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亞泥,為捍衛太魯閣而跑
花蓮縣政府讓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冠名「2014太魯閣峽谷馬拉松」,不但引起許多關心台灣環境的跑友不滿,也讓許多長期關心太魯閣國家公園的環保團體,以及被亞泥佔據土地 40年的太魯閣族人,對於自然環境的保護及族人土地權利的爭取,感到深深的擔憂。
經歷20年的奮戰,不斷地在司法及行政機關間流浪,在103年1 2月10日, 第一代的耕作權人楊金香及徐阿金女士終於取回土地所有權, 但因礦業法第47條容許亞泥使用屬於太魯閣族人的土地, 他們仍無法回到自己分離40年的土地, 目前還有上百位第二代耕作權人仍在等待取回自己的土地。
花蓮縣政府是一時安撫的政治考量?還是真的尊重太魯閣族的權利, 並願意持續協助太魯閣族人取回自己的土地?另外, 亞泥認為自己的礦業權設定在先,太魯閣國家公園設定在後, 為解決「重疊部分」的爭議,所以依國家公園法第20條由內政部國 家公園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由內政部呈請行政院專案核准在案, 這樣的說法,能令人信服嗎?
反亞泥還我土地
反亞泥還我土地運動,起因於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與秀林鄉公所於民國62年6月14日召開之「協調會」,許多太 魯閣族人享有耕作權的土地,就在協調會後幾年內,被鄉公所以涉嫌偽造的文書資料塗銷,並將太魯閣族人的土地違法出租給亞泥,僅有部分族人因文件資料不齊全而免於耕作權 被塗銷的命運,縱使經過多年努力才於民國101年10月19日獲得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的訴願勝訴決定,但至今仍無法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從花蓮縣政府手中取得所有權移轉登記,而她們的土地仍然依礦業法第47條規定,被亞泥做為採礦之用,不知何時才能回到 分別40餘年的土地繼續耕作。
國家公園特別景觀區可以採礦?
誠如眾所周知的,亞泥(新城山礦區)的確係在太魯閣國家公園中進行開礦,並且有部份礦區位於特別景觀區,依國家公園法第16條規定特別景觀區是禁止探、採礦的,也就是 說亞泥不能在特別景觀區進行探、採礦,但縱使國家公園法已明文規定,當時行政院卻以專案方式允許亞泥可以繼續開採,但是其他同樣位於禁採區的礦場卻採取禁採補償方式, 於91年開始禁採補償計畫,93年3月依據礦業法劃定禁採區,97年4月16日完成所有礦區禁採補償費發放。何以採取不同處理方式,至今仍令人不解。
挖了一座山頭卻從來沒環評?
更弔詭的是,縱使亞泥一再對外宣揚其環保理念及復育成效 ,但實際上,到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案件查詢系統查詢後就 能輕易發現,亞泥新城山礦區的採礦行為居然從來沒做過環 境影響評估,為何破壞環境如此嚴重深遠的採礦行為,可以規避環評數十年之久?明明依照環境影響評估法第5條及開 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11條規 定,探、採礦位於國家公園及原住民保留地等情形,就應進行環評,但亞泥卻可以不須經過嚴格的環評程序,就能盡情開挖山林,實令人不敢置信。
反亞泥 還土地 禁採礦 要環評
現在,由傅崐萁縣長所領導花蓮縣政府居然要與亞泥聯手舉辦太魯閣路跑,讓人不禁擔憂曾經信誓旦旦推動「八不政策 」(不引進煙囪產業、不准電動遊藝場申請、禁止山坡地開 發、禁公共財開發、不同意舊礦區申請展延、不核准新礦區 、不新設砂石場、不新設土資場)的傅縣長是否動搖立場, 要向破壞太魯閣國家公園的元凶亞泥靠攏?
有鑒於此,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在此懇求大家,請大家站出來,以各種方式讓花蓮縣政府、環保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經濟部礦務局聽見我們的聲音,報名成功的跑者,請為太魯閣別上宣傳的標誌;網友們,請為太魯閣不斷轉載分享;花蓮在地及關注環保及原民權益的朋友,請與我們一同站出來,針對花蓮縣政府與破壞太魯閣國家公園美好山林的亞泥聯手舉辦太魯閣路跑一事,表示嚴正的抗議及不滿,呼籲亞泥應立即停止採礦,並要求花蓮縣政府將土地所有權返還給太魯閣族人、各主管機關應依法禁止亞泥在國家公園中採礦、環保署應要求亞泥進行環評!
路跑時間:103年12月13日(星期六)上午7:00(6:30集合跑者及聲援者)
路跑地點:太魯閣國家公園東西橫貫公路牌樓前
發言:
蔡中岳–地球公民基金會台北辦公室主任
田春綢(伊貢‧希凡)–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理事長
陳乃銘–亞泥案-所有權移轉登記案當事人楊金香家屬
戴淑花–亞泥案-所有權移轉登記案當事人徐阿金家屬
吳雅雯(Yabung Haning)–台灣原住民族太魯閣族學生青年會理事長
謝孟羽–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
議題負責人: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 謝孟羽 0927-686625, 地球公民基金會台北辦公室主任 蔡中岳 0912-521216
新聞聯絡人: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行政秘書 鐘雨珊 0938930698,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研究員 黃斐悅 0920711105
發起團體: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協辦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原住民族太魯閣族學生青年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