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發電機

20150113 匡正不法業者 立委勿擋水污法

匡正不法業者 立委勿擋水污法
2015.1.13

日月光污染僅被判300萬罰金,引發社會要求加嚴修法。然而立法院本屆會期即將結束,被列為重大法案的《水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卻受到莫名阻力,至今還出不了衛環委員會大門。

環境法律人協會、看守台灣協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等環保團體監看去年12月31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第28次會議iVOD錄影,發現有部分立委疑似受違法污染業者操弄,用似是而非的理由拖延議事,讓這部匡正業界行為的重大法案無法出爐。環團認為委員會中爭論的提高罰則、拉大懲處級距、納入畜牧業,對守法業者都不會造成影響,但卻能嚇阻違法業者,並賦予執法機關合理的裁量工具,做出符合社會公平的判決。因此,今日召開記者會,嚴正要求這些立委自重,呼籲立法院盡力於本會期讓水污法補強修正通過,才能遏止惡意污染行為。

不修上限,只是便宜了違法的大企業

水污法的罰則訂定於二、三十年前,一般事業最高罰鍰為六十萬,與最低罰鍰六萬僅十倍的差距。然而今日經濟水平提升,最高罰鍰已相對低到無法嚇阻違法行為;另外,財團與中小企業的規模及污染能力天差地別,原先的罰鍰級距已無法使刑度、裁罰與違法行為合乎比例,更讓執法機關難以執行。

以二千億年營業額的日月光為例,法官最後捨棄水污法改用廢清法最高罰鍰三百萬來判刑,就是因為日月光汙染了高雄市六年花37億整治的後勁溪,農委會花上百萬收購下游花椰菜,這些環境成本遠遠大於水污法六十萬罰鍰上限,必須處以更高罰款才能符合社會公平。儘管如此,三百萬仍遠低於人民健康及環境生態為此付出的代價,這正顯示水污法、廢清法等環保法規的裁罰上限確實需要重新調高。

有立委主張對於無實質污染的違法行為 (例如明知不實仍申報不實、不安裝水質水量自動監測器),不應提高其罰鍰上限。環保團體無法苟同,因為目前的法條已調低無實質污染之違法行為的罰則,懲罰已有差別(例如未安裝自動監測器罰三至三十萬,低於不符排放標準罰六至六十萬)。這次水污法修法除了衡量當前經濟條件,也參照不久前因食安問題而大幅加嚴的食管法,調高十倍罰則級距,若沒有一體適用,將造成水污法本身及與其他法規之間的立法失衡。況且,懲罰惡意申報不實、不裝監測器,用意在預防實質污染,不再上演日月光事件,不讓主管機關污染蒐證不足,不讓法院輕判,讓廠商為錯誤行為負起應有的社會責任,因此,提高罰鍰上限才能達到嚇阻效果。

不獨厚畜牧業,才符合社會公平

農委會及部分農業縣立委認為畜牧業廢水不同於工業廢水,主張不應調高畜牧業的罰則,以免罰到小型業者。然而,考量到畜牧廢水與工業廢水對河川水質污染的效果不同,民國94年即已將畜牧業放流水超標的罰款範圍降為六千至十二萬,換句話說,畜牧業的違規罰款已低於一般事業,最高十二萬罰金對飼養上千上萬頭豬的大型畜牧場毫無處分效果,這次調高水污法罰則不應排除畜牧業,才能兼顧法理平衡。

如果擔心小型畜牧業者能力不足,無法符合放流水標準,立委該做的是督促農委員加強小型業者的守法能力,輔導其好好處理畜牧廢水,而不是放任業者違法、把罰款當規費;更不是放寬標準、鬆綁罰則,當不知長進業者的門神。

畜牧廢水是造成河川優養化的兇手之一,生物分解畜牧廢水時,還會排放甲烷,加劇氣候暖化,因此許多先進國家都非常重視畜牧廢水的污染問題,積極輔導農民把畜牧廢水拿來生產沼氣發電、廢水零排放。中研院學者也早已發展出用豬糞尿製造蛋白質與堆肥的技術,錢景可期。身為農業主管機關的農委會與自豪為養豬業代言人的諸委員們,實應設法讓畜牧業向上提升,創造兼顧河川生態、氣候與居民生活品質的環保畜牧業。

立委不要護航,應讓水污法順利審畢

衡酌社會公平與立法精神,以保護民眾、環境生態健康為核心,這次水污法修法僅調高罰鍰上限,不變更下限,因此對合法業者、小型業者或情節輕微者的影響都不大。但卻有立委在委員會中質問修正條文有沒有跟養豬業者「溝通」,照此荒謬邏輯,難道也要先詢問日月光或其他事業嗎?也有立委搞不清楚狀況,在此修「法」場合中,不斷杯葛屬於「法規命令」層級的裁罰準則,延宕修法進展;還有立委不斷杯葛程序問題,阻礙委員會對不同條文版本內容的實質討論;更有立委拿豬價上漲、丟豬屎抗爭來恐嚇行政機關。這些荒謬的立院亂象,令人合理懷疑這些立委究竟有沒有從日月光污染事件中記取教訓?在他們心中究竟有沒有公眾利益?
目前水污法草案才審到第四十四條,但這會期只剩兩天(1月14日與1月15日),如果不能如期審完,將讓這一年來參與修法的立法委員與其助理、官員、檢察官、還有民間團體們的努力白費,也讓日月光事件中受到污染危害的環境生態白白犧牲。因此呼籲這些委員們,不要再拿一些奇奇怪怪的理由,來延宕修法過程;若自認有理由要好好檢視修法版本,就請加班好好於本會期完成審議工作,讓水污法於本會期通過,以維護全台灣河川水體水質,落實社會公平。

聯合團體: 環境法律人協會、看守台灣協會、地球公民基金會

標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