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6.17高教工會聲明稿
長年以來,大學內的學生兼任助理不被承認為「勞工」、未享勞動保障的問題,在高教工會與台大工會、政大勞促會等相關勞權團體不斷施壓之下,終於,在今日(6/17)教育部與勞動部皆有明確表態,分別發佈了關於兼任助理的處理原則。
根據勞動部發佈的「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其中已明定大專校內從事協助研究、教學或行政等工作的兼任助理與校方存有僱傭關係,應儘速為兼任助理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並需遵守相關的勞動法令。自下個學期始,保守估計,全台將有至少十一萬學生兼任助理將受到應得的勞動保障。
然而,一方面令我們擔憂的是,在教育部所公布的「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之中,企圖藉此來分流所謂的「勞動」關係與「學習」關係,藉「課程學習、服務學習」之名,將校內兼任助理的屬勞動的工作「學習化」,來掏空其原有的勞動相關保障,根本地違反勞動法令!
我們一再強調,僱傭關係之存在與否,與它的名目究竟是「工作」或是「學習」並無關連,其判準是依據《勞基法》所規定的勞動現場的從屬性質。也就是說,即使校方依據〈原則〉擅自將勞動者的工作項目編入「學習」範疇,但只要勞動現場上的從屬性質並未變動,就存有僱傭關係。校方作為雇主,就應依法為學生兼任勞動者納保,並遵循《勞基法》,保障勞動者。
未來,高教工會仍會持續關注各大學校方在新學期始,是否為所有學生兼任助理納保、有無違反勞基法之情事。同時也要呼籲全台師生倘若已聽聞該校準備將兼任助理的工作,變更為學習學分,請儘速與高教工會聯繫,並加入檢舉的行動行列(http://goo.gl/forms/HqitXLJ1iX),又或者一起在校內籌組勞權小組,以組織行動來阻擋任何對兼任助理不利的政策。
無論如何,今天仍是三年多以來兼任助理勞權運動中重要的進程,更是集體行動爭得的成果!高教工會三年前即一再呼籲學校為助理依法納保,學校卻刻意違法,遲遲不作為,造成全國大量兼任助理的勞保年資嚴重損失。對此,高教工會宣布將會投入追討勞保損失的行動,以捍衛助理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準備迎向下一個戰場!
附件一、檢舉成功名單
(累計檢舉成功為21筆,因其中有數位檢舉人檢舉超過一次)
工作學校 | 工作職稱 | 檢舉人 | 結果 |
世新大學 |
教學助理 | 高同學 |
校方遲發薪水,違反《勞基法》,開罰! |
教學助理 | 曹同學 | ||
教學助理 | 陳同學 | ||
教學助理 | 曾同學 | ||
工讀生 | 陳同學 | ||
研究助理 | 黃同學 | ||
教學助理 | 嚴同學 | ||
工讀生 | 林同學 | ||
教學助理 | 陳同學 | ||
教學助理 | 陳同學 | ||
師範大學 | 研究助理 | 董同學 | |
成功大學 | 研究助理 | 吳同學 | 計畫兼任助理與學校之間屬僱傭關係,校方未投保勞健保、提撥勞退金,開罰! |
交通大學 | 研究助理 | 郭同學 | 校方未投保勞健保,開罰! |
研究助理 | 陳同學 | 校方遲發薪水,違反《勞基法》開罰! |
來源:高教工會