提出同性婚姻平權對案,法務部則回應『少數霸凌多數』;現任法務部長時無視法務部為國際兩人權公約的主管機關,疑轉移社會改革焦點而在今年四月執行死刑,槍決五名受刑人。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法務部英文為Ministry of Justice『正義的部門』,根本是名不符實的廣告。根據黑心商品標示跟事實內容物不合,法務部長羅瑩雪應該要下架。」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簡至潔表示,2001年法務部草擬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草擬後三年,每年法務部都說接下來要還給同志伴侶組織家庭及收養子女權利,但政黨輪替後2008年仍未看到本草案走出行政院。台灣已國內法化的國際兩公約,去年聯合國人權委員來台審查會議,國際人權委員表示:只保障異性戀婚姻是歧視的,促台灣應修改民法,保障同志伴侶權利。法務部至今只說因為婚姻平權具爭議性,必須靠社會共識。簡至潔說:「當一個國家要推動、捍衛國家人權的時候,從來就不是看民意,而是看政治意志,看國家要不要捍衛少數弱勢人權。」她舉例,美國在1968年廢除種族隔離政策時,當時只有20%民意支持;法國通過同性婚姻,引發社會爭論,法國司法部長在婚姻平權法案一讀審查備詢時,振振有詞的捍衛相關權利。簡至潔呼籲羅瑩雪,身為法務部長,就應讓人權走在民意前面。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林秀怡批評,通姦罪男女皆罰是「假中立」,審查兩公約的國際人權專家更清楚告知,人民隱私權要受到保障,不要無理侵擾,這是廢除通姦罪的主要理由。2013年立院已正式提案修法,許多法律專家學者及律師支持,並認為無助於維持家庭關係。法務部又是以「沒有社會共識」為由推託,並以混和刑法、民法、社會道德等簡單、魚目混珠的方式做民調,後續針對公聽會也沒有性別影響評估結果,林秀怡痛批法務部還要拖多久。另外,台權會文宣部主任邱伊翎指出,2010年通過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其中第六條攸關人民敏感個資,至今尚未宣布施行日期,羅瑩雪擔任部長還想修法放寬,漠視民眾隱私,應下台負責。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高榮智認為,法務部長居然是「進步價值的阻礙」,上任前夕干預個案,創檢察史新紀錄,並以政治指導辦案,再再袒護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前檢察總長黃世銘一審有罪,二審審理中,羅瑩雪仍批准黃世銘高升最高法院,繼續當檢察官,還可以領優渥退休金,根本是嚴重傷害檢察體系。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說明,羅瑩雪曾以自身為佛教徒身分支持廢除死刑,卻在今年四月批准執行五個死刑,其中包含台灣法院判決無罪,僅憑中國證據改判死刑的杜氏兄弟、還在進行非常上訴的劉炎國。馬政府為了轉移318太陽花運動後,社會強烈要求改革焦點,下令槍決五名受刑人,忽略去年聯合國兩公約專家強烈建議:台灣政府應朝向廢除死刑,並首先應暫停執行死刑。林欣怡表示,法務部長應就廢除死刑提出具體措施與大眾做溝通,而非做為主管兩公約機關,卻帶頭不甩兩公約,訴求羅瑩雪要立刻下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