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台灣需要人權專責機關?
訪問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蔡季勳
當我們簽署人權公約時,台灣也必須要有一個專責人權事務的機關單位,否則當我們提出人權報告時,在公部門我們不知道要由誰來解釋與說明這份人權報告,同時也可以監督與其他單位人權狀況。
要人權,要保障(5)為什麼台灣需要人權專責機關
2009-08-27
標籤: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國際兩人權公約,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蔡季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