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護理人員變相被違法苛扣薪 評鑑勞檢資方都沒轍?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明天5月12日是國際護士節,今天(5/11)台灣護理產業工會、台灣勞工陣線及立委林淑芬辦公室舉辦記者會,公布護理人員「加薪真相」充滿黑幕,例如簽約金、執照費等涉違法項目,及資方巧立各種名目的績效獎金造成護理人員低底薪等問題,要求勞動部、衛福部等相關政府部門應了解並糾正,同時詬病許久、居高不下的「護病比」,促使護理人員離職率居高不下,衛福部應積極以評鑑徹查各醫院,醫院資源分配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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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剝削護理人員進階版2.0。 」台灣護理產業工會理事長盧孳艷表示,若衛福部提出的改善護理人員薪資待遇改革方案是成功的,「103年醫療機構護理人力現況調查」離職率就不會有15.8%這麼高,約六人走一人。其調查中,護理人員平均年資為5.3年,應屆畢業生離職率高達20%,五人走一人。衛福部稱各醫院薪資可高到五萬多,然而調查平均薪資只有40306元,比兩年前四萬一還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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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人員的本薪只佔63.8%,資方將護理人員本薪往下降,其餘就是資方巧立名目的薪資。盧孳艷首先提出不合理的「簽約金」,簽約金約2000-5000元,護理人員被資方綁約,最多三年,失去勞動自由。若提前離職,醫院將追討前三年的簽約金。「你以為是你的薪水,卻在不合理的狀況下被迫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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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是「執照費」,盧孳艷說,護理人員就是考取了執照才能是護理人員,但有些醫院涉嫌「買牌」,以「技術士」較低薪聘僱護理人員,再列執照費項目,價碼不一,有1000-3000元不等,由資方認定。這些執照卻被資方拿來做為評鑑時護理人力的計算內容,依此補貼護理人員執照費。「護理人力是資方膨風、扭曲的成果。衛福部評鑑時應該要仔細的去看,為什麼現在多家(醫院)評鑑都通過,護理人員的工作負荷還是過大?」

護理人員薪資結構灌水還不只這些,台灣護理產業工會還提出超時加班的績效獎金及違法的積借休結清代金。盧孳艷說:「醫院怕護理人員延遲下班,卻沒給加班費,要護理人員時間到了先打卡再回來上班。若護理人員不願意的話,以連坐法扣整個單位的績效獎金點數,讓護理人員的績效獎金一直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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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人員除了薪水結構問題重重,工作過勞最被人所詬病,屢次出現護理人員邊吊點滴邊工作,形成「病人照顧病人」的慘狀。台灣護理產業工會提出國際護理學會對於護病比最理想的比例是1:6,但國內所有醫院都不能符合,卻都通過評鑑。調查中,醫學中心大夜班評鑑標準為1:10,平均值卻超標至1:16。誇張的是,區域醫院大夜班評鑑標準1:16,最大值可到30人。「顯示為台灣人藐視照護品質、藐視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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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林淑芬表示,護理人員雖納入勞基法管理,卻不受勞基法保障的話就沒有意義。林淑芬提出勞動部在103年時專案勞檢的數據。所有公私立等醫療院所違反勞動條件法令比率高達58.2,違法比例最高的是沒給加班費,高達30.3%,甚至沒有合法提撥勞退的也有佔6%。林淑芬說:「既然勞動部也稽查過了,今天提到檯面下運作的各種違法薪資名目,勞動部應納入專案稽查的重點項目。」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謝倩蒨表示,勞動部從97年就開始針對醫療院所做勞動檢查,去年對479間醫療院所進行大幅勞動檢查,的確有過半比例有違法事項。謝倩蒨說明根據勞基法第三條,不管是報酬、工資、獎金、津貼等任何名目,只要是經常性給予都是工資,勞保勞退也要依照所有工資計算基礎,因此簽約金、執照費、績效獎金等薪資名目都是護理人員的工作報酬。根據勞基法第23條,僱主要自備工資清冊,加班費也必須照勞基法24條法令規定給予。去年勞檢時,查到30%醫療院所沒有依照法令給予加班費,確實違法,依照法令移送地方主管機關裁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

謝倩蒨也提到,醫療保健服務業的積借休結清代金是違法的,因為「勞動力無法儲存,沒有先欠再還的概念。」因此這部分也是勞動部勞檢重點,會加強違法醫療院所的檢查。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黃純英表示,醫院評鑑明文規定,醫院要配合勞基法規定,勞檢不合格的限期改善,並做評鑑追蹤。衛福部照護司副司長蔡誾誾則說,護理人員總離職率是緩慢下降,空缺率有減少。新進人員離職率偏高則是因為剛畢業,有工作選擇的問題。蔡誾誾表示護理人員總薪資微幅上升8%,然而她明白護理人員的訴求並非單純要求提升薪資而已,而是要有休假,並鼓勵醫院固定班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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